理论教育 教育传播学第二版:传播定义有140种以上

教育传播学第二版:传播定义有140种以上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1976年,美国传播学者弗兰克·丹斯在《人类传播功能》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所进行的统计结果显示有126种。到目前为止,有关传播的定义至少有140种之多。[3]目前,在通行的传播学著作中对“传播”的定义主要有三种。皮尔士对传播的定义强调“像”或符号作为意义载体在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威尔伯·施拉姆的定义更进一步:“我们可以给传播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它即是对一组告知性符号采取同一意向。”

教育传播学第二版:传播定义有140种以上

作为社会的人,必然要与他人发生联系,与社会发生联系,这些联系都要通过信息交流才能建立。可以这样说,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链条,是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基本纽带。没有信息交流,人们就无法与他人和外界发生联系,也就无法从事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传播就是人与人之间所进行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在中国古代文籍中,我们可以查到一些与“传播”相近的词和提法:“传”“播”“宣”“扬”“告”“流”“布”等。如《墨子·所染》中:“此五君者所染当,故霸诸侯,功名传于后世。”《文心雕龙·檄移》中:“明白之文,或称露布……播诸视听也。”“传”与“播”合为“传播”一词,最早约见于《北史·突厥传》:“宜传播天下,咸使知闻。”意为广泛地宣扬,让大家都知晓,与今天的“传播”的含义已十分相近。[1]

“传播”一词译自英文“communication”,也有人将其译成“沟通”“传通”等。“communication”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communicare”,意思是“共用”“共享”;在希腊文中源于两个词根,其中“cum”是指与别人建立一种关系,“munus”则指产品、作品、功能、服务、利益等。古罗马时期的政治家西塞罗(Cicero)把“communication”定义为把握一件事情或与别人建立一种关系。后来,“communication”这个词就意味着一个发送者、一个中介和一个接受者,从而界定人与人之间的传递关系和交换关系。

真正要给“传播”下一个非常确切的、科学的定义是极为困难的一件事情,正如西奥多·克莱文杰(Theodore Clevenger)所说:“从学术或科学的角度对传播下定义所遇到的困扰不解的问题来自这一事实,即动词传播(communicate)在普通词汇中沿用已久,因此很难把它作为科学用语使用。真的,它是英语中使用最为频繁的词语之一。”[2]什么是传播?国内外迄今仍是众说纷纭,五花八门。早在1976年,美国传播学弗兰克·丹斯(Frank Dance)在《人类传播功能》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所进行的统计结果显示有126种。到目前为止,有关传播的定义至少有140种之多。弗兰克·丹斯提出了把传播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的几个基本因素:观察水平或抽象性、目的性、规范性判断。[3]

目前,在通行的传播学著作中对“传播”的定义主要有三种。

1.社会学视角

美国社会学家库利(C.H.Cooley)在1909年出版的Social Organization:A Study of the Larger Mind一书中给传播下的定义是:“传播指的是人与人关系赖以成立和发展的机制,包括一切精神象征及其在空间中得到传递、在时间上得到保存的手段。它包括表情、态度和动作、声调、语言、文章、印刷品、铁路电报、电话以及人类征服空间和时间的其他任何最新成果。”库利突出强调了传播的社会关系性,把传播看作人与人关系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与他同时期的美国芝加哥学派学者帕克(R.E.Park)认为,所谓传播,就是“个人能以某种意识,到达某种程度,对别人采取态度与观点的一种社会心理过程”。20世纪80年代,美国传播学者詹姆斯·凯利(J.W.Carey)认为,传播的最高表现并不在于信息在自然空间内的传递,而是通过符号的处理和创造,参与到人们所构造和维持的、有意义的、成为人的活动的制约和空间的文化世界之中。因此,在他看来,传播活动旨在定义人们活动的空间和人们在这一空间中扮演的角色,从而确立社会的关系和秩序,确认与他人共享的观念和信息。

2.符号学或语义学视角

美国学者皮尔士(C.S.Peirce)在1911年出版的The Law of the Mind一书中认为,传播即观念或意义(精神内容)的传递过程,而观念或意义必须通过“像”或者符号才能得到传达。皮尔士对传播的定义强调“像”或符号作为意义载体在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3.把两者结合起来的视角

威尔伯·施拉姆(W.Schramm)在1954年最早提出了传播即“共享”信息的观念,他在一文中写道:“当我们从事传播的时候,也就是在试图与他人共享信息——某个观点或某种态度……”他认为传播是一种关系,是一种共享的活动。这意味着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发生的,这样才能与他人交流、交换和共享信息。其他学者的定义如“通过社会的互动而共享意义”“通过符号或象征手段而进行的社会互动”等都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即传播是一种信息交流、传递、交换和共享的行为和过程。

邵培仁先生在其所著的《传播学》一书中,将有关传播的代表性定义分为五类。[4]

1.“共享”说(www.daowen.com)

这类定义源于拉丁文“communicare”的含义。亚历山大·戈德的定义为:传播“就是使原为一个人或数人所有的化为两个或更多人所共有的过程”(A.Gode,1959)。威尔伯·施拉姆的定义更进一步:“我们可以给传播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它即是对一组告知性符号采取同一意向。”(1971)这类定义强调传播是信息的共享,“乃是设法建立共同性,也就是设法共同享有一则消息、一个观念,或者一种态度”(徐佳士,1987)。

2.“影响”说

美国传播学者霍夫兰、贾尼斯和凯利对传播的定义为:传播是指“某个人(传播者)传递刺激(通常是语言的)以影响另一些人(接受者)行为的过程”(C.Hovland,I.Janis&H.Kelly,1953)。奥斯古德等人认为:“传播就是一个系统(信源),通过操纵可选择的符号去影响另一个系统(信宿)。”(C.Osgood,1957)沃伦·韦弗认为,传播是“一个心灵影响另一个心灵的全部程序”(W.Weaver,1949)。这类定义强调传播者传递信息的目的性和影响性,把传播者目的的实现和受播者行为的改变看作一切传播的基本特征,并据此检测传播活动是否进行和进行得怎样,而忽视了人类传播活动中还有一些信息并非向受众有目的地施加影响的事实。

3.“反应”说

这类定义吸收了心理学中刺激—反应论的观点,其含义极为广泛和模糊。史蒂文斯的定义是:传播“是一个有机体对于某种刺激的各不相同的反应”(S.Stevens,1966)。理兹的看法是“一个来源透过对讯息(不管是语言或非语言、记号或符号)的传达,能使接受者引起反应的过程”(L.Rich,1974)。这一定义在强调传播的广泛性和受者反应的必然性的同时,抛弃了传播的社会性和受者的能动性

4.“互动”说

“互动,甚至在生物的层次上,也是一种传播;不然,共同行动就无法产生。”(G.H.Mead,1963)格伯纳后来进一步解释道:所谓传播,就是“通过讯息进行的社会的相互作用”(G.Gerbner,1967)。瓦茨罗维克也认为:“在互动的情境中,有讯息价值的所有活动都是传播。”(1967)这些定义借用社会学术语,强调了传播者与受播者之间通过信息传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双向性和互动性。但是,人类传播不仅仅是一种简单意义上的一来一往的讯息互动,而是一种复杂的、多向的、有目的的、符合需求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5.“过程”说

希伯特认为:“传播的确可视为一个过程,过程就是一系列的活动及运行永远向着一个特定的目标在行动。传播不是一个被时间和空间所固定的静止的实体。传播是一个恒动过程,用以运送意义,传递社会价值,并分享经验。”(F.Siebert,1974)美国传播学者贝雷尔森等人认为,传播是运用符号——语词、图片、数字图表等来传递信息、思想、感情、技术以及其他内容的行为或过程。这类定义强调了信息由传播者经媒体流向受播者这一过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它要求传播有始有终,传播的效果最终才能显示出来。如果传播缺乏基本要素或者传播中断、阻塞,就不能构成传播的过程和发挥特有的功能。

依据我们对传播和传播学理论体系的理解,并参考上述各种观点,我们将传播的定义概括为:传播是传受双方借助媒体和符号,通过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达到相互影响的活动过程。

总而言之,传播的本质是信息交流、传递、交换和共享的行为和互动过程。这是从意义交流的角度对传播的本质进行的界定。同时我们也说,传播也有一种社会控制论意义上的界定,毕竟传播是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一个过程,是一个大的社会信息系统,要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就需要对系统进行控制,方法就是有及时的信息反馈,进而对信息系统进行改进,起到系统修正的作用,从而实现对社会系统的控制。美国主流传播学派之所以被称为“管理学派”,就是有这样一个前提,即把传播看作一种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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