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最有效方式,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但由于自然保护区占用了所在行政区域的土地和当地居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冲突。如何解决保护与发展、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多年来面临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规划布局,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是当前十分紧迫的生态和社会问题。
第一,自然保护区虽然在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使自然资源保护和社区的矛盾愈来愈激烈。构建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社区居民保护资源环境的收益,是解决自然保护区所面临问题的重要对策。根据博弈论观点,纳板河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最终能否演化成社区居民自觉采取保护策略、管理部门持续采取补偿策略的稳定合作状态,主要受监管力度、监管成本、社区居民生态保护成本与机会成本、生态补偿标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降低社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成本与机会成本,加大社区居民不保护及管理部门补偿不足的监管力度等措施将有利于利益主体朝着合作的方向演化。因此,既要加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也要加大对破坏自然资源的处罚力度。
第二,当前,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财政补偿机制已基本建立,市场补偿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纳板河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完善,既要建立完善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政策法规、绩效监测评价机制等,也要根据生态系统外部性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种养殖业等林下经济以及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给社区居民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生存能力,同时实现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保护区内居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收入较低。要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保护社区居民权益,实现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区、共享资源收益,考虑分析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需求,鼓励并帮助居民发展特色农业种植以及特色生态旅游服务,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要制定纳板河自然保护区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的收益分配机制。(www.daowen.com)
第三,按照党和国家要求,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优化调整和归类,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纳板河自然保护区作为云南省乃至全国重点的自然保护区之一,其建设发展不仅关系到保护区内居民的生存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民族和谐团结进步也具有重要意义。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充分摸底调查和评估论证基础上,整合优化保护区空间布局,明确保护区类型和级别,完善功能分区,细化保护区边界。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对保护区进行科学评估,将基本农田、村寨、历史遗留和现实矛盾突出等区域调整出保护区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第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完善,既要遵循一般生态效益补偿的原则,也要根据其特殊性建立特殊的机制,补偿资金的来源,仅仅靠保护区本身或其主管部门是无法解决的,必须依靠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协作才能实现。要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保护区内的森林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要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对受害群众的赔偿标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同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主动防范和躲避自救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及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