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已实施了一系列对于生态环境的补偿,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其中不乏对自然保护区产生惠益的补偿内容。但总体来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需要改善与解决的问题。纳板河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管理模式实行“三不变”原则,即区内原居民不搬迁、行政区划不变、土地权属不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出现了与现行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给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成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社区居民大量存在和实验区面积过大,人类活动频繁,同时还有5个自然村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同样存在人类活动的情况,造成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居民的矛盾日益加大。保护区建立前,社区居民依赖于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从事生产,维持生活;狩猎、采药、放牧、采伐林木、采集薪材等是社区居民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现金收入来源。保护区建立后,由于受到保护区法规限制,社区群众生产生活也相应受到限制,社区居民收入减少,且国家补偿标准偏低、获得的补偿不足;社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高,扶贫攻坚任务艰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目前,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赖于财政投入,即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如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市场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十分欠缺。保护区帮助社区居民开发了一定的林下经济,没有发展生态旅游,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没有在市场中得到充分体现,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不足,开发利用者与消费者未能承担起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www.daowen.com)
(3)土地利用类型和利用情况错综复杂,既有国有林地、国有承包地(历史形成),还有大量的集体土地,其中既有集体林地、群众个人林地、群众农业用地、宅基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多,公益林管理难度大。
(4)保护区按照最初建立时设计的模式与方法进行管理,没有自己单独的保护区法规,目前天然林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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