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公益林是贯彻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之一。将公益林管护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单靠聘请护林员“巡山护林”无疑是初级层次和低水平的,没有完全突破传统林业形成的思维和格局。因此,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需要,必须建立与当前林业行政管理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森林资源尤其是公益林分布特点相适应的管护体系与网络。
一是要按照党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关于云南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建设森林云南和最美丽省份的实施意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认真贯彻落实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工作责任制,使政府主要领导真正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尤其要重点研究和发挥村委会及其村集体的作用,让他们在管理农村事务,落实惠农政策,组织林业生产和实施森林管护中尽到职责,更不能缺位。
二是从云南省大多数地方林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的实际出发,不断修改完善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县为单位集中使用管护费,增强森林管护的经费保障能力。立足实际,以乡村行政区划和国有林业单位组织构架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管护体系,进一步优化责任区,合理布局护林员岗位,统一管护权责和劳务费标准。
三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管护模式。无论是森工人员分流管护、国有单位自行管护,还是专业管护、联合承包管护,都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林农对山林依赖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林管护也应该是开放、合作的形式。为解决林地分散和条块分割造成公益林管护成本高、林业部门承担过多的管护责任以及国有林业单位用工等诸多问题,积极深入探索劳务派遣、招标、外包等多种管护方式,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益林统一管护体系。(www.daowen.com)
四是林业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能职责,承担起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责任。在公益林管理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真正把公益林管起来,管出实效。在具体工作中林业部门要注重角色定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善于从全面把握和推动工作,将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兑现纳入农村工作重要内容来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五是采取相应措施,充分调动村委会、村集体和林农个人在森林管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责任单位、责任主体的作用。只有各履其职、各负其责,森林资源才会得到更好保护。总之,要以加强公益林资源保护和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要有利于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有利于促进公益林管护转型升级,有利于林农增收致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