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政策评价机构
成立政策评价组织是进行政策评价的前提和条件,也是提高政策评价水平的重要环节。成立独立的政策评价组织有利于组织大批专门人才或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也有利于建立政策资料库和建立政策评价制度,从而提高政策评价的科学水平。如果不建立健全政策评估组织,政策评价就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政策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要对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行科学、正确评价,也应该成立相应的政策评价组织。
(2)建立政策评价制度
补偿政策评价制度是进行政策评价的保障。要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评价能够有效进行,政策评价结论科学、客观、准确,必须建立政策评价制度,使政策评价制度化、规范化。要实现政策评价制度化,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政策评价工作制度。要把政策评价工作作为政策制定、实施过程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任何政策制定实施后必须要求进行政策评价工作,并把政策评价工作作为有关执行政策人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建立政策评价结论公示制度,使政策评价结论公开、透明。三是保障政策评价经费。政策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应保证政策评价所需费用,有稳定持久的来源。四是要重视运用政策评价结论。要使政策评价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就必须重视政策评价结论,使之能够指导政策实践活动,并且把政策评价结论与有关执行政策人员的责、权、利结合起来。(www.daowen.com)
(3)完善政策评价信息管理制度
信息是政策制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政策评价的依据。没有充足、真实、及时的信息,政策评价就无法进行。要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评价信息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相应的政策信息管理机构,制定信息管理办法,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规范政策评价信息的采集、加工、传输,建立政策评价信息披露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政策评价信息截留、失真。这样才能保证政策评价组织获得充足、真实、及时有效的政策评价信息,也才能保证政策评价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涉及政策多,政策影响面广,政策效果多样,政策评价信息多而复杂,所以要对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行全面正确评价就必须完善政策评价信息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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