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林火降低、有害生物控制,违法行为减少,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林火降低、有害生物控制,违法行为减少,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公益林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森林生态效益明显提高。云南省自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达到166.38亿元,直接惠及730多万农户2870余万人,有超过17万农民直接参与公益林管护而得到劳务费收入,为全省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巨大助力。

林火降低、有害生物控制,违法行为减少,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通过加强公益林管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促进农民增收,确保林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1)随着公益林补偿这项惠民政策逐步深入人心、惠及林权权利人,既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公益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同时又让广大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了一定补偿。通过明确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为公益林保护管理打下良好群众基础。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与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治理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开创了生态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注入了新活力。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方式的优化,带动了公益林管护能力的提升。通过签订禁限伐协议、管护合同,划分管护责任区,配置管护基础设施设备等措施,建立全省统一的管护体系。尤其是集体林区,从“村提留、乡统筹”落实管护经费向公共财政补助专项管护经费转变;从兼职管护、附带管护向专人管护、专业队伍为主管护转变;从季节性、一般性管护向常年性的责任区管护转变,全省公益林管护初步走出了一条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路子。在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较低,公益林与商品林收益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各地结合实际,既重视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又重视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坚持生态效益补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大胆创新公益林管理经营模式。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经营、合理利用,为生态旅游、森林蔬菜、森林花卉、森林药材、野生食用菌野生动物养殖、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开发利用非木质林副产品,支持鼓励林区群众开展多种经营活动。(www.daowen.com)

(3)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相结合,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战略定位,不断提升生态公共产品产出能力。坚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公益林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森林生态效益明显提高。据相关测算,全省森林每年涵养水源价值为3282亿元/年,保育土壤价值为1451亿元/年,固碳释氧价值为1443亿元/年,积累营养物质的价值为96亿元/年,净化大气环境价值为495亿元/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为5453亿元/年。全省实现了森林资源的增长,生态功能的提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结合,促进欠发达地区转型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初步形成了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在中央财政提高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政策带动下,云南省逐步提高了集体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从而实现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同标准和管护全覆盖。结合扶贫工作,合理整合公益林管护资金,将公益林管护任务优先安排给生态护林员。在地方政府引导下,通过“一事一议”,村集体所有的补偿资金在分配时适当向贫困户倾斜。云南省自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达到166.38亿元,直接惠及730多万农户2870余万人,有超过17万农民直接参与公益林管护而得到劳务费收入,为全省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巨大助力。据迪庆州统计,当地受益最多的乡镇补偿资金每年达732.6万元,受益最多的林场补偿资金达97.5万元,受益最多的村每年补偿资金达250.8万元,受益最多的农户每年补偿资金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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