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CO2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CO2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将碳汇交易这一手段规定在附件1国家(主要指工业化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的东欧国家)的3种履约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CDM)之下,并且要求在第一个承诺期内碳汇项目只能是造林再造林活动。林业碳汇减排项目作为CDM下的一个重要项目类型,已被纳入我国核证减排量(CCER)机制。根据预测,我国将是全世界最大的碳市场,不仅可以服务于中国,也可以服务于全世界。由于国际国内碳市场的兴起,使得通过市场机制对森林生态效益外溢进行补偿成为可能。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把发展林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通过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以及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等措施来增加林业碳汇。2004年,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四川、山西、辽宁6省(自治区)启动林业碳汇项目试点。为加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管理,保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序进行,我国于2004年5月发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于2005年10月修订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并于2011年8月对该办法再次进行修订。2009年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全国碳汇计量监测体系、营造林项目方法学、林业碳汇审定核查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相应编制。
自从CDM市场形成以来,CDM市场的主要供应国有中国、印度、巴西和韩国,交易量占全球CDM市场份额的80%以上。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已成为CDM最大的供给方,在2008年占据了84%的市场份额,而排名第二、第三的巴西和印度仅占4%、3%的市场份额。截至2016年8月23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有5074个,估计年减排量总计782052997t CO2e。在我国批准的CDM项目中,项目数最多的是四川省,565个,估计年减排量88847082t CO2e;其次是云南省,483个,估计年减排量49645140t CO2e;第三是内蒙古自治区,381个,估计年减排量55177162t CO2e。按项目减排类型划分,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HFC-23分解等项目中,造林再造林项目很少,只有5个,分布在四川、广西、辽宁。由于对造林再造林项目的要求较为苛刻,明确要求产生的碳汇额度是由于造林项目额外产生的,即是在过去50年内不是森林或1989年12月31日前不是森林的土地上的再造林,成为开展该项目的主要制约因素。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推进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灾害防治,积极增加草原碳汇。(www.daowen.com)
林业碳汇减排项目相对于工业减排项目具有成本低、多重效益等特点。目前全球的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可分为国际项目与国内项目两大类。国际项目是按国际规则开发的项目,如占市场份额较多的CDM项目、国际自愿碳标准(VCS)碳汇项目以及新西兰、美国加州森林碳汇项目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林业碳汇项目。国内项目则是按国内规则开发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中的林业碳汇项目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CGCF)自主开发的碳汇项目等。我国于2011年10月正式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自2013年以来,7个碳排放交易点陆续开展交易,截至2017年11月,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2亿t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46亿元人民币。林业碳汇交易随着国内碳市场试点的启动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多的林业碳汇减排量进入了国内外碳市场交易。
云南地处大江大河源头,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安全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碳汇项目的开发有利于云南林业发展,可以增加森林面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从碳汇指标的交易中可以获得额外的生态补偿,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和就业,更好地促进林业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林业碳汇的交易模式大多为企业出资开发项目,成功开发后在碳排放权交易所挂牌售卖,由于林业碳汇项目周期长、不可控因素较多、项目收益见效慢、项目开发和运营维护投入较大等特点,如果没有政府的推动、企业自身对林业碳汇的理解和强烈的社会责任心,林业碳汇项目就很难成功交易,所以企业对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持谨慎态度。云南省林业碳汇政策主要以落实国家政策为主,没有制定专项政策来支持全省林业碳汇项目,不利于林业碳汇项目的健康良性发展,加上云南省工业控排较少,林业碳汇减排量的购买需求量形势不明,严重影响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积极性。云南省林业碳汇项目发展存在林业碳汇家底不清、技术力量薄弱、政策引导不够、项目开发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碳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企业、组织、公众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下一步通过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等措施,增加林业碳汇;通过加强对森林火灾、病虫害的防控,控制林地向非林地流转,控制和减少来自森林的碳排放;通过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加快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等基础研究,积极开发林业碳汇示范项目,林业碳汇将在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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