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转移支付是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从2004年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后,国家和省分别制定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并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及时做出修订。2014年4月,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2014年9月,云南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制定了《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指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分别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林地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费和补偿费两部分。规定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和集体林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2016年12月,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其中,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国家林业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相关规划编制,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同时规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要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期满后,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林业改革发展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后结果再作调整。
2017年11月,云南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对《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指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林地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费和补偿费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部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中管护费5元,其余全部为补偿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因政策需要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www.daowen.com)
云南省自2004年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补偿资金从启动时每年800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每年20亿元,实现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同标准、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到2014年,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累计73.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48.92亿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24.63亿元。从2015—2019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累计达到92.83亿元。详见表6-4。截至2019年,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入共计166.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07.63亿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58.75亿元。
表6-4 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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