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评估方法与应用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评估方法与应用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3.1.3年金资本化法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收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评估方法与应用

公益林是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目前,对于如何确定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还不太统一,国外包括国内不同省份的补偿标准因地区、当地经济水平、环境条件、具体措施等的不同而不同。从研究的角度看,可以借鉴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的评估值,看成是公益林保护经营者的机会成本,从而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依据之一。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根据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的市场价值量进行估算。根据森林资产的特点及其经营特点,通常使用下列评估方法。

5.3.1.1 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评估值。对于乔木林中的幼林,这些林木资源资产的特点是经济效益较低,但生态效益较好,它们的价格可以由重置成本法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龄;

p——利率

5.3.1.2 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通过测算林木资产在主伐时的纯收益(采伐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基准日到主伐时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地租等折现值的差额,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u——标准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标准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Ci——第i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u——经营期有;

n——林分年龄;

p——投资收益率。

5.3.1.3 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收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对于某些年收入稳定且长期经营的森林,可以用年金资本化法确定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A——年平均纯收益;

p——投资收益率(根据当地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5.3.1.4 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该方法是假设被评估的林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采伐销售为前提,在实际操作运用时,当然要充分注意我国林业管理政策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生产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生产经营合理利润。

【例5-1】马关县某村杉木林木资产价值分析

马关县某村有一块面积为10hm2的杉木林,年龄为26年,平均胸径16cm,平均树高15m,蓄积量为187m3/hm2,计算该林分的林木资产价值。

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木材销价

杉原木900元/m3,杉综合材750元/m3

(2)木材生产成本(www.daowen.com)

①伐区设计费:7元/m3(按蓄积);

②直接主伐成本:90元/m3;

③检尺费:8元/m3;

④短途运输费:15元/m3;

⑤道路维护费:5元/m3;

⑥销售费用:按销价的1%;

⑦管理费:按销价的3%;

⑧不可预见费:按销价的2%。

(3)相关税费

①育林费:0;

②森林植物检疫费:0;

增值税:按不含税价的13%征收;

④城建税:按增值税额的5%征收;

⑤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的3%征收;

⑥所得税:按不含税价的2%征收。

(4)木材生产经营利润率

按直接采伐成本的15%计。

(5)投资收益率:6%。

(6)出材率

按林木平均胸径及当地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杉木出材率70%,其中,杉原木25%,杉综合材45%。

(7)林地使用费

参考有关资料和当地经济水平,杉原木按75元/m3计,综用材为原木为70%。

(8)主伐年龄

杉木中径材平均主伐年龄为26年。

解:根据上述指标,按市场价倒算法计算:

每立方米杉原木纯收入为:

900-7÷70%-90-8-15-5-900×(1%+3%+2%)-900÷1.06×(13%×1.08+2%)-90×15%-75=493.3(元)

每立方米杉综用材纯收入为:

750-7÷70%-90-8-15-5-750×(1%+3%+2%)-750÷1.06×(13%×1.08+2%)-90×15%-75×70%=397.5(元)

据此计算该林分评估价值为:

10×187×(25%×493.3+45%×397.5)=565114(元)

该杉木林分的评估价值为565114元。

公益林定位于提供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公益林管护经营者却不能对此收费,如果政府不进行干预,他们将更倾向于可以获取较高经济收益的商品林经营。通过上面的举例计算可以看出,26年的10hm2杉木林的林木价值565114元,相当于同等立地条件下公益林管护经营者的机会成本平均为144.9元/(亩·年)。

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极大地依赖林地的基础作用。没有林地,就没有森林,更谈不上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因此,研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问题,还应该考虑林地价格因素。林地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较多,主要的方法有现行市价法、林地期望价法、地租资本化法和林地费用价法。因为林地本身差异很大,影响林地价值的因素很多。在林地价值评估的实际操作中,采用方法不同、目的不同、考虑的因素不同,其评估值往往差异较大。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林地资产是所有权禁止交易而经营权可以有偿转让的特殊商品。我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十六条对国有林地的规定:“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七条对集体林地的规定:“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这些林地中具有资产属性的均为林地资产,林地资产是基础性资产,由于其依附性,它的价值是通过在其上生长的植被来确定的,传统上确定林地的价值几乎完全是用现实林地上林木的转换值作为依据,由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修改)第十五条规定:“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3至5倍计算;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占用、征用省辖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县、区)和开远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各项规定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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