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我国《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深化林业改革,维护林农权益的重大政策。云南省从2004年开始启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从试点起步逐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基本形成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从2004年开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5元/(亩·年),年补偿资金8200万元。2006—2011年,国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到2011年补偿资金达到7.8亿元。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9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5元/(亩·年)提高到16元/(亩·年)。
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示范带动下,云南省逐步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补偿标准也逐步提高。2004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公益林管护工作经费补助,并启动了7.6万hm2省级公益林补偿试点。2009年,省级公益林开始实施补偿,标准为5元/(亩·年),补偿资金2.4亿元。2011年,省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了15元/(亩·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2017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8年提高到10元/(亩·年),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详见表5-1。
表5-1 云南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变化表
(www.daowen.com)
续表5-1
2012年以后,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本实现了同标准。到2019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年补偿资金达到20.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3.08亿元,省级财政6.93亿元。截至2019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66.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投入107.63亿元,省级财政共投入58.75亿元,惠及730多万农户2870余万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