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4月,针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中逐渐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和情况,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对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进行完善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的小班属性数据和矢量数据,要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必须保持2012年省人民政府批复确认的791.8万hm2国家级公益林总规模不减少。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

2017年4月,针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中逐渐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和情况,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对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进行完善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的小班属性数据和矢量数据,要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

同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在政策规定方面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不变,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由原来的三级变为两级;二是明确规定了“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三是要求公益林区划落界要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两级,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四是增加了“调出补进”机制,对国家级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应当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五是增加了容错机制。对发现的区划错误情况,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并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六是对区划界定成果、调出补进结果、区划错误修正报告、国家级公益林年度资源变化情况等内容,在上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同时,需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从云南实际情况来看,在2012年完成全省公益林落界成图后形成的公益林体系,其布局和规模基本符合云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需要,较为科学合理。因此,进一步开展完善区划落界工作中,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出现大的起伏和波动。总的原则是:以《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为总纲,本着“总体稳定、尊重历史,有错纠错,无错不变”的原则,认真研究,切实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进一步区划落界相关工作。基本要求是:

第一,确保国家级公益林总规模不减少。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生态环境资源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而且也是我们留给子孙后代的重要财富。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尤其是公益林不仅事关我们维护区域、国家的生态安全,更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协调推进“五位一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必须保持2012年省人民政府批复确认的791.8万hm2国家级公益林总规模不减少。这不仅是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更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省“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要求。

第二,不得借机随意调整地块。此次区划落界工作,是在原有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上,依据国家新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级落界,是进一步夯实和完善补偿基础,不是推倒重来,更不是对原区划落界成果的否定。全省国家级公益林自2012年区划落界成图后,形成了相对完善和稳定的体系。各地本着“有错纠错、无错不变”原则,对原区划存在错误的地块进行纠正(主要指将非林地区划为公益林的地块)。为确保这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顺利进行,省林业厅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在工作过程中统一方法、统一程序、统一标准。(www.daowen.com)

第三,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本次完善公益林区划布局要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两级,属于林地保护等级一级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划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第四,处理好国家生态建设需要与尊重群众意愿的关系。新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在这次区划落界过程工作,原来签订的禁限伐协议仍然有效,以确保对林权所有者补偿的延续性。对原来没有签订协议的和新纳入的非国有林,必须按照要求签订区划界定书。由于现阶段经营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的经济收入反差大,加之生态补偿标准低,一些群众不愿将林地区划为公益林。这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矛盾的具体体现,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必须面对和正视这一难点和热点。从全省的区位和林情来看,不突出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来搞好公益林建设,就难以适应建立完备的生态体系的需要,但是云南省又是边疆民族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不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区划界定的政策和技术规定,认真遵循生态优先和尊重林权权利人自主权的原则,处理好政策规定、国家需要与群众意愿的关系。既要把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完成本次区划落界的任务,同时又要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意愿,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禁伐或限伐协议。

第五,严格审查区划界定成果。各县(市、区)的区划界定成果由其自检自查并组织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州(市)林业局、财政局,由州(市)汇总后组织进行评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财政厅。省林、财两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上报成果进行审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有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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