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根据天保二期工程核定指标和国家下达的补偿任务,云南省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编工作,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单位,管护落实到人员,为兑现补偿资金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修编原则
① 承前启后、承上启下。实事求是地对原实施方案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评价,对照新情况、新标准、新方法,认真总结原实施方案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着有错纠错、无错完善的原则,衔接好实施方案与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天保二期方案的关系,做好补偿实施方案修编,提高补偿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② 总体稳定、个别修正。云南省公益林体系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构筑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绿色生态屏障的主要组成部分,从云南省所处的生态区位来看,要保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总规模的基本稳定,要保持符合规定地块的稳定性,保持对林权所有者补偿的延续性,严禁对已经实施补偿且符合规定的地块随意变动和调整。
③ 完善机制、有利保护。结合新政策对原有公益林管护制度,护林员选聘奖惩制度,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兑现等制度进行清理和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公益林管护、资金管理按规章操作、按制度办事。
④ 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统一协调,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保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⑤ 沟通衔接、确保一致。修编工作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天保二期县局级实施方案衔接,做到按事权划分的公益林面积和补偿任务规模、权属结构、地块相一致,避免各种规划、方案、设计间相互矛盾。
(2)修编范围
天保区集体国家级公益林和集体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天保区国有国家级(迪庆州除外)和国有省级公益林按天保二期政策纳入天保工程实施森林管护,不实施补偿。
(3)修编内容
在进一步核实补偿地块、补偿面积、权属构成、工程区、责任区划定等内容的基础上,取消原补偿实施方案中的项目规划内容,重点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作业设计和资金测算进行修编。其中作业设计内容包括落实地块,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划定管护责任区,签订管护合同,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单位,落实管护人员及管护经费。
(4)修编做法
① 系统评价方案。通过“五对照”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县级实施方案进行系统评价,明确修编的重点和难点。即对照《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操作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检查地块是否落实,因子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对照《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检查补偿金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兑现方式是否可行,资金是否安全等;对照《云南省201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检查考评方案》,检查档案材料与补偿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各种责任是否落实,管护人员是否到位;对照原有实施方案小班因子与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中相应的面积、林权所有者、涉及农户、农村人口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林权争议;对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实施方案中的规划布局图与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成果,检查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块是否重复、交叉。
② 确保地块落实。各地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权属结构、工程区面积与“全省公益林校核面积表”保持一致。国家级公益林与省级公益林在地块上不重复、区位上不交叉,已实施补偿且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块不得变动和调整,但对有争议的地块要进行调整。
③ 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分别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权属构成、区位分布和管护难度等情况,合理划定或完善管护责任区,采取有效管护形式,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工局,明确具体管护人员,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责任明确到人。(www.daowen.com)
④ 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投资效益。
⑤ 确保修编质量。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完成。跨县(市、区)的经营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并入所在县(市、区)进行编制。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地统一协调、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修编工作,确保修编质量。
⑥ 严禁随意调整。修编工作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最新政策,对以前实施方案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因此必须衔接好以前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实施方案,衔接好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以及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成果,确保对林权所有者补偿的延续性,严禁对符合补偿的地块进行调整,更不得推倒重来。
(5)修编结果
经过多次不断优化和完善,全省公益林形成相对稳定的体系。全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及滇中滇南生态保护的重要部位,基本符合云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要求,客观反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省公益林权属状况,同时,与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和保障能力相适应,既有力地支撑了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建设,又为林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涉及6个生态区位,省级公益林涉及9个生态区位。详见表4-1、表4-2。
表4-1 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表
表4-2 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区位表
2011年,全省林业用地面积2476.1万hm2,其中公益林面积1254.0万hm2,公益林占全省林业用地的51%,商品林占49%。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公益林791.8万hm2,省级公益林394.5万hm2,州(市)级公益林16.9万hm2,县(市、区)级公益林50.8万hm2,分别占全省公益林面积的63.1%、31.5%、1.3%、4.1%。按权属构成划分,全省公益林中权属为国有449.7万hm2,集体和个人804.3万hm2,分别占全省公益林面积的35.9%、64.1%。
在全省791.8万hm2国家级公益林中,按林地使用权划分,国有327.2万hm2、集体和个人464.6万hm2。按工程区划分,天保区571.6万hm2,非天保区220.2万hm2。按保护等级划分,一级公益林421.0万hm2,二级公益林357.7万hm2,三级公益林13.1万hm2。
2011年,通过修编工作,全省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达569.3万hm2,分布于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同时,222.5万hm2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纳入天保工程国有森林管护,实现了全省791.8万hm2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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