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处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的源头或上游,是山区、民族、边疆和贫困四位一体的省份,全省生物多样性富集,森林资源丰富。据云南省201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结果,全省土地面积3834.12万hm2,林地面积2806.37万hm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3.2%;森林面积2273.56万hm2,森林覆盖率59.30%。目前,全省公益林面积1256.1万hm2,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791.8万hm2,省级394.5万hm2,州(市)、县(市、区)级67.7万hm2,分别占全省公益林面积的63.0%、31.6%、5.4%;按权属构成划分,国有449.7万hm2,集体和个人806.3万hm2,分别占全省公益林面积的35.8%和64.2%。全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及滇中、滇南生态保护的重要区位,基本符合云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要求,客观反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省公益林权属状况,既有力地支撑了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建设,又为林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云南省从2004年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从试点起步逐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照“稳步推进、分级负责、逐步实施”的原则,云南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一是启动实施补偿。国家级公益林从2004年开始实施补偿,标准为5元/(亩·年),全省非天保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全书同)区106.7万hm2公益林纳入补偿,补偿资金8200万元。二是扩大补偿面积。2006年国家下达云南省非天保工程区补偿面积187.8万hm2,补偿资金1.4亿元,至此云南省非天保工程区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2009年国家再次扩大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覆盖面,共补偿301.2万hm2,补偿资金2.3亿元。三是实现补偿管护全覆盖。2011年国家天保工程二期启动,天保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222.5万hm2纳入天保工程管护,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共计569.3万hm2,补偿资金7.8亿元,全省791.8万hm2国家级公益林实现了管护和补偿全覆盖。四是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示范带动下,云南省逐步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省级公益林补偿工作。一是补偿试点。2004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资金1000万元,用于公益林管护工作经费补助,并启动了7.6万hm2省级公益林补偿试点;二是启动实施补偿。省级公益林从2009年开始实施补偿,标准为5元/(亩·年),补偿范围是天保区权属为集体、个人的省级公益林和非天保区的省级公益林,共补偿面积315.4万hm2,补偿资金2.4亿元;三是逐步提高补偿标准。(www.daowen.com)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是在历次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财政支付力度逐年扩大的。2012年以来,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共计1186.3万hm2,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91.8万hm2,省级公益林394.5万hm2。在791.8万hm2国家级公益林中,569.3万hm2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2.5万hm2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纳入天保工程国有森林管护;在394.5万hm2省级公益林中,311.1万hm2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3.4万hm2天保区国有省级公益林纳入天保工程国有森林管护。该补偿范围基本保持稳定并延续下来,实现了全省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全覆盖,形成了较为稳定合理的公益林补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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