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是最近几十年来经济学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它吸引了一大批当代最优秀的经济学家参与其间,同时出现了一批可以载入史册的经典文献。最近几年,一些为委托代理理论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济学家相继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包括莫里斯、维克瑞、阿克劳夫、斯蒂格利茨和斯宾塞等。可以说,委托代理理论已经成为主流经济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主要内容之一,其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由于“专业化”的存在,代理人具有相对优势而行使被委托的权利。
根据研究侧重点和角度的不同,委托代理理论可以分为规范代理理论和实证代理理论两个分支。其中,规范代理理论追求特定形式的合同设计,注重对问题的数学模型化处理,从效用函数、不确定信息分布和报酬安排出发,构造风险适当分担的合同关系。它一般可分为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的逆向选择模型和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两大类。而实证代理理论是一种模型化程度不是很高的非正式实证理论,以詹森和麦克林的文章为代表。它假定上述规范问题已经解决,着重研究表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均衡合同的决定因素和面临的激励问题,其侧重点在于寻找以最小的代理成本构造可观测合同的办法(为此,他们的理论也被称为代理成本理论)。(www.daowen.com)
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着多个委托-代理关系,如中央政府(委托人)与地方政府(代理人)、政府(委托人)与农户或企业(代理人)等。无论是农户、企业,还是地方政府,在执行生态保护政策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在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的激励合约,以使双方建立起一种稳定的激励相容的合约关系,对于生态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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