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措施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措施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经济手段是从影响成本效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手段。环境经济手段主要分为两类,即“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我国所采取的正是通过对参与生态保护的农户给予经济补偿,用“看得见的手”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手段。

云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措施

环境经济手段是从影响成本效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手段。随着对环境问题研究的日益深入,由于环境问题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将导致经济的低效率和社会的不公平,经济学家提出用环境经济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环境经济手段主要分为两类,即“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所谓庇古手段,就是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即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经济根源是外部效应,为了消除这种外部效应,就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企业收费或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效应的生态保护者给予补贴。由于征税和补贴都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较强干预,因此庇古手段侧重于用“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所谓科斯手段,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所表明的内容,即只要能把外部效应的影响作为一种产权明确下来,而且谈判的费用也不大,那么外部效应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资源交易而达到内部化。科斯手段侧重于用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自愿协商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www.daowen.com)

依据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确定就能解决资源的外部性问题。然而,对于森林生态效益来说,想要明确界定产权,难度是很大的。同时,当前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完善,有关生态产品的交易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试图通过产权界定来解决森林生态效益的外部性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与其界定其产权,不如通过政府给生态保护者——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偿更为合理和现实,这样将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这说明在解决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外部性问题上,庇古补贴的办法较科斯的产权途径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我国所采取的正是通过对参与生态保护的农户给予经济补偿,用“看得见的手”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手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