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将语言视为一种符号系统。(高名凯,1980)美国哲学家、现代符号学创始人之一的莫里斯(C.W.Morris,1989),在《指号、语言和行为》中,他将语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归为符号学研究的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分别研究:符号与符号、符号和现实之间以及符号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研究的内容与言语交际的实现过程息息相关,其中包括交际过程中话语意义的生成和理解,从而补充并完善了话语意义在修辞结构研究中的局限。
语用学的发展得益于哲学的研究。对于语言的意义,语言哲学家们所秉持的观点分成两派,一派是弗雷格(G.Frege,1848—1925)、罗素(B.A.W.Russel,1872—1970)为代表的语言哲学家支持逻辑实证主义。他们认为应该基于逻辑的角度,从探究自然语言的逻辑意义入手,提出自然语言具有模糊性,必须尽快建立人工语言或者更加完善的理想语言。他们主张利用真值条件定义句子的意义,即句子的真值是用来判断句子意义的唯一标准。如果一个句子是有意义的,那么它必定能被证明出真假。很显然,仅从逻辑的角度来评判日常交际过程中句子的意义并不适当。因为很多在现实言语交际行为中的句子,并不能仅凭逻辑真假值,就判定话语的意义。例如,“你在做什么?”我们如果从逻辑的角度评判这个句子,结果是非真非假,然而它却是有意义的。(www.daowen.com)
另一派是以奥斯汀、赛尔等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他们区别于逻辑实证主义的真假值判断,更加关注自然语言的使用,并探究其用法。他们主张句子的意义是在人们交际使用中生成的,换言之,但凡说出去的句子都是有意义的。句子的意义与其真假值无关。分析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于1953年,在《哲学研究》中提出:“一个词在言语中的用法即为这个词的意义。”话语的意义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包括逻辑实证主义提出的语言的逻辑意义和日常语言学派主张的话语使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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