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经费来源多样、基本标准保底、动态调整提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为确保该试点方案的顺利有效实施,湖南省教育厅拟定出台以下改革措施与保障条件:第一,加强对标准制订和实施的领导。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组成。

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增强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普及,让更多适龄人口享受更好的高中阶段教育,中央和地方层面应抓紧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尤其是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经费来源多样、基本标准保底、动态调整提效率的原则。在中央层面上,依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制定各省设定普通高中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的指导性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中央制定的经费标准设定方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内普通高中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等。

地方经验:湖南省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湖南省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探索建立全省性分类、分地区的生均经费标准和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投入,进行特色发展;通过3~5年的时间,建立起有效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的差距,实现高中教育的高水平普及,促进高中培养质量的提高。

通过实施该试点方案,湖南省拟定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符合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特点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

明确普通高中经费来源: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具体指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按国家规定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企业办学经费、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集资收入;办学收取的学杂费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明确普通高中开支范围: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资助贫困学生等人员经费类开支;公务费、业务费、设置购置费、用于学生试验实习耗材和房屋修缮等公用经费开支。

实行分类型、分地区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并考虑各市、县(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根据各市、县(区)财力水平综合指标,确定不同的平均生均经费标准,同时明确生均经费应以不低于10%的幅度增长,其中财政拨款生均经费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完善多渠道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投入新机制

逐步增加财政性经费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在按国家政策保证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用经费投入。市、县应随政府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省对各地办学质量高的普通高中给予重点补助和以奖代补支持。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家庭、社会、政府共同承担的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www.daowen.com)

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及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一定的经费支持方式,鼓励民办普通高中的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保该试点方案的顺利有效实施,湖南省教育厅拟定出台以下改革措施与保障条件:

第一,加强对标准制订和实施的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试点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省教育厅负责提出标准制订方案,指导市(州)、县(市、区)试点开展工作。省财政厅具体测算标准,根据高中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生均拨款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并督促落实。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出台高中学校教师配置标准和教师津补贴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相应加强对改革试点的领导。

第二,建立普通高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由中央、地方经费分担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普通高中财政生均拨款机制。

第三,加强普通高中生均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普通高中投入的监督和管理是确保普通高中教育投入水平提高、经费使用合理、成本与效益协调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应制定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校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普通高中的收费收入实行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中等职业学校合理收费收入。

(资料来源:http://www.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4934/201012/113055.html)

地方经验:宁夏实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

宁夏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明确宁夏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40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适当提高拨款标准。

自治区对达到基准定额并全额落实到位的市、县(区),按照基准定额的50%进行奖补,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自治区属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同时享受基准定额50%奖补政策,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2016年按照市、县(区)安排,对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标准的市、县(区)给予50%奖补,其余市、县(区)适当给予奖补。从2017年起,严格按照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400元标准的要求,对达标的市、县(区)给予奖补。

(资料来源:http://www.nxnews.net/xw/system/2016/02/24/011182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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