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已成共识的背景下,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的政策向更具可操作性、更加具体的方向转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由政策目标变成为政策前提。
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进行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办学方面,在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的框架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
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中央政府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中央政府的管理职能具体到了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推动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则要扩大办学自主权。除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负责制外,更是首次提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www.daowen.com)
2008年8月,国务院启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研究制定工作,于2010年7月正式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来说,中央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是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就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而言,该规划纲要提出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可以看出,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代表,这一时期的政策承前启后地总结和提升了以往政策的经验,描绘出一幅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蓝图。首先是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与学校、政府与社会三种权力关系的分配,核心是政府向下、向外释放权力,这样一种权力的释放带来的是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实现了管理体系中的组织机构结构上的完整。其次是基本上设计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制度框架与核心概念,为后续的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如现代学校制度、学校章程、教育标准制度、教育督导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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