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明确规定对民办学校实现分类管理,允许社会组织及个人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对待合理回报和营利性等问题上,2016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给予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这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多年来民办学校在发展实践中存在的困惑,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2017年3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指出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以及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使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既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www.daowen.com)
尽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高中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无论是办学规模还是办学质量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高中教育还存在许多短板,如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两者之间发展不协调,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中国制造2025年”战略的顺利实现。为此,《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办学体制上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高中教育办学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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