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提出“普通高中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要多样化”的要求,掀起了兴办民办学校的热潮。1995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拓宽办学渠道,改变政府办学的单一体制,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举办普通高中,也可以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有民办”等办学形式。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2004年出台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应“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200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www.daowen.com)
从2004年之前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对高中阶段办学体制多样化持积极的认同态度,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高中教育。但从2006年起,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成为教育领域“乱收费”的焦点和清理整顿的重点。此外,尽管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规定属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教育可以采用中外合作办学,但实践中人们关注的重点仍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和职业教育领域,对普通高中教育领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改制学校的进退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高中教育又似乎有简单复归同质化的倾向。至此,普通高中在办学体制发展理念上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倾斜,在办学条件上向着更加均衡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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