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优化

我国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优化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信息分析机构的产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宏观管理政策、规划与法规。

我国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优化

我国信息分析机构的产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宏观管理政策、规划与法规。但是,与发达国家宏观管理措施相比,我国政府对信息分析机构的宏观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学习借鉴之处还很多。

8.2.5.1 明确宏观管理主体

针对我国现阶段信息机构宏观管理的一些问题,必须明确宏观政策的主体和受众群体,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行业管理方面更有针对性,有效解决现实问题。

(1)明确政策、法规制定的主体。

目前,我国能够出台信息分析机构管理政策、法规的单位除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外,还有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科学技术协会及一些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这种多主体的现象一方面制约了有关信息分析机构管理政策、法规的颁布速度,增加了制定成本;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政策、法规的贯彻,增加了执行成本。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我们有必要借鉴美、英、日、俄、韩等国的做法,由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制定信息分析行业的政策、法规。

(2)明确行业管理的主体。

国外政府都把行业协会确定为行业宏观管理的主体机构,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要通过这些行业协会来落实,行业的规范由协会来确定。虽然,国内咨询行业协会的任务与国外基本一致,即对咨询项目、会员单位的信誉、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评审、检查与监督,组织行业统计等工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并没有像德国一样,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任何信息分析机构必须加入一个行业协会,以强制性的法律来确定协会在行业管理的地位。所以,国内咨询行业协会对行业机构的管理约束力不强,没有起到协会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政府应加快推进咨询行业协会及相关协会的体制改革,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其行业宏观管理者的地位,使其成为联系政府与信息分析机构的中间机构,真正起到行业协会规范市场行为、推进行业机构发展的作用。

8.2.5.2 制定经济扶持政策

除了对信息机构的直接经济支持以外,也应适当从税收方面有所倾斜,减轻其市场发展压力,引导和扶持相结合,积极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1)实施税收倾斜政策。

信息分析活动的社会贡献主要体现在辅助政府、企业和个人进行决策,减少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因此对信息分析机构不能用税收的多少来衡量其作用。美、英、日、俄、韩等国政府都采取对信息分析业的税收倾斜政策鼓励其发展,我们与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①加强优惠税收政策的力度。

有关部门在1994年就颁布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但是当时的政策明显倾向于科研机构和高校所属的信息分析机构,对于公司性质的信息分析机构只在开业后的前两年给予免税优惠,对于技术转让过程产生的技术咨询虽也可享受免税,但只限于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部分。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发布了这一通知,同时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及该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新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并未对整个咨询行业有特殊的税收优惠。如果说1994年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我国处于发展初期的信息分析业是有一定效用的,那么在当前信息分析业步入规模化发展的时期,则更需要如2008年《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软件行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它向更稳步的阶段发展。

②全面落实优惠税收政策。

仅仅出台一些针对信息分析业的免税、减税框架性政策是难以真正促进整个信息分析业发展的,还需要制定具体的执行细节。例如,1994年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科研单位待遇的科技信息分析机构,从事“四技”服务的收入,可以减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税务部门自身技术原因,并未使其真正得到落实。这种政策放空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信息分析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30]

(2)加大财政投入。

虽然国外的信息分析机构完全按市场机制运行,包括为政府服务的信息分析机构也不例外,但是政府还是以直接投入、信贷保险等各种形式在资金上予以支持。例如,意大利政府对信息分析机构给予低利率借款。如果信息分析机构在国外开展业务需要资金,可从金融机构的中期信用中央金库得到低息贷款。贷款方式可使用出口商信贷,也可用客户信用贷款。贷款条件是平均年利率为8%,付款期限为5~6年。关于提供贷款的担保问题,一般来说鉴于信息分析机构提供能力不强,故由政府设立的国际保险公司提供担保。[31]与之相比,目前我国政府在信贷、保险、财政拨款中对信息分析业的特殊政策却是空白。这种相关财政政策的缺失制约了信息分析业的整体发展。因此,填补这些政策缺口势在必行

(3)培育市场需求。

市场主体多样化和市场竞争多维度要求上至政府,下至各层级企业,不仅要注重引导个人用户信息分析服务,也要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借鉴海外机构发展经验,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压力,培育多层次的市场需求。

①政府拉动市场需求。

这方面美国政府是最好的例子。美国政府在做每一项决策之前都要进行咨询,政府是全国信息分析市场的主要客户。同时,它的决策咨询项目遵循市场竞争规律,实施招标形式,保证信息分析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使信息分析市场良性发展。与之相比,我国一些政府部门虽然已经颁布了决策咨询实施办法或条例,确定了决策咨询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但依旧存在咨询项目内控的现象。例如,国家政府部门超过70%的课题流向国务院及各部委所属信息分析机构,这使得公司型的信息分析机构没有机会接触、获得政府项目,严重破坏了信息分析市场的公平竞争,客观上减少了信息分析市场的社会需求。

②开发中小企业市场需求。

中小企业是国内信息分析机构的主要目标客户,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经济实力比较弱,常常因经费问题无法进行咨询消费,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制定诸如美国的“企业的咨询费用可打入成本,不计征所得税”、英国的“企业咨询没有经费,可以向政府申请资助”等类似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咨询。这部分市场需求的拉动将促进我国信息分析机构发展。

③引导个人用户注重信息分析服务。(www.daowen.com)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的购买力增强,如目前很多人开始将购买视角转向古董、字画玉石等收藏或是海外房产矿产等需要高投入的领域,面对这样需要专业知识作为购买决策前提的领域,信息分析机构的专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所购物品是否“物超所值”,是否达到预期的收益。在中国,提升这部分个人的信息分析服务购买力是促进信息分析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国际市场的开拓对国内信息分析机构既是挑战,也是机会,通过承接海外咨询项目能够使其发现差距,快速成长。但是,目前中国缺少如AC尼尔森这样具有国际声誉的信息分析机构,因此,政府应借鉴美、英、日、俄、韩等国的信息分析业发展经验,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信息分析机构开拓国际市场。

8.2.5.3 运用法律规范行业发展

法律规范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基本准则,为市场有序竞争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规范,法律制定从多方面明确了市场主体地位,使信息机构更有规范可循,更有利于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行业生产效率,营造信息分析市场的高效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

(1)明确信息分析机构的社会地位。

目前,国内有很多关于信息分析机构管理的政策,规定了信息分析机构的社会地位和重要作用,但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致使信息分析机构改革“无法可依”,导致信息分析机构无法准确定位,尤其有些隶属于政府机构的信息分析机构,在政府机构与企业单位之间摇摆,使其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运行方式两边都靠不上,管理状况十分混乱。现阶段应加紧有关信息分析机构管理的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信息分析机构的社会地位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2)规范信息分析市场。

虽然现行的商标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中有部分条款涉及恶意行业竞争、服务失信、欺诈等问题的法律解决手段,但是由于信息分析服务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并不能完全履行对信息分析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同时,也正是由于法律的缺失,符合国际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分析机构难以获取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不规范的信息分析市场行为已经严重制约了信息分析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政府立法部门加快信息分析机构管理的立法进度,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信息分析机构的性质、权利和义务。同时,要严格依法管理,规范信息分析行业的市场秩序。依法由主管部门对信息分析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定,凡不具备条件、未经资格认定和依法登记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信息分析、市场调研等咨询活动。此外,工商、税务和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信息分析机构的执业资格、服务质量、合同管理等的严格监督与检查,对于执业质量不合格的信息分析机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或惩罚措施。[32]

(3)实现信息资源优化配置。

信息分析机构的服务对象、分析对象决定了信息资源对其信息分析报告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中国2008年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相对于美、英、日、俄、韩等国颁布的诸如《信息自由法》《政府资源和报告法》等法律,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在地位上不如这些法律,而且就目前实施的现状看,公开的只是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程序、法律和法规等常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信息分析机构来说,可用价值并不高。目前,急需相关政府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社会有利用价值的信息资源的公开,制定相应的执行细节,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成为信息资源保障与共享方面的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信息资源的利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分析机构的信息壁垒,扩大信息分析机构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案例

德国信息分析业宏观管理方面的措施及经验

在欧洲国家中,德国的信息分析业发展最快,规模最大。2014年欧洲信息分析业23亿欧元营业额,德国占29%,英国占26%,法国占15%,三国共占欧洲总营业额的70%。德国信息分析业在欧洲重要地位,信息分析业产业额、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等均遥遥领先于其他欧洲国家。德国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是咨询业发达的基础。同时,德国政府与行业协会对德国信息分析业的宏观管理也对促进该国信息分析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经济政策上,德国政府为扶持信息分析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对信息分析业直接补贴的政策和措施。1975年起,联邦德国政府就建议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研究所建立信息分析机构,并由政府资助5年,对10家非营利性的半官方信息分析机构给予50%的经济补助。另外,德国还通过长期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咨询工作采取鼓励方针来直接刺激其对咨询的需求。对中小企业的咨询给予倾斜的政策:一是对年销售额在100万欧元、400万欧元、1000万欧元之间的中小企业分别提供不同数额的补贴;二是提供业已形成的基础设施网络为之服务;三是对中小企业经理进行培训。此外,德国政府还大力支持技术咨询,政府投资建立技术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机构提供无偿资助。[33]

在法律政策上,德国的法律也积极扶持信息分析业的发展。例如,《企业基本法》规定企业管理部门在涉及工资、企业重组等重大决策时必须为代表工人利益的企业管理委员会雇请信息分析机构,间接拉动市场对咨询的需求;1975年德国将《税务顾问法》修订为《税务咨询法》,对从事税务信息分析业务的机构进行法律监管;1997年6月联邦议院通过了包含《远程服务法》、《数据保护法》和《数字签名法》三部法律的综合法律《多媒体法》,这部法律的颁布为信息分析机构利用网络进行信息分析业务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互联网时代,德国政府率先提出“工业4.0”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德国联邦教研部与联邦经济技术部在2013年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提出的。它描绘了制造业的未来愿景,提出继蒸汽机的应用、规模化生产和电子信息技术等三次工业革命后,人类将迎来以信息物理融合系统(CPS)为基础,以生产高度数字化、网络化、机器自组织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工业4.0”概念在欧洲乃至全球工业业务领域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认同。西门子作为德国最具代表性的工业企业以及全球工业业务领域的创新先驱,也是“工业4.0”概念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也预示了我们将面临的信息分析革命。

此外,在对德国信息分析业的管理过程中,行业协会占有突出的地位,对行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德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为公法形式和私法形式两种协会。具有公法性质的是商会,企业主和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私法性质的协会是私人经济组织自愿联合形成的,其主要职能是在协会自治的框架内代表其经济利益。

从组织形式来看,德国的信息分析行业协会重视行业联合,多带有自愿性。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商会,各地区、各州分别建立了分会,最后在联邦一级形成最高级组织,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纵横交错、既有分工又能相互协调的组织网络。这样的组织形式对信息分析产业的交流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从功能上讲,德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为市场型协会和经济型协会。市场型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对市场条件和市场价格施加影响,这类协会主要包括合作社、标准化委员会、工会等,其主要功能是确立工资、休假制度,在供货条件等方面确立标准,制定德国工业标准等;经济型协会主要包括德国工业联合会、农业联合会、纳税人联合会、房地产业主联合会,也包括我们的企业经济咨询协会。其主要功能是简化税法、降低税率、促进贸易、对标准的制定等施加影响。总的来说,德国行业协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也不是单个企业的喉舌,他们代表的是行业中所有企业(会员)的利益。[34]这样的行业协会功能有助于会员为争取自身利益,形成良性的合作与竞争,促使信息分析业的发展壮大。

德国信息分析行业协会有1500个会员单位,他们都是比较规范的信息分析公司,协会帮助会员企业改善咨询环境,通过定期出版刊物,宣传协会和会员公司;为会员单位员工提供咨询经验和进行培训;帮助会员单位协调社会关系、开发市场、寻找客户。咨询协会的这些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使入会的会员单位增强了社会信任度,进而使协会在咨询行业中具有很高的威望和信誉,协会已经成为指导德国信息分析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组织。[35]

通过对德国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一方面,为了让更多的领导者和群众了解信息分析的意义,确立和提高信息分析行业的社会地位,除了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多方面介绍信息分析行业的发展现状外,通过国家的立法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信息分析行业的法规是使信息分析业规范化、科学化和合法化的保证。另一方面,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经济政策和经济补助的有力保障。此外,德国政府始终将科学技术视为重要生产力,不断用新标准、新概念引导产业发展,平衡产业结构。而在行业协会方面,我们应当更多借鉴德国信息分析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与功能,促使会员形成合作与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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