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献和智能的现代信息分析工作兴起于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盛行于美、英、俄、日、韩等发达国家,对于国际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以下从国际视野出发,通过对发达国家(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信息分析活动中的宏观管理,揭示这些国家信息分析活动的基本现状和主要特点,从而把握发达国家信息分析的大的发展态势,总结发达国家政府层面在信息分析中的重要经验,以便为改革和发展我国的信息分析工作提供借鉴。
8.2.4.1 美国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经验
在美国,负责具体执行宏观管理各项政策、法规的主体是信息分析行业协会,并不总是政府的某个部门,行业协会对信息分析业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美国政府对信息分析业的宏观管理主要是制定有利于整个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法律。
(1)宏观政策。
美国有关信息分析机构的宏观政策所体现的借鉴意义主要包括:
①针对信息分析业的税收、保险金政策。政府对信息分析业的管理依据机构的性质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从事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的信息分析机构,政府免征所有税种。对营利性信息分析机构实行登记制度,并依法纳税。对这类信息分析机构在税收方面没有特别优惠政策,但会根据其所属类型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人或个人信息分析公司相比,交纳的税金相对多一些,他们要纳双重税,既交纳公司税,又交纳个人税,而合伙人公司和个人公司只交纳个人税;在交纳保险金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保险金额一般只占其营业额的3%~4%,而合伙人和个人公司则要交纳较高的保险金。[17]
②鼓励进行咨询消费的政策。在美国,政府对信息分析机构并不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但是它通过采用刺激咨询需求的政策来拉动信息分析业发展。例如,政府规定企业的咨询费用可打入成本,不计征所得税;由政府招募信息分析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搜集、分析和咨询服务;政府各项决策的制定必须进行咨询,并将咨询作为决策过程的法定程序等。
③资金扶持政策。2012年,美国奥巴马政府在白宫网站上发布《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旨在提升利用大量复杂数据集合获取知识和洞见的能力,六大联邦政府机构达成一致,宣布将为此投入2亿美元以上经费支持,大力发展数字化数据的接入、组织和挖掘的工具和技术,并进一步扩展,形成了包括联邦政府12个部门或机构在内的多项研究计划。大数据的研发为信息分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18]
(2)法律。
美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对信息分析机构进行管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涉及信息分析业的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1967年的《信息自由法案》、1972年的《行政公开法》、1976年的《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案》、1978年的《联邦信息中心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信息分析机构获取政府信息资源,做出正确的信息分析报告,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服务。此外,《公司法》《小企业法》《合同法》和《专利法》等一般企业法律的很多条款也适用于信息分析机构,一方面能够对信息分析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其合法利益进行保护。2012年纽约市颁布《开发数据法案》规定政府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数据,为机构进行信息分析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美国信息分析业中咨询管理的特点就是美国政府对信息分析业的管理实行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微观约束的体制,并且不以信息分析企业的规范为依据,而是依信息分析机构的性质和公司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政府通常会对信息分析业进行宏观调控,例如,对信息分析业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咨询产业发展计划;制定与信息分析业有关的法律、政策和标准;以合同方式促进政策的实施。咨询协会的微观约束有:将政府的法规、政策转化为具体的行业制度,约束会员行为,对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19]负责与政府及有关团体联系协调,为信息分析机构服务,维护信息分析机构的权利。美国政府对信息分析公司虽然没有特殊的扶持政策,但是采用的是刺激企业需求的方法,即企业的咨询费用可纳入成本,不征收所得税,以此来鼓励信息分析业的发展。
8.2.4.2 英国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经验
英国的信息分析工作在英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纵观英国信息分析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英国的政治变化和经济发展为信息分析的发展开拓了生存环境,其宏观管理经验尤其值得我国信息分析的借鉴。
(1)宏观政策。
英国针对信息分析机构制定的宏观政策所体现的借鉴意义主要有:
①保障经费充足。英国信息分析机构大多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是一所具有国际影响的软科学研究机构,近年来每年大约有60万英镑的收入。其中半数来自会员的会费和出版物的收入,其余则来自美国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德国克鲁伯基金会,以及瑞典、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基金会和私人团体、企业的赞助。[20]
②保障教育人力资源。英国大学历史悠久,像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都是在12世纪和13世纪创建的。英国共有大学45所,大专院校30所。其中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和爱丁堡大学的学生注册人数都在1万以上。长期以来,这些学校培养出了很多科技精英,剑桥大学的卡文迪什实验室曾经培养出26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根据2014年最新数据显示,英国仅有世界1%的人口,研究经费只占全球的3%,却贡献了全球科研文献的6%,占据12%的科研文献引用率,其中高引用率的论文占比达到16%。[21]2014年初,英国大学与科学国务大臣威利茨(D.Willetts)表示,英国政府计划投资7300万英镑资助55个政府数据分析项目。这些资金除了用于在地方大学建立4个大数据研究中心,还用于分析解决运输及医疗保健等领域存在的问题,而这份资金的投入对英国信息分析领域的发展的基础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英国的大学教育和科学研究中,有一种重基础研究、轻工程技术的倾向。因此,研究生、大学生毕业以后,都不愿意去企业工作,他们的首选职业是大学教师、研究人员和政府官员。作为科学研究一部分的信息分析,可以使广大研究人才充分施展其才能。因此,有志于此的学生们都乐意去信息分析部门工作。在如此丰厚的人才土壤中,英国咨询学会对入会者规定了比较严苛的条件:要有大学毕业的学历;必须在企业工作10年左右,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时还需要通过专门考试。在英国信息分析部门,不单信息分析公司人才济济,其他类型的机构也同样如此。[22]
③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为了做好信息分析工作,经费充足和人员素质高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信息分析需要处理大量数据和资料,英国的微电子、计算机、通信等行业发展很快,这就为快速处理数据和资料提供了便捷条件。[23]截至2014年,英国电信监管部门宣布超高速宽带(大于30Mbps)覆盖率已达78%,宽带覆盖率达100%,良好的信息硬件为信息分析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互联网时代,英国的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正在被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赶超,导致信息分析行业发展滞后,英国社会协会(BSG)已经开始呼吁将英国全境的宽带网络全部升级为光纤网络,预计将耗资100亿到150亿英镑。
(2)法律法规。
此外,英国政府还提供法律保障。英国政府在1998年颁布了《数据保护法》(DPA,1998),该法令在2000年3月生效。该法令增加了对手动和电子数据记录的保护,扩展了1984年的法律,并且该法令赋予“数据保护委员会”以强大的权力监督法律的实施。该法律的另一部分是对个人权利的加强,如禁止不经个人允许将个人数据用于直接销售。[24]英国社会素来有保守文化传统,对隐私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数据分析能力的发展。但2014年7月15日,英国议会下院使用紧急立法程序投票通过《数据保留及调查权法案》,批准电信及网络公司保留用户的信息记录,英国政府面对信息分析的态度转变将促进英国信息分析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8.2.4.3 俄罗斯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经验
俄罗斯曾经是世界上集中型信息管理体制的典型,并形成一套相当完整的理论和工作体系,尤其在科技信息系统内部开展广泛的信息分析工作上,与美英等国相比独树一帜。而且,我国的信息分析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是模仿俄罗斯原有体系的理论和工作而建立的。分析俄罗斯信息分析机构的发展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深入剖析俄罗斯的信息分析宏观管理中的宏观政策与机构划分对我国当前信息分析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1)宏观政策。
俄罗斯针对信息分析机构制定的宏观政策所体现的借鉴意义主要包括:
①按统一格式生产各种形式的情报产品,包括印刷型情报出版物、各种数据。
②提供多种方式的信息服务,包括定题情报服务、回溯检索服务、问答式联机检索服务等。而以科学家和专家个人为其主要服务对象的定期定题情报服务的周期不超过两周。
③提高信息加工的质量,加快把情报送到用户手中的速度。
④在对数据综合分析加工的基础上提供高质量的新的情报服务项目,如综合性科技情报数据库,以及为编制和审查国家科技进步规划提供情报依据等。
⑤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迈入21世纪,俄罗斯的宽带速度一直居于世界中等水平,其中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个城市2011年的平均网速每秒16.5兆,其他地区平均网速达到每秒6.4兆。而据FTTH欧洲委员会(FTTH Council Europe)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俄罗斯光纤到楼用户数量占全部用户数量的12%左右,光纤到户用户数量占比约为1%。[25](www.daowen.com)
(2)机构划分。
俄罗斯自动化科技信息系统为4级结构:全国子系统、中央部门(专业)的子系统、地区性的子系统和基层单位的子系统。
第一子系统由12个全俄性情报机构组成。每个机构按文献类型和专业特点分工,承担全国主要数据库的建设任务。所以,最重要和最完整的数据库文档都集中在莫斯科的数据库中。
第二子系统由90多个部门的专业情报机构组成。中央部门情报机构收集处理某一专业内尚未出版发行的资料,按照本专业各方面的需要编制自己的回溯检索文献数据,并负责建立反映本专业部门生产的产品规格和执行专业发展规划所需信息的事实数据。
第三子系统由地区性情报中心组成。系统中的信息主要是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如收藏和使用由全俄性情报机构和中央部门情报机构生产的专题和文献类型数据库的复制品,并根据地区特点收集、加工、存储信息,为本地区用户服务。
第四子系统包括88000个科研所、企业、工厂的情报机构。这些情报机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根据本单位的需要特点积累和传播信息,既是某专业范围内数据库的生产者,也是数据库的服务者;另一种是只进行信息服务,不生产数据库。[26]
8.2.4.4 日本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经验
日本政府有效的宏观管理为推动信息分析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可以说,在发达国家中,由政府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法律,大力推动信息分析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做的是最好的,其效果也是最为显著的。[27]
(1)宏观政策。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分析业的发展,所采取的宏观政策包括:
①推动、培育信息分析市场。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咨询,对购买咨询服务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还以身作则,积极参与,成为信息分析市场的重要客户。政府的示范效应对信息分析市场的进一步扩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②对咨询研究在经济上给予资助。政府规定每年全日本科研经费的1%要用于咨询研究。
③政府鼓励本国信息分析机构在国外承接业务,例如,规定本国信息分析机构向国外提供服务所得收入的20%,与该企业年度(包括国内外)全部所得金额的50%相比,取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作为“亏损”金额,在纳税计算收入时可不计算在内。此外,还特别建立了海外咨询专项奖励金。
(2)法律法规。
日本政府对信息分析业的立法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是最完善和细致的,使信息分析业的运作、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世纪50年代,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本断实施基本纲要》《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科技信息中心法》等;60年代,政府颁布了《建设信息分析业务登记条例》《建设咨询人员注册登记章程》和《中小企业法》等法律;70年代,政府颁布了《综合研究开发机构法》《信息处理振兴事业协会及有关法律》《特定机械、信息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信息分析机构的社会地位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给予明确的定位,尤其是《综合研究开发机构法》明确规定了“日本综合研究开发机构(NIRA)”的日本脑库“总管”地位,使其成为日本政府联系、协调、控制各民间信息分析机构的中间组织。同时,这些法律也对信息分析机构的行为做了严格法律性的规范。此外,为了公开政府的信息资源,政府颁布了《行政程序法》(1993)、《信息公开法》(2001)等法律,在客观上为信息分析机构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资源,促进了信息分析业的发展。2012年9月,日本总务省发布的2013年行动计划,将大数据作为新ICT(信息通信技术)战略的重点,为信息分析领域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8.2.4.5 韩国信息分析机构宏观管理的经验
韩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大部分来自于掌握反求工程能力,也就是吸收、消化和改进引进技术的能力。其中,情报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巨大。在韩国,信息分析被定义为一种具有附加价值的商品,情报活动被看作国家增加国民生产总值,提高人民生活水准以及缩小各国之间差距的最有效的手段。
(1)宏观政策。
韩国在针对信息分析机构的宏观政策和法律制定方面处于较为先进的水平,从政府支持到法律保护都对信息分析机构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①政府推动科研工作。
20世纪60年代后开始的迅速工业化进程使得韩国产业界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激增,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科研组织。1966年现代的多学科产业研究“韩国科学技术研究所”应运而生。随后,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在韩国政府各部相继成立了各学科领域的专业研究所。进入20世纪80年代,为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实行全方位跟踪的科技发展方针,开始了全面推行技术立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在这种背景下,为了积极参与高科技的国际竞争,韩国政府于1981年对原各部领导下的科研机构实行了精简合并,统一归科学技术部领导。其中韩国科学技术研究所与韩国高级科学院(KAIS)合并,成立了集研究开发、学术研究、人才培训为一体的韩国高级科学研究院(KAIST)。其他8个科研机构分别为能源研究所、机械和金属研究所、电子技术和通信研究所、计量标准研究所、电子技术研究所、化学技术研究所、人参和烟草研究所和能源新技术研究所。这类政府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承担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合同研究项目。
②鼓励企业成立分析机构。
韩国大型企业一般建有自己的信息分析机构,它与企业的研究所开发机构合作,从事信息采集、分析等活动,涉及一系列性质类似于信息分析领域里的活动,如评价竞争性技术、分析竞争对手行为、分析需要技术或技术转让等的可能来源、市场需求预测、定形技术预测、鉴别研究开发资源、能力之间的差距等。韩国的一部分企业研究机构都重视技术预测工作,主要依据技术预测性文献和凭高层管理者或高层研究人员的直觉进行判断预测。
③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韩国数据中心位于韩国国家信息社会局(NIA)大楼内,是由韩国科学、通信和未来规划部和NIA共同建设的,其网络平台与存储国家统计信息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的政府数据门户服务相连接。另外,像LG CNS这样的企业也发力于数据中心的建设,LG CNS总共拥有4个不同的数据中心,其新建的位于釜山的全球云数据中心占地32321平方米,整个场地面积超过五个足球场的规模。它拥有72000台服务器。韩国国内的数据中心设施数量目前超过100处,近几年新增加的就接近总数的1/3。[28]
(2)法律法规。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信息环境的营造。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政府就加强了宏观干预的功能,通过立法、政策支持等手段,出资兴办各种情报机构,以刺激和鼓励情报活动的开发,提高本国获取、分析和传播信息的能力。1962年,为了帮助工业界获取最新的海外科技和经贸信息,政府分别成立了韩国科技情报中心和韩国贸易振兴社。1969年,政府制定了《韩国科学技术情报中心振兴法》,用法律形式强化科技情报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在韩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并成为韩国工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加快中小企业的振兴,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例如,1966年通过了《中小企业基本法》,1982年制定了“振兴中小企业10年长期规划”等,并设立了为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和贸易援助的专门机构。其中最大的和最有影响的组织要数韩国贸易振兴社和韩国产业研究院,负责帮助和指导韩国企业特别是技术水平低的中小企业寻求情报、确定需求和协助决策。另外,金融研究机构和工业协会等的附属机构负责提供中小企业在管理和技术上的信息咨询服务。
2013年,韩国对个人信息领域的限制做出适当修订,提出当企业使用个人无法识别的信息时,无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制定了以促进信息分析产业发展,并兼顾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数据共享标准;准备修改位置信息法,对不暴露个人信息的位置服务,免除向上级部门申请的各个步骤;计划将国家公共服务逐渐扩展到移动设备,并对个人开放国家公共数据。[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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