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具体来说,就是在掌握一定的已知事实、数据或因素相关性的基础上,通过因果关系或其他相关关系顺次、逐步地推论,最终得出新结论的一种逻辑方法。任何推理都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前提,即推理所依据的那一个或几个判断;二是结论,即由已知判断推出的那个新判断;三是推理过程,即由前提到结论的逻辑关系形式。推理的语言形式就是由前提、结论以及逻辑过程三要素构成的句组或复合句。
推理是一种由此及彼、由已知到未知或未来的研究方法。通过推理,可以认识客观事物,获得新知识。在推理时,要想获得正确的结论,必须注意两点,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准确无误的,推理的过程必须是合乎逻辑思维规律的。
推理类型的划分角度很多,例如根据前提的数量,推理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其中,由一个判断推出结论的推理称直接推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推出结论的推理称间接推理;根据组成推理的判断的类别,推理分为直言推理、假言推理、选言推理、联言推理、关系判断推理和模态判断推理。它们分别以直言、假言、选言、联言、关系和模态判断为基础;根据推理的思维方向,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它们分别是由一般到个别、由特殊到一般以及由个别到个别或由一般到一般的逻辑思维方向。
推理是一种重要的逻辑方法,在信息分析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通过推理,可以把与设想或假说有关的事物联系起来,从而达到证实或证伪设想或假说的目的;通过对某些已知事实或数据及其相关性的严密推理,可以获得一些未知的事实或数据,如科技发展的动向、技术优势和缺陷、市场机会和威胁、人口素质、教育水平等;通过对科技、技术经济、市场等的历史、现状的逐步的推理,可以顺势推测出其未来发展趋势。
在信息分析中,经常使用的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3.1.3.1 常规推理
常规推理是借助于一个共同的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系起来,从而推出一个新结论的演绎推理。常规推理是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方法。它以普遍性的事实或数据为前提,通过一定程式的严密推论,最后得出新的、个别的结论,因而是一种典型的必然性推理。这种推理只要前提准确无误,推理过程严格合乎逻辑,所推出的结论必然是正确、可信的。
常规推理由大前提(一般原理或原则)、小前提(个别对象)和结论组成,其基本的推理程式为:
大前提:M→P
小前提:S→M
结论: S→P
例如,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量事实表明,控制人口增长,保持“适度”人口规模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根据常规推理,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持“适度”人口规模,因而也有利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推理程式为:
大前提:控制人口增长、保持“适度”人口有利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小前提: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持“适度”人口规模。(www.daowen.com)
结论: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有利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3.1.3.2 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由关于特殊对象的知识得出一般性的知识。在信息分析中,简单枚举推理是最常见的一种推理形式。它是通过简单枚举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的某种情况,在枚举中又没有遇到与此相矛盾的情况,从而得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此种情况的归纳推理。其基本的推理程式为: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推理形式的正确性并不一定能保证由真的前提得出真的结论。它只能肯定由真的前提得出的结论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在运用这种推理形式时,要注意不能有矛盾的情况。只要发现有一个矛盾的情况,结论“S是(或不是)P”就不能成立了。由此可见,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其可靠性是薄弱的,必须不断经受实践的检验。但尽管如此,这种方法在信息分析实践中还是经常地被使用,而且常常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信息分析中,特别是在开始阶段,由于人们往往并不能立即找到全部的根据,因此很难采用其他推理方式。但是,借助于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人们可以在已有的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初步的概括或推论。这些初步的概括或推论尽管带有或然性,但却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给人们提供方向和线索。20世纪70年代初期,当人们对公害的严重性还缺乏认识的时候,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及时发表了一份关于环境污染公害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分析列举了国外几大公害典型事件,如1951年美国多诺拉地区和1952年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生产中二氧化硫排放引起人员中毒的烟害事件、1952年伦敦燃煤污染导致4000人死亡的烟雾事件、1960年日本富士山镉中毒造成的人员患骨痛病事件、1960年日本汞污染造成的人员患水俣病事件、1962年日本多氯联苯污染造成的米糖油事件等,并得出了“工业发展会带来环境污染,必须及早防治”的结论。该结论就是运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从上述公害事件中归纳出来的。[7]
由于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前提和结论之间没有必然性联系,因此正确估计结论的可靠程度,并设法增强结论的可靠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常用的办法有:尽可能多地枚举某类事物的单个对象的数量;注意所枚举的某类事物的各个对象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仔细观察和研究对象的各种可能的情况,防止矛盾情况的出现。
3.1.3.3 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是从一个假言判断的结论出发,顺次推出其后件或逆向推出其前件,进而通过肯定它的后件或前件,来论证、检验原先假言判断结论的正确性的一种推理方法。例如:
假言判断:某竞争对手正在推行专利竞争战略。
大前提:推行专利竞争战略与加强研究与开发、专利申请活动有关。
小前提:大量调查发现上述事实确凿。
肯定原先假言判断:所以,该竞争对手正在推行专利竞争战略是确凿的。
这种推理方法中所说的“结论”,实际上并非真正的结论,而是一种设想或假说,并且有待于推理者通过调查研究和推理予以证实或证伪。在信息分析中,这种方法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特别是一些捉摸不定、含义不清、边界不明的论断,利用此法,皆可十分方便地判断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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