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音乐的艺术特征与文化对比研究

音乐的艺术特征与文化对比研究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音乐艺术作为审美意识的一种特殊物化形态,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除了有艺术的共性审美特征之外,又有自身个性审美特征。听觉是理解、感受、体验音乐美感的主要前提,这是音乐艺术最显著的审美特征之一。而作为对音乐作品所传递出的思想情感的思考,即是听觉所引发的艺术感知,它是一种更积极、更主动的音乐审美心理活动。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音形成艺术形象,这一特征决定了音乐的形象是听觉的形象。

音乐的艺术特征与文化对比研究

(一)音乐艺术特征

1.音乐是声音的艺术

音乐是一种创造性的声音艺术。它是通过声音塑造音乐形象、反映现实生活、表达人们思想情感的艺术。音乐中使用的音有乐音与噪音,但主要以非自然性的乐音为基本材料并进行有机组合。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音乐中噪音被运用的越来越多。

2.音乐是听觉的艺术

听觉是音乐艺术的又一种特征。构成音乐的材料是声音,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音形成听觉艺术形象的,它以旋律、节奏、节拍、力度、速度等构成完美的音乐形式作用于人的听觉。因而,音乐是听觉的艺术。

3.音乐是时间的艺术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它的一切美的表现都是在时间里以乐音运动的形式进行的。音乐的起伏、节奏的缓急、力度的强弱变化等都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具有非常强的时间性。因此,音乐又被称为时间的艺术。

4.音乐是情感的艺术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它是通过声音表达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各种愿望和情感的。独特的音乐语言在表现人们情感的生动性、深刻性、细腻性方面是其他艺术形式无与伦比的。善于抒发情感是音乐艺术相较于其他艺术形式较为突出的一个特点。每一部成功的音乐作品都包含着极其丰富的思想感情与内在涵义。

(二)音乐的审美特征

美是一切艺术的基本特征。音乐艺术作为审美意识的一种特殊物化形态,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除了有艺术的共性审美特征之外,又有自身个性审美特征。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有多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音乐的听觉审美特征

音乐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的本质特征是以声音为客观物质材料,这就决定了音乐艺术反映现实的特定方式具有听觉的审美特征。听觉是理解、感受、体验音乐美感的主要前提,这是音乐艺术最显著的审美特征之一。听觉是仅次于视觉的重要感觉通道,相对于其他艺术形式,听觉对于音乐艺术来说是最为重要的。

音乐所反映的生活是间接的,它不像绘画、雕塑小说戏剧等那样直接、具体地描绘生活,而是音乐家对生活有了感受之后,把千锤百炼、高度发展的社会理性凝聚呈现为灵活多姿的感性形式。利用各种特殊的音响手段作为媒介,间接地反映社会生活及现实世界中的种种形态。人们在欣赏音乐时,只能通过音响去感受音乐的内涵,因此,听觉无疑是音乐审美中最关键的一步,这就决定了音乐是以抽象的、模糊的、不确定的形象反映现实,是一种非具象的反映方式。当听觉带给人们音乐感受与认知后,需要通过人们的联想与想象的展开从而达到进一步的感知审美实践。“感知”或“认知”是比“感觉”更高级的感性影响,它是人们通过听觉获得的音乐的完整音响和总体知觉,以自身的记忆力、组织力、反应力、灵敏力、联想力、想象力等对音乐音响的一种具有表现意义的艺术综合体的反应。而作为对音乐作品所传递出的思想情感的思考,即是听觉所引发的艺术感知,它是一种更积极、更主动的音乐审美心理活动。

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音形成艺术形象,这一特征决定了音乐的形象是听觉的形象。音乐形象不仅仅局限于形式范畴,它是通过有组织的音乐旋律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情感和心理感受,经过联想和想象转化为人们看不到,但可以听得见的听觉艺术形象。这种形象是一种特殊的表现形态,它看不见、摸不着,是朦胧而模糊的,音乐的这种独特的审美形象决定了音乐的听觉审美特征。

2.音乐的情感审美特征

音乐是抒情性的艺术,它是所有艺术形式中最能激发和表现情感和情绪的。抒情性是音乐审美重要的特征之一。当语言、文字或其他艺术形式不能表现人们的情感时,音乐则成为表达人们情感思想的重要载体。音乐的抒情性是其他任何艺术形式都无法媲美的。

音乐通过声音表达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各种愿望和情感,人世间的喜怒哀乐都能在音乐中充分表现。音乐能直接撼动听众的心灵,能利用各种特定的音响变化来表达各种思想情感的变化,以声传情是音乐艺术的特殊手段,情感审美是音乐艺术形式的重要审美特征。

3.音乐的语言审美特征

音乐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具有自己特有的一套表情达意的体系,这就是音乐语言。音乐语言包括很多要素: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区、音色和声复调、调式、调性等。每一种音乐语言又都有其自身的审美特性。一部音乐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审美,要通过多种语言要素表现出来。

(1)旋律

旋律也叫曲调,是建立在一定的节拍、调式之上,由若干音经过艺术构思有组织地组合在一起的音的序列。旋律在音乐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是音乐内容最主要的表现手段,也是音乐的灵魂和基础。旋律进行中出现的高高低低的音通过节奏的变换形成的一种线条性的错落组织,叫做旋律线,它是旋律进行中音高的运动方向。一般情况下旋律线由低渐高的上行方向给人以情绪逐渐高涨、激昂的感觉;而由高渐低的下行方向会使人感到逐渐低落的情绪;而稳定的平行进行则会使人感到平稳有力。每一段旋律线条直接反映了其内心的情感及复杂的情绪。旋律不但把歌词的语义概念音响化、情感化,而且以旋律自身的形式美强化了抒情的效果,并使固定的语义情感变为流动的情感表达。音乐旋律的风格会受到调式、节奏的制约和影响。

(2)节奏

节奏的含义有两种,从广义上讲,一切协调、平衡、律动都可称为奏。从狭义上讲,节奏就是音的长短关系。在音乐作品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节奏叫做节奏型。在乐曲中运用某些具有强烈特点的节奏性的重复,使人易于感受,便于记忆,也有助于乐曲结构上的统一和音乐形象的确立。

节奏在音乐中起着骨骼的作用,是音乐中唯一可独立存在的因素。它对音乐风格的影响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讲,比较规整的节奏,表现出平稳的情绪;不规整的节奏则表现出不平稳的情绪;而多种节奏型频繁交替的运用,则表现出复杂的情绪。不同节奏的运用对音乐风格的形成有不同的作用,各种不同的具有典型意义和鲜明风格的节奏都会使音乐具有不同的音乐风格与情感效果。

(3)节拍

节拍是指带重音和不带重音的同样时间片段按照一定的次序循环重复。节拍中的每一个时间片段,叫一个单位拍(一拍)。在节拍的每一个循环中,只有一个重音时带重音的单位拍叫强拍。假如每一循环不止一个重音时,第一个带重音的单位拍叫强拍,其他为次强拍。不带重音的单位拍叫弱拍。由一个单位拍构成的节拍叫一拍子。由两个单位拍构成的节拍叫二拍子,以此类推。

在音乐中,各种拍子都有特有的表现作用,是其他拍子所不能代替的。如二拍子的力度对比非常鲜明,所以在音乐作品中常表现出刚劲、明朗、热烈欢快、坚强有力的情绪。三拍子由于强弱不平衡交替,在音乐表现上有摇曳、优美、舞蹈性的特点。四拍子擅长表现速度徐缓、气息宽广、气魄庞大的作品。变换拍子的表现功能则是丰富多变的,它可以充分表现音乐的不同情绪。

(4)音程(www.daowen.com)

两个音之间的高低距离叫音程。从音程的构成方式上可分为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先后唱奏的两个音形成的音程是旋律音程。根据其进行方向的不同,又分为上行、下行、平行三种。旋律音程书写时要将两音先后分开。同时唱奏的两个音形成的音程叫和声音程,和声音程书写时要上下对齐。

音程是音乐表现的基本要素之一。音程的表现作用因调式、节奏、作品的前后气势、具体的思想内容和音乐形象的不同而不同。但音程有着某种稳固的表现作用,如协和音程悦耳、动听;不协和音程则给人不安、刺激的感觉。在音乐中使用最多的是自然音程,变化音程一般较少应用。旋律音程主要应用在旋律中,体现两音之间横的关系,其表现作用与进行的方向、距离有着密切的联系。

(5)和弦

在多声部音乐中,按照三度或非三度音程关系排列起来的三个以上的音的结合,叫做和弦,和弦分为三和弦和七和弦两种。按三度音程关系排列起来的三个音构成的和弦叫三和弦。七和弦是由四个音按照三度音程关系叠置起来的和弦,由最下面的跟音与最上面的第四个音相距七度而得名。

和弦在进行(变换)中,可产生节奏效果。在一般情况下,和弦的变换与旋律大体一致。有时为音乐表现需要,和弦可做频繁变换,此时和声节奏的动力作用强,偏于动荡,常表现戏剧性的、激动的、不安的内容与展开性、过程性的部分。当和弦变换少,和声节奏缓慢时,则动力作用小,比较静止。常用于朗诵化的、自由的、散板式的性格旋律和安静的、辽阔的形象旋律的和声背景,在结构上则主要用于呈示和结尾部分,有时也用于对比的中段。一般地说,宽紧适度、平稳均衡的和声节奏最常用。

但乐曲发展中,和声节奏又总是有长有短,宽紧交替,张弛结合,充分发挥了节奏的动力作用。

(6)速度

音乐进行的快慢叫做音乐的速度。音乐的速度与单位拍的音符时值有关,单位拍音符时值长,音乐进行就慢,单位拍音符时值短,音乐进行就快。另外音乐进行的快慢,与速度标记有关。标记速度的记号叫速度记号。速度记号有基本速度记号和临时速度记号两种。基本速度记号用来标记全曲或整段音乐的速度,记在乐曲或段落的开始。临时速度记号用于标记乐曲进行中速度的改变。

音乐进行的速度与乐曲的内容是密切相关的。一般来说,表现激动的、兴奋的、快乐的、活泼的情绪用较快的速度;而表现颂赞的、悲伤的、沉痛的、回忆的情绪则用较慢的速度。

在演唱演奏中,离开乐曲的正常速度过远,音乐形象就会遭到歪曲。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首歌曲,用不同的速度演唱、演奏也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音乐形象。所以用快速演奏慢速的乐曲,或用慢速演奏快速的乐曲,都是不好的。但如果是在音乐创作中,为了艺术表现的需要,将一支旋律用不同的速度进行处理,从而获得不同的艺术效果,则是完全可以的。管弦乐曲《森吉德玛》就是典型的一例。

(7)力度

力度是指音乐音响的强弱幅度。音的强弱是由发音时发音体振动幅度(简称振幅)的大小决定的,两者成正比关系,振幅越大则音越强,反之则越弱。

音乐的表现力及音乐内容的表达与音强力度的层次表达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力度越大则越增加音乐的紧张性,给人的心理感受也越强烈,适合表现刚劲有力、情绪激昂、坚实奋进的音乐情绪;力度越小则减少音乐的紧张性,给人的心理感受也越小,适合表现轻柔、平静温和的音乐情绪。力度增大往往伴随着音响加强,力度减小往往伴随着音响减弱。

(8)音区与音色

音区是音域的一部分,指音的高低范围。音色即音的特色,是指声音的感觉特性。音区根据音色的不同,可分为高音区、中音区和低音区三部分。音区与音区之间没有确切的界限,对于不同的人声及乐器划分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不同的音区可以表达不同的声音及思想感情。

音色的不同取决于不同的泛音。由于发声体的材质、形状大小及发音部分的不同,都会产生不同的音色,大致可分为人声和乐器两大部分。人声可分为男声、女声、童声三种,其中男声、女声又可各分为低音、中音、高音三部分。由于人声是由人本身肌体发出的,所以每个人的音色都不相同,都有自己独特的音色。每一种乐器发出的音色也是不一样的。不同音色的运用可以使音乐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音色在音乐表现中起着独特的表现作用。

(9)调式与调性

按照一定关系组织起来的一组音(一般在七个以内),并以其中某个音为中心(主音)形成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叫“调式”。调性是指调式的性质和特点,也就是调的主音和调式类别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24个大小调。常用的调式有: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调式(五声调式、六声调式、七声调式)、大调式、小调式、半音阶等。

调式是音乐思维的基础之一,每一种调式有其不同的色彩,故而影响着乐曲的稳定及情绪的表达。如在大小调体系中,大调式的色彩明朗,但其中的和声大调比较暗淡、柔和,有点像小调的性质。小调式色彩暗淡,但其中的和声小调有点像大调的性质。五声调式已成为我国民族音乐中主要的调式之一,五声调式由于缺少半音和三整音(增四度和减五度)的音程,其格调比较平和,音的倾向性也不那么尖锐。一首乐曲不一定只有一个调,很多乐曲常常通过转调来转换情绪,通过主调对从属调性的控制使乐曲产生新的色彩和紧张度。

(10)曲式与体裁

曲式是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每一部音乐作品都会建立在相应的曲式上。常用的曲式有单三部曲式、复三部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等。

体裁则是音乐作品存在的形式。音乐体裁可分为两大类:声乐体裁(齐唱与重唱、合唱、歌剧清唱剧、声乐套曲、组歌等)和器乐体裁(夜曲、叙事曲、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与交响诗等)。不同的音乐体裁有着不同的审美特点,音乐家创作音乐作品是根据作品所要表现的内容与情感选择相应的音乐体裁。

以上列举了主要的音乐语言,在音乐中每一种音乐语言都不是孤立的,音乐语言的各种要素互相配合,在不同的搭配下产生截然不同的音乐效果,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4.音乐创造的审美特征

音乐创造包括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音乐创作是作者把自身对社会、自然、时代的感受、心理体验等综合到一起并以乐谱的形式记录下来,是审美实践活动的基础;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是表演者把音乐作品从乐谱变为实际音响的过程,是音乐审美实践的中介;音乐欣赏则是欣赏者通过听觉获得音乐形象而实现的审美活动,是音乐审美实践的接受环节。

音乐创造的审美特征具有明显的个性,它是创造者生活经历、情感体验、文化修养、创造能力等综合的审美体现。由于每个人的社会经历、感情经历不同,即使对同一首作品塑造的艺术形象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存在着每个人建立起的不同的音乐形象的不确定性。这也就是音乐同其他艺术形式塑造形象的根本区别所在。

在以上三大创造审美活动中,音乐创作具有较多的主动性,创作者寻求创造符合自己审美意愿的音乐形象。而音乐表演的创造不仅要正确传达和再现作曲家的意图,还要通过创造性的表演产生出比作曲家的设想更为丰富的审美效果,是再现与创造的高度统一。音乐欣赏是欣赏者与被欣赏的音乐作品之间相互交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欣赏者不断将自身的体验融入到作品中,将音乐作品外在的审美客体变为欣赏者主体的审美感受,并产生出具有相对个性的音乐形象和审美体验,欣赏者的审美体验同样是一个积极的创造性活动。

音乐艺术对人的意义不只是以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审美特征给人们提供精神享受,而且还能直接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培养人们的创造能力等,以达到提高人们综合素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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