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書綱目》是江永禮學研究的重要著述,亦是其學術研究的最大著述。本書撰成於康熙六十年(1721),江永四十一歲。該書大篇長什,體大思精,清代學者提及江永學術,均稱頌是書。如江永《群經補義》和《鄉黨圖考》向被認爲考核精詳,但阮元認爲二書相對《禮書綱目》“皆吉光片羽,非其絶詣”[3]。而阮序代工者張鑒更誇張地用“《群經補義》《鄉黨圖考》,譬諸九鼎一臠”來相比“卷帙煩重,人間轉抄希少”的《禮書綱目》[4]。這一評價雖有溢美之嫌,但亦可見清代學者對江氏禮書的推尊。
《禮書綱目》據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增訂而成。朱熹《通解》以《儀禮》爲宗,藉古禮以資考核,其書編撰有兩個特點:體系上以家、鄉、邦國、王朝爲範圍分類,與《大學》“修齊治平”模式相同,有着鮮明的“經世致用”旨趣;在材料處理上,《通解》每篇首列經文,下附音韵訓詁,再引鄭注賈疏,并諸儒之説,斷以己意。這種做法使得清季主張漢宋調和的陳澧以爲:“朱子《通解》之書,純是漢唐注疏之學。”[5]
江永對於朱子禮書的增訂和重編,體現出宗朱傾向。如在體例設計上,《綱目》表面上突破朱子禮書“家齊、國治”模式,而回歸古代禮儀,宗主《周禮》,但在具體編撰上接近朱子禮書,以冠、昏、喪、祭排序,用復古外衣對朱子體系進行重構。在材料處理上,本書宗法朱子,進行“分章别句”和“分經附記”,同時删削了注疏,但在异議處仍以按語形式表達己見,以内容和形式而言,其考證總體上未能超越朱子禮書。
江永是書編撰完成後,在很長時間内,并未有新的著述面世。不過這期間,他一邊授徒講學,一邊完成學術規劃,其禮學、律吕、曆算、制舉、理學等著述,都萌生於這一時期[6]。在蟄伏近二十年之後,乾隆七年(1742),時年六十二的江永完成了對朱子學的進一步探究,《近思録集注》一書殺青。
對《近思録》的重注,有着時代和學術因素。《近思録》雖爲理學入門書籍,但重要性不言而喻,朱熹説:“《近思録》好看。四子、六經之階梯;《近思録》,四子之階梯。”[7]由於該書涉及高深的理論體系、專門的理學術語,初學者以此入門,似易而實難,對於此書的訓注應運而生,其中最重要者是葉采的《集解》。葉氏“悉本朱子舊注,參以升堂記聞,及諸儒辨論,擇其精純,刊除繁複,以次編入,有闕略者,乃出臆説”[8],其書在元、明風行。此外流行的還有明代周公恕《分類經進近思録集解》,周氏擅改葉采《集解》,抄襲葉氏又隨意改動篇章,後來刻本相仍,幾不可讀[9]。江永“以其貽誤後學,因仍原本次第,爲之集注”[10]。
清代《近思録》注本較多,江注前流行的是茅星來和張伯行注本。茅星來以葉采《集解》粗率膚淺,了無發明,解所不必解,字句舛訛等由,重注《近思録》。儘管茅氏言稱“名物訓詁,雖非本書所重”[11],但其書實以材料考證見長。張伯行《集解》成書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其長在義理闡發。
江永未曾明確表示見閲二書,但江氏《集注》較好地融合了茅、張注釋優點,其書最大的特點是“以朱子之語注朱子之意”。他“沉潜反復有年”閲讀《朱子遺書》,“因仍原本次第,裒輯朱子之言有關此録者,悉采入注,朱子説未備,乃采平嚴及他氏説補之,間亦竊附鄙説,盡其餘藴。”[12]四庫館臣給予此書極高評價,認爲“引據頗爲詳洽。……雖以餘力爲此書,亦具有體例。”[13]
以卷一“道體”爲例,朱、吕輯論程頤“中和”。
伊川先生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中也者,言“寂然不動”者也,故曰“天下之大本”。“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和也者,言“感而遂通”者也,故曰“天下之達道”。(www.daowen.com)
關於這段話,茅注重材料考辨,指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來自《繋辭》,末又説明“此條今見《遺書》暢潜道本,列《文集》,誤”[14]。張注重義理闡發,指出程子引《易傳》與《中庸》相發明,示人之意切[15]。
而江注兼具二者之長。儘管江永認爲“是書非爲幼學設,不必一一訓詁”[16],但仍重視材料的窮盡,次序的排陳。對程子所論“中和”,江注以非標注形式,先引《中庸章句》逐字解釋“喜”“怒”“哀”“樂”“大本”“達道”等概念,再引《文集》論述朱子所謂“中”“和”,最後引《語類》《或問》,由辭通道地對“中和”概念進行升華闡釋[17]。江氏以朱子之語集注伊川,層層遞進,幫助讀者理解程子語録,同時窺觀朱子思想堂奥。
如有不同意朱子意見,或需補充説明,江氏便以按語形式表達己見,或引黄榦及葉采諸説。如“道體”章引伊川《程氏易傳》釋“革上六”,論及“自暴”“自弃”與“小人革面”之關係,江氏先引朱熹論孟子與程頤關於“下愚不移”的差异,又據朱子論孔子“不移”之説相證,且意猶未盡,又補以葉氏論紂之説,證明愚昧程度取决於性的善惡,而非智力差距[18]。
《近思録》所輯語録,朱子闡釋時有闕焉,江氏則自注己見。如“道體”章,“伊川先生曰:公則一,私則萬殊。人心不同面,只是私心。”永按:“義理之正,人心所同,故公則一人。”[19]此外,江氏較多引據黄榦之説,尤其是卷二“爲學大要”章,如“横渠問于明道先生曰:定性未能不動,猶累於外物,何如”一段,江永引黄氏曰:“此書分七段讀,此首段,定性字當作定心看。若以心有内外,不惟未可語定,亦且不識心矣。”[20]
江注《近思録》的編撰,實際上是《禮書綱目》編纂原則和體例的繼續,甚至包括引據材料的邏輯關係。儘管“《近思録集注》實擷宋學之精”[21],但説到底,“不過是考證性的資料彙編”[22]。江氏注引朱熹語録,如朱説未備,則復采他注,時下己意,這正是《綱目》“以古經爲主,經不足,補以傳、記,又不足,則旁證以諸家之説”[23]編撰原則的繼續。
《禮書綱目》宗法朱子,江注《近思録》亦是尊朱。我們知道,《近思録》輯録北宋四子之書,包括周敦頤、程頤、程顥和張載。江永“以朱子之語注朱子之意”,事實上變“四子之書”爲“五子之書”。這種做法并非原創,鄉賢汪佑便“每篇增入朱子之言,爲《五子近思録》”,後施璜又采入明儒語録,卒至衍説泛濫。有鑒於此,江永《集注》僅取朱説,表現出他對朱子學術的推尊。這種尊崇亦表現在《集注》對《近思録》篇章綱目的完全承繼上。
《近思録》初出之時并無篇目,“各卷之中,惟以所引之書爲先後,而不及標立篇目”[24],但據《朱子語類》吴振記載,朱熹曾標立逐篇綱目:“一道體;二爲學大要;三格物窮理;四存養;五改過遷善,克己復禮;六齊家之道;七出處進退辭受之義;八治國平天下之道;九制度,十君子處事之方;十一教學之道;十二改過及人心疵病;十三异端之學;十四聖賢氣象。”[25]葉采《集解》和茅星來《集注》均變异朱子篇名,如卷二原作“爲學大要”,葉氏更作“爲學”,卷五原作“改過遷善,克己復禮”,茅氏更作“省察克治”,只有江氏《集注》徑取朱子“逐篇綱目”原説命名篇目[26]。
江氏《集注》承繼《綱目》,推尊朱子理學體系,材料上巨細必備,邏輯上層級遞進,這使得江氏《集注》成爲清代《近思録》研究的重要作品,取代了葉采《集解》的主導地位。後世翻引、覆刻、抄寫且流傳至今的江注《近思録》不少於二十七種,足見江氏《集注》的巨大影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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