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書編撰需要物力、人力支撑,但江氏家資、精力有限,爲完成禮書編撰,解决禮書編撰的繁複弊病,他在保留漢、魏古注的基礎上,删削了大部分唐、宋注疏。如此一來,在《綱目》的簡潔風格中,其所引用的少量疏解中的考證,便顯得尤其注目。下面試舉例分析。
《綱目》在卷一《冠義》的編撰中,江永先後引《禮記·冠義》及《郊特牲》關於冠義的闡釋。但他在引《郊特牲》經文後,并未以慣常方式附鄭玄注,而是節略孔穎達的疏解進行補充,然後以“記注”形式將鄭玄注附至末尾,且用〇號别出。如《郊特牲》:“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聞也。”江氏先節略孔疏大意,但出於編撰需要,去掉了孔氏汗漫的引書,然後以己意概之:“大古,唐、虞以上。緌,纓飾,未之聞。大古質,無飾。重古始冠,冠其齊冠。白布冠,今之喪冠是也。”最後附鄭玄注解,“記注:太古無飾,非時人緌也。……唐虞以上曰太古也。”[32]
儘管鄭玄禮注精妙獨絶,但在關鍵地方有所缺略,而孔、賈注疏進行過補證。所以江撰禮書對於冗繁的孔、賈疏解,必須適當保留,且以“疏曰”表示區别。如《綱目》卷十七《會同禮》節引《夏官·小司馬》“小會同掌其事,如大司馬之灋”,因鄭玄并未注釋此節,但賈疏解作了補充。江永於是附賈疏於後,“疏曰:謂諸侯使卿大夫來聘,王使卿大夫與之會同,掌事如大司馬之法,亦如大司馬羞魚牲,授其祭之等也。”[33]但隨節引文本的需要,江永省略了孔氏關於小司馬“饗射”“師田”“喪紀”之職的介紹。(www.daowen.com)
江永對於疏解大多采用節引,若節引經文,則注、疏均據文本節略。儘管如此,江永對疏解的補證,保留更多原始資料,且以無案語形式表述己見,作爲一種考證性的資料補充,給我們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了條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