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江永礼学研究中心:《投壺》校记研究成果

江永礼学研究中心:《投壺》校记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壺》記載於《禮記》,爲今本《儀禮》所無,蓋從《逸禮》遷録而來,因抄録有删節,與《大戴禮記》所記互有詳略,文字亦多歧异處。江永以通行本《禮記》作底本,用《大戴禮記》作校本,在朱子校勘的基礎上,對《投壺》篇進行了深入研究,共有十五條校記,兹列如下[18]。江永幾乎對《投壺》逐段作了校勘,因此數量上較朱熹多出九條。

江永礼学研究中心:《投壺》校记研究成果

《投壺》記載於《禮記》,爲今本《儀禮》所無,蓋從《逸禮》遷録而來,因抄録有删節,與《大戴禮記》所記互有詳略,文字亦多歧异處。投壺禮有文字的記載,是爲數不多的可以大體被瞭解的逸禮之一,因而在禮書編撰中受到廣泛使用。它被朱子收入《通解·鄉禮》“以繼《士相見禮》之後”[17],被江永歸入《綱目·嘉禮》。江永以通行本《禮記》作底本,用《大戴禮記》作校本,在朱子校勘的基礎上,對《投壺》篇進行了深入研究,共有十五條校記,兹列如下[18]

1.“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辭。’”《大戴禮·投壺篇》曰“請樂賓”,無“以”字,又無“某既賜矣”,“哨”皆作“峭”。

2.“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固辭。’”《大戴》無上“固”字。“某既賜矣”作“某賜旨酒嘉肴”。

3.“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大戴》作“賓對曰”。

4.“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辟。’”《大戴》“辟”皆作“避”。

5.“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大戴》云“籌八分,堂上七扶,堂中五扶,庭下九扶。”

6.“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大戴》“毋”作“無”,“皮”下有“大七分”字。[19]

7.“司射進度壺,間以二矢半,反位,設中,東面,執八算,興。”《大戴》無“間以二矢半”五字,又無“東面”及“興”字。

8.“算多少視其坐。”《大戴》“算”上有“既算”字。

9.“請賓曰:‘順投爲入,比投不釋,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請爲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大戴》“請”下有“於”字,“曰”下“有奏投壺之令曰”字,“釋”下有“算”字,“不勝”下無“者”字,“立馬”下“無一馬從二馬”字,“慶”上無“請”字。

10.“魯令弟子辭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辭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大戴》魯命弟子辭曰:“無荒,無慠,無倨立,無踰言。若是者,有常爵”,無“薛令弟子”以下。

11.“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樂人,及使者、童子,皆屬主黨。”《大戴》“司射”上有“堂下司正”字,“使者”在“童子”之下。

12.“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大戴》無“命酌”至“行觴”六字,别云“舉手曰:諸勝者之弟子爲不勝者酌。”(www.daowen.com)

13.“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大戴》“當”上有“以酌皆請舉酒”六字,“觴”作“觚”。

14.“正爵既行,請立馬,馬各直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賓主人皆曰:‘諾。’”《大戴》“正”上有“司正曰”字,“請”下有“爲勝者”字,“備”作“立”。

15.“正爵既行,請徹馬。”《大戴》此下有“周則複始”字。

而朱子《通解》亦據《禮記·投壺》,引《大戴禮記》作了校勘,一共五條校記,另引《大戴禮記》原文一條,分列如下[20]

1.“請投”附《記》:“降揖,其阼階及樂事,皆與射同節。”自注:引自《大戴禮記》。

2.“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朱熹注:“皮”下《大戴》有“大七分”字。

3.卒投,司射執餘筭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筭爲純,一純以取,一筭爲奇,遂以奇筭告曰:“某党賢於某黨若干純。”奇則曰奇,鈞則曰左右鈞。朱注:《大戴》有“餘”字。“遂以奇筭告”,一本此句上更有“有勝者司射”五字,誤。

4.“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朱注:《大戴》無“命酌”至“行觴”六字,别云“舉手曰請諸勝者之弟子爲不勝者酌。”

5.“當飲者皆跪奉觴,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朱注:《大戴》此上有“以酌皆請舉酒”六字。

6.“正爵既行,請立馬,馬各直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賓主人皆曰:‘諾。’”朱注:《大戴》“正”上有“司正曰”字,“請”下有“爲勝者”字。

比較朱熹、江永二人校勘,江校顯然比朱子更加詳細。江永幾乎對《投壺》逐段作了校勘,因此數量上較朱熹多出九條。從所校勘的内容上看,朱子所校五條中,爲江永吸收者有四條,其中近于完全相同者二條,分别是江氏第6條與朱熹第2條,江氏12條與朱熹第4條,江氏第12條所引“諸勝者之弟子爲不勝者酌”較朱子所引少一“請”字。揆之明代通行本《大戴禮記》,江氏爲勝[21]。另外,江氏校勘第13條較朱熹第5條多“觴”作“觚”一例,第14條較朱熹第7條多“備”作“立”一條。這些都是江氏後出轉精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朱子校勘的第3條“《大戴》有餘字”。朱子此處指代不明,但他指出“一本此句上更有‘有勝者司射’”,雖然未被江永采用,却提供給我們更多參考,具有學術價值。總之,江永對《投壺》篇的校勘,在朱熹原校的基礎上,幾乎全篇、逐段地進行了校勘,爲後來學者的校注奠定下堅實的基礎,應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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