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編撰《儀禮經傳通解》,力求恢復《儀禮》在禮學研究中的宗主地位,其所附麗的材料也超越經史,雜采諸子百家,廣搜上古典籍之闕略禮制,下及同時諸家禮説,又兼歷代典章制度,具有通禮編撰和《儀禮》研究的雙重性質。恢復《儀禮》宗主地位,必須首先解决《儀禮》的文本問題,爲此,朱熹對經文進行分章别句,同時將《禮記》及相關材料附記《儀禮》。江永禮書承繼了這一做法,并進行了創新。
分章别句是文獻研究的常用方法,《學記》所謂“離經辨志”便是其意。對於《儀禮》經文的分章别句,賈《疏》已經着手此項工作。以《士冠禮》爲例,賈氏將正經分成十數段,如將“筮於庿門”至“宗人告事畢”劃爲一節,“論將行冠禮,先筮取日之事。”[44]不過賈公彦的分節有些許缺陷,主要表現在分節不完全。以《士冠禮》爲例,部分正經未爲分節,正經之後所附之《記》也未分節。其次,賈對段意的總結顯得冗繁,如“主人戒賓,賓禮辭許”,至“賓拜送”一節,賈公彦曰:“論主人筮日,訖三日之前廣戒僚友,使來觀禮之事也。”[45]朱子易以“戒賓”,更簡潔貼切。再次,賈《疏》一直作爲單疏本流行,使用不便。即使後來經注合刊的本子,由於賈《疏》本身的繁瑣和汗漫,它未能體現出章句劃分對理解經文的顯著優勢。
朱子重視分章别句對於《儀禮》研讀的重要性。《通解》的編撰形式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對於《儀禮》經文分章别句,將《儀禮》所記録的各種儀節程式分别以“右”的方式加以總結。如《士冠禮》,就分别標出“筮日”“戒賓”等目,而且在“醴賓”下以“今按”的方式明確指出,“此章以上,正禮已具,以下皆禮之變”。而變禮又包括“醮”“殺”“孤子冠”“庶子冠”“母不在”等情形[46],内容完整,結構清晰,特别有利於初習者對較爲冗繁的《儀禮》進行總體性把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儀禮》難讀的問題。
朱熹將這種分章别句的方式擴大到《通解》全書,不僅對於已有的《儀禮》十七篇十五種禮進行如是處理,而且在所補的禮,如已定之《家禮》中“内則”“内治”“五宗”,及《學禮》,和未暇整理之《王朝禮》中“曆數”“樂制”“設官”“建侯”“師田”“刑辟”等,亦復采用此種分段括意形式。以朱熹所編“内則”爲例,他將整理搜集的材料,分成“事親事長”“飲食”“男女之别”“夫婦之别”“御妻妾”“胎教”“生子”“教子”“冠笄嫁取”九章節[47],以《内則》的古經爲主,將鄭玄以爲的“男女居事父母、姑舅之法”,補經附傳之後,擴大至學校教民用書。
這種分别章句形式被黄榦、楊復所承。以黄榦所續《士喪禮》爲例,黄氏分《士喪禮》爲上下篇,上篇分“始死”“復”“楔齒綴足”等三十八章[48],下篇分“請啓期”“陳朝祖奠具”“啓”等二十一章[49]。此後,吴澄《儀禮逸經傳》、敖繼公《儀禮集説》、應撝謙《禮學彙編》,均仿《儀禮經傳通解》《通解續》之例而稍變通之。朱子分章别句的方式,也代表着一種趨勢。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徐乾學《讀禮通考》,秦蕙田《五禮通考》,一準朱子禮書。這其中當然包括以一己之力而成書的江永《禮書綱目》。
《禮書綱目》的顯著特點就是對《儀禮》經文的分章别句。對比《禮書綱目》和《儀禮經傳通解》及《通解續》關於《儀禮》十七篇十五種禮儀的分章來看,江永對於朱子經文的劃分,幾乎全部接受,或者“仍其文而變其名”,僅作一些局部的改變。如《士冠禮》的經文劃分,江永只將《通解》的“殺”章换成“殺牲,醮”[50]。相比朱子禮書,江氏對段意的概括更加精準。在《士昏禮》中,江永僅將《通解》“祭行”和“奠菜”章統作“廟見”,這樣的概括更簡潔。在《鄉飲酒禮》《鄉射禮》《大射儀》等章中,江永節取《鄉飲酒禮》經文的開始文字“有遵者”,取代《通解》概括性的“遵入”一詞[51]。在《鄉射禮》中,江永將《通解》“設席”一章中的概括詞中綴上“陳器”,又省略“獻賓”“賓酢”“酬賓”之“主人”,顯得更簡潔[52]。在《大射儀》中,江永將朱子合爲一章的“張侯設樂”及“即位和請立賓及執事者”分拆,這種改變更符合實際。江永對於《通解續》的整理亦是如此,如他去掉《通解續》“陳遣奠明器”括語中的“明器”,僅作“陳遣奠”[53]。而對於楊復《士喪禮》段落層次的劃分,江永幾乎不作調整地全盤接受[54]。
在分章别句進行經文整理的同時,對於新體系下禮學資料的裁剪、甄别、和編撰工作,必須同步推進。對於新體系中禮學材料的取材和排序,朱熹將《禮記》附記《儀禮》相關章節之下。凸顯《儀禮》的正經地位,同時完善禮書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儀禮經傳通解》編撰的基本式樣,便是在確定禮儀種類後,首引《儀禮》相關經文,仿《釋文》、注疏格式,先對經文進行文字訓詁,再引鄭玄注解,及節引賈公彦疏,最後以按語的方式對所引注疏進行總結,闡述自己見解。在具體編纂上,朱熹不僅將《儀禮》本經所附之《記》分附於各條之下,而且在每種禮儀分節的後面,附上《禮記》相關材料,同時不拘於《禮記》,且附諸子史書,從而擴大古禮文獻資料和編選材料的選取範圍。
朱子禮書的這一編排標準爲江永所取法,他不僅承繼朱子《禮記》附記《儀禮》之下的原則,且將朱熹增補材料中的三禮文獻定爲“經”,同時附史傳諸子相關資料。江永放弃了朱子在經傳問題上的模糊做法,將其作爲禮書編撰的標準式樣,分經附記成爲《禮書綱目》的顯著特點。江永的分經附記,不僅實現了禮書編撰的簡潔效果,同時解决了朱子集衆人之力未能有效解决的冗繁難題。
具體來講,這種分經附記的編撰標準,就是在每一禮儀編撰的正文和附録部分劃分出經傳關係。如果是《儀禮》十五種,便附原文爲經;如爲增補禮儀,則《周禮》《禮記》相關材料爲主進行排列,形成禮書本經,然後在分章别句概括章旨之後,附上史傳材料。江氏嚴格自律,堅持“以古經爲主,經不足,補以傳、記,又不足,則旁證以諸家之説,巨細咸備,正變不遺,而缺者可補矣”。如此一來,“先王之全經雖不幸不得見於後世,而由是循類而求之,錯綜以通之,其節目之精密,規模之博大,猶可略見。”[55]
江永禮書分經附記方式亦分爲兩個層次。其一,由相關禮學資料彙編而成的某種禮儀,與之後對該禮儀的總體闡釋之間,形成類似經傳的關係。如《冠義》附《士冠禮》後,《昏義》附《士昏禮》後,《鄉飲酒義》附《鄉飲酒禮》後,《燕義》附《燕禮》後,《士相見義》附《士相見禮》。這種引據今本《儀禮》某種禮儀之後附《禮記》相關記載,形成推崇《儀禮》正經,同時又經傳分明的風格。這種經傳風格甚至體現在今本《禮記》闕略的某些禮義中,如今本《禮記》并無《公食大夫禮》相對應的闡釋,於是江永便接受朱熹的做法,采取附記劉敞《公食大夫義》的方式,以形成這種經傳關係[56]。
其二,在由其他材料雜編的某種禮儀中,江永則在具體段落中,每一段先引《儀禮》正經,然後以低格書名“右某章”的方式,總結段落旨意,同時下引《禮記》相關章節,及史傳資料。這樣,段落上下間便形成類似經傳的關係。以《士冠禮》“字冠者”章爲例,江氏前引《儀禮》原文“賓降……冠者對”,然後低格書“右字冠者”,下引本經記之“字辭”,且附《檀弓》“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也”[57]。由此在《儀禮》本經和所附本經記及《禮記》相關記載中形成類似經傳關係。有時候江氏禮書編撰所附僅爲史傳材料,如同卷“奠摯於君及鄉大夫鄉先生”章附《國語》“趙文子冠見衆賓,衆賓美之”的記載[58],但這并不妨礙段落前後類似經傳關係的形成。
江永的經傳觀念是靈活的,并不固執於定《儀禮》爲一尊。如果某種禮儀爲今本《儀禮》所無,而恰好被《禮記》所載,江永則升《禮記》相關記載爲“經”,同時附《大戴禮記》和其他經史諸子材料形成“傳”,如《禮記·投壺》,江永將其獨立爲“經”[59]。另外,江氏所增補的一些典制中,很多爲今本《儀禮》《禮記》俱無,如《綱目·通禮》之《制國》《職官》,江氏則取《周禮》相關記載爲“經”,其他經史諸子材料爲“傳”,極少破例,而且風格謹嚴。
與朱子《通解》以《儀禮》爲經,《禮記》附傳,《周禮》作補充的做法不同,江永此書體現出明顯的宗主《周禮》傾向。江氏在序言中明確表示按照《大宗伯》五禮的順序排列,而實際的順序安排上,以《儀禮經傳通解》爲本進行了增損,最終以“嘉禮”“賓禮”“喪禮”“祭禮”“軍禮”“通禮”“曲禮”“樂”進行排序。在補經的處理上,尤其是“通禮”的編撰上,《綱目》徵引《周禮》最多,以三禮爲經,他書附傳。這主要是由於“通禮”中多典章、制度,而《周禮》側重典制,這種相契正合江氏編撰禮書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江氏禮書編撰中的分章别句和分經附記,體現着擬選主題與材料間類似經傳的關係。這種經傳關係包含着禮學考據的萌芽。如《綱目》對於軍禮的整理,江永在擁有大量材料的基礎上,以“以上某國軍制”予以明確總結,然後排列各國衆多的軍制材料[60]。儘管江氏并没有明確地表示他的考據態度,但這種史料的鋪陳背後暗含着軍制考證的意圖非常明顯。此外,在祭禮部分的整理中,江氏附麗的資料不僅涵蓋了私人生活的祭祀規範,也包括了國家、社會的祭祀。這些相關材料的收集,爲江氏後期的禮學考證提供了條件。
儘管江氏《綱目》的分章别句和分經附記在形式上較爲粗糙,有時僅爲材料的排比。如《冠昏記》“天子諸侯大夫昏禮”章,江氏引《左傳·成九年》“晋人來媵,禮也”,附注“同姓故”,然後又指出:“明年齊人來媵,注:异性來媵,非禮也。”[61]這種史料排陳所構建的簡單考據,不僅不能和乾嘉學者的精深化考據相較,也無法和江氏後期的精深化禮學研究比肩,但却不能否認在《綱目》分章别句和分經附記的體例設計中,由於主題和材料之間形成的詮釋關係,已經萌發着禮學考證的雛形。加上《通解》每篇首列經文,下附音韵、訓詁,再引鄭注、賈疏,并諸儒之説斷以己意。這種做法使得清季主張漢宋調和的陳澧以爲“朱子《通解》之書,純是漢唐注疏之學”[62],至少形式上有着證據。皮錫瑞在溯源清代經學復盛的淵源時,以爲朱子及其後學考證性的一面亦有功焉[63]。
論及思想體系,我們知道,朱子《儀禮經傳通解》結構上以家、鄉、邦國、王朝爲範圍來劃分禮儀類别,與《大學》修齊治平的政治模式相同。此書包括續編,共七門,其結構如下:
1.家禮。包括:士冠禮、冠義、士昏禮、昏義、内則、内治、五宗、親屬記。
2.鄉禮。包括:士相見禮、士相見義、投壺禮、鄉飲酒禮、鄉飲酒義、鄉射禮、射義。
3.學禮。包括:學制、學義、弟子職、少儀、曲禮、臣禮、鐘律、鐘律義、詩樂、禮樂記、書數(闕)、學記、大學、中庸、保傅、踐阼、五學。(www.daowen.com)
4.邦國禮。包括:燕禮、燕義、大射禮、大射義、聘禮、聘義、公食大夫禮、公食大夫義、諸侯相朝禮、諸侯相朝義。
5.王朝禮。包括:覲禮、朝事義、曆數、卜筮(闕)、夏小正、月令、樂制、樂記、分土、制國、王體、王事、設官、建侯、名器、師田、刑辟。
6.喪禮。包括:喪服、士喪禮、士虞禮、喪大記、卒哭祔練祥橝記、補服、喪服變除、喪服制度、喪服義、喪服通、喪變禮、吊禮、喪禮義、喪服圖式。
7.祭禮。包括:特牲饋食、少牢饋食、有司徹、諸侯遷廟釁廟、祭法、天神、地、百神、宗廟、因事之祭、祭統、祭物、祭義。
朱子的禮學體系有着鮮明的“經世致用”旨趣[64],但同時有着致命缺陷。首先是本書“前後體例亦頗不一”[65],這主要是指本屬於《家禮》的喪、祭二禮被獨立出來。儘管《喪》《祭》二禮成書於黄榦、楊復,但朱子在編撰之前已定下體例。在與余正甫的通信中,朱子認爲“喪、祭二禮,别作兩門,居邦國王朝之後,亦甚穩當”[66]。朱子可能出於“慎終追遠”的考慮,結果不僅割裂了《家禮》,也使得《大學》的修、齊、治、平邏輯被畫蛇添足,受到清代以來學者的批評。
其次,《學禮》位處家、鄉與邦國、王朝禮之間,位置上不倫,分類上也不類,因爲它不同於以地域爲標準的其他禮類。所以從宋明以來,特别是清代以來,很多學者擬對此書結構作修改,甚至程朱理學的衛道士也對於朱子禮學體系的重新劃分有着極大熱忱。清代李光地重編《禮記》,將《禮記》分成内外編,内編以《通解》框架而稍變其意,終成學、家、鄉、朝廷禮體系,外編以闡釋禮意的篇章構成[67]。其後又欲“卒朱子之未盡”,用“四際八篇”來賅括整個禮學體系,即承順朱熹禮學結構上由“冠昏”“喪祭”而至“鄉射”“朝聘”,同時又包含此八種禮儀的體系[68]。無論是將《學禮》置於篇首,或者將其删除,都體現了後世學者對於朱熹《儀禮經傳通解》禮學體系的質疑和更正。
宗法朱熹的江永亦復如是。在體例設計上,《禮書綱目》打破了朱熹以家禮開始,繼之王國禮,最後喪、祭禮的安排,而采取回歸古禮的編撰,按照《周禮》吉、凶、軍、賓、嘉五禮來進行排列,又附益通禮、曲禮及樂,形成共八門八十五卷的禮書彙編。其結構如下:
1.嘉禮。包括:士冠禮、冠義、士昏禮、昏義、昏冠記、鄉飲酒禮、鄉飲酒義、燕禮、燕義、公食大夫禮、公食大夫義、饗食燕記、養老、鄉射禮、大射儀、三射記、射義、投壺、嘉事雜記。
2.賓禮。包括:士相見禮、士相見義、聘禮、聘義、王朝邦國遣使禮、諸侯相朝禮、覲禮、朝事義、會同禮、巡禮。
3.凶禮。包括:喪服、補服、喪服變除、喪服制度、喪服義、士喪禮、士虞禮、喪大記、卒哭祔練祥禫記、喪通禮、奔喪、喪變禮、吊禮、喪禮義、災變禮。
4.吉禮。包括:祭法、天神、地、百神、宗廟、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天子諸侯廟享、諸侯遷廟、諸侯釁廟、祭通禮、因祭、祭物、祭義。
5.軍禮。包括:兵制、武備、征伐、軍通禮、田役。
6.通禮。包括:曆數、夏小正、周月、月令、制國、職官上、職官下、封建、内治、朝廷禮、政事、井田、財賦、學制、學記、大學中庸(存目)、教太子、書數、五宗、親屬記、名器、刑辟、蔔筮、禮記、禮樂記。
7.曲禮。包括:曲禮、内則、孝經、少儀、弟子職、臣禮。
8.樂篇。包括:樂制、鐘律、鐘律義、樂器、歌舞、樂記。
比較而言,朱子《儀禮經傳通解》的篇章設計體現出其經國思想,江永却是要回歸古代禮儀,恢復禮經原貌,加上他在“通禮”典制的編撰上宗主《周禮》,客觀上造成回歸漢學原典的做法。儘管《禮書綱目》在形式上同於一般的“五禮”類禮書,但在排序上與朱熹《通解》宗法《儀禮》的做法更接近,突出冠、昏、喪、祭的先後順序,江永用復古的外衣對朱熹禮書的體系進行了重新包裝。
《禮書綱目》不以地域和體系,而從類型上對《通解》進行重構。如《綱目·嘉禮》包括《通解·家禮》,也包括《通解·鄉禮》的“鄉飲酒禮”“鄉射禮”,及《邦國禮》的“燕禮”“大射儀”。《綱目·賓禮》包括《通解·鄉禮》的“士相見禮”、《邦國禮》的“聘禮”、《王朝禮》的“覲禮”。不過在喪、祭禮上,江永禮書和《通解續》差别不大,主要將“祭祀鬼神類”放入到《通禮》。關於《樂記》,朱熹將其歸到“王制”,而江永則單獨歸類,突顯其重要性。江氏仿照《禮記·曲禮》的安排,將無法歸類的禮類一并納入。在宗法朱子以《儀禮》爲經的基礎上,江氏在體例設計上進行了更多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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