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1年11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司组织水利部水规总院、湖南省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形成了验收组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充分讨论后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验收。至此,江垭工程成为湖南省首个经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为湖南省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2001年11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司组织水利部水规总院、湖南省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形成了验收组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充分讨论后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12月12日发出环验〔2001〕070号文签署的验收意见为:湖南省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采取了防尘降噪措施;减少了施工期间粉尘和噪声的影响;修建了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沉淀池和生活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根据主体工程和移民安置搬迁进度分两期进行了库底清理,并通过了验收。据调查,施工期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行了有效治理;施工区生态恢复较好,迹地恢复及绿化荒山已达15hm2,生活区利用施工弃渣填平洼地种植草坪2.3hm2;江垭水库库区及下游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GHZBI—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居民搬迁安置分4期实施,于2000年底完成,水库移民对工程持肯定态度,对移民安置和环保措施基本满意。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意见,验收合格。
至此,江垭工程成为湖南省首个经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为湖南省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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