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是枢纽工程全面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搞好江垭水库移民竣工验收工作,统一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条件和验收材料,明确各方职责,争取终验一次通过。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参照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编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江垭移民工作的特点,澧水公司起草了《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办法》,并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各级移民部门、规划设计,移民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后,修订形成了《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办法》,并经水利部移民局同意后颁发执行。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江垭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竣工终验的通知》(办函〔2002〕454号),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会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移民局、长江委建设管理局,组织成立了江垭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委员会和专家组,于2003年1月3~5日,对江垭水利枢纽移民安置进行了竣工验收。
本次验收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对江垭水利枢纽的批复文件、移民安置自验报告、初验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验收的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移民安置区和大坝施工区。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集镇迁建、专业项目迁建、库底清理、移民资金管理及使用、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措施、档案管理等。
验收委员会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分项验收,对移民工作进行了总体评价,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议,提出了《江垭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报告》。
(一)移民工作总体评价
1)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验、初验报告,基本符合SLJ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分类合理,进度、质量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作为本次竣工验收的基础。
2)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以大农业安置为主,多渠道、多门路安置,移民生产用地调整划拨基本按规划完成,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田改土等生产开发措施,耕地质量和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生产安置措施大部分得到落实,大部分移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达到了搬迁前的水平。农村移民搬迁已经全部完成,移民的住房质量和环境条件都得到改善,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疗卫生等公益设施建设已经完成,且较搬迁前有较大改善和提高。(www.daowen.com)
3)库底清理已按规划设计完成,并通过水利部组织的验收。
4)集镇迁建和专项设施的恢复改建大部分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过验收和移交,投入正常运行,原功能得到恢复和提高。
5)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符合国家和两省有关规定,逐步加强了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移民个人补偿资金基本兑现到户,保证了移民安置的顺利进行,经过了审计部门审计。
6)江垭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的各类档案材料基本齐全,特别是反映移民户基本情况的原始数据较为完善、整理规范,部分移民专项设施项目档案材料已随工程移交。
(二)验收结论
江垭水利枢纽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湖南、湖北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澧水公司、各级移民实施机构、设计及监理单位等共同努力,移民群众服从国家建设大局,基本如期完成了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设施迁改建任务,移民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保证了江垭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按期发挥效益。经检查验收,江垭水利枢纽移民安置总体上实现了原规划的移民安置目标,被验收的内容总体上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验收委员会同意通过江垭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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