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分别明确规定:“国家兴建水工程需要移民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排移民的生活和生产,安置移民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应当在建设阶段按计划完成移民安置工作”。“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按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组织搬迁,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江垭水利枢纽工程是水利部和湖南省联合开发治理澧水的第一个工程,其投资中,水利部出资55%,湖南省出资45%,加之又是世行贷款项目,且移民安置涉及到湖北省。移民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完善移民管理体制更加重要,根据水利部湖南省人民政府1993年9月4日联合下发的水建〔1993〕407号文:“江垭水库移民工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湖南省、湖北省政府负责按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按国家批准的概算包干使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明确:江垭水库湖南部分的移民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移民局归口管理,张家界市组织协调,慈利、桑植县负责实施,澧水公司负责移民资金的筹措和接待世行检查,湖南省水电设计院技术归口。”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根据世行要求及移民安置有关规定和政策的变化,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形成了“省政府领导,省移民局负责管理,两省按国家批准的概算包干使用,市州移民局组织协调,县负责实施,设计单位技术归口,澧水公司参与管理,实行移民监理和监测评估”的管理体制。湖北部分技术归口单位为长江委设计院。
水利部和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江垭移民工作。水利部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协调湖北的移民规划和实施工作,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领导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检查进度和质量,协调业主、地方政府、规划设计和监理等各方面的工作。(www.daowen.com)
为了打开江垭移民搬迁工作的局面,1994年11月,湖南省政府在长沙主持召开了江垭水库第一期围堰阶段移民搬迁工作会议,推动了首期搬迁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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