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审计署授权湖南省审计厅审计
2001年,国家审计署授权湖南省审计厅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湖南省审计厅从2001年11月起,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计。至2002年12月18日,以湘审投意〔2002〕446号文和湘审投决〔2002〕447号文,分别下达了《湖南省审计厅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意见》和《湖南省审计厅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
通过江垭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部门充分肯定了澧水公司在工程建设中的成绩,对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项目立项决策正确,在项目建设中,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现代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为确保工程质量,全面建立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取措施,提前实现了拦洪和发电目标,取得了巨大的提前拦洪效益和发电效益;同时,为探索部、省联合,加速流域开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做了大量工作,会计核算基本清晰,符合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单位工程发包未进行招投标(主要是前期工程和临建工程)。
2)项目资本金未按规定全部到位。
3)多结工程价款367.26万元(其中:中国水电三局172.90万元;湖南省水电二公司67.39万元;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1.92万元;湖南省水电施工总公司125.04万元)。
4)少缴各项税金及附加139.34万元(其中:澧水公司少计提缴纳累计到位项目资本金印花税76.31万元;各类经济合同少缴印花税3.20万元;辽宁—孔多特联营体少缴资源税46.34万元;水电三局—铁十六局联营体少缴资源税10.39万元;澧水公司漏缴销售工程完工后的节余砂石料增值税及附加3.02万元,少缴长沙基地土地使用税0.08万元)。
5)财务核算方面应调整账务的问题:①贷款利息多计入工程成本829.38万元;赞助地方政府、新闻单位等70.59万元,以及皂市工程的前期培训费8.93万元,挤占了工程成本。②多计提留成收入230.14万元。(原误按动态投资包干节余计提)③多计提包干节余400.04万元。(原误按动态投资包干节余计提)④对以前年度审计决定尚未执行的两项:(www.daowen.com)
a.应收回应由省水电施工管理局负担的办公楼装修费和房租税金28.78万元;
b.历年的各种摊派、赞助支出共计157.53万元。
对于以上审计提出的问题,澧水公司进行了认真总结和研究,对于财务需调账的,全部按规定进行调账;对无法收回的各种摊派、赞助等,全部冲减了工程建设成本,改由自有资金开支;对于该补缴的税金及罚款,按期如数地进行了缴纳。审计部门对澧水公司接受审计后的工作十分满意。
2.水利部审计室的意见
按照工作程序,在接受国家审计署授权湖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后,澧水公司于2002年12月24日以《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其审计有关情况的报告》向水利部审计室呈文,并抄报水利部经调司。
水利部审计室以审意〔2003〕4号《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其审计有关情况报告的意见》,对澧水公司的报告予以了批复,在其批文中述明:经对文件材料反映的你单位针对湖南省审计厅《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意见》(湘审投意〔2002〕446号)和《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湘审投决〔2002〕447号)的整改情况的审核认为:“你单位已基本按照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同意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和据此调整后的竣工决算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3.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
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水利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于2003年1月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以水函〔2003〕27号印发了《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在其鉴定书中述明:“国家审计署授权湖南省审计厅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定该工程的动态投资总额为3257470005.27元。”“澧水公司根据湖南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竣工决算的有关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财务决算与审计审定的工程动态投资总额一致。”“工程投资控制合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以内。”“验收委员会同意江垭水利枢纽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运行管理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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