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银行改制为商业性银行以前,特别是在建设银行对基建项目代为行使财政职能的时候,要取得建设银行的贷款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江垭水库作为国家的重点工程也毫不例外。
1993年8月,由建设银行总行投资咨询公司牵头组织,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大力配合,对江垭水库工程项目进行了调查评估。本次评估测算的工程总投资为18.64亿元,其中建行贷款38500万元,按项目建成投产后上网电价为0.30元/(kW·h)测算,全部贷款偿还期为20.23年;还清贷款本息后年利润总额13588万元;所得税前财务净现值为-40159.23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42649.99万元(折现率为10%);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67%,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34%。该项目以防洪为主,自身财务效益不佳,建行对其不满意,在澧水公司多次陈述建设江垭水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后,使其对江垭工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于1994年1月以《关于上报湖南江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评审意见的函》报总行,建议总行给予贷款。但总行在1994年7月以前一直坚持不同意贷款,再加之国家计委在1994年5月以计投资〔1994〕512号颁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划分目录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业已成立,按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的原则,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对政策性项目配置资金并发放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项目主要是现阶段财务效益低、建设周期长、国家又急需发展的项目。”按此文件精神,江垭水库工程无疑是属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建行总行更有理由不给江垭水库贷款了。
澧水公司看到国家计委计投资〔1994〕512号文件后,即赴京向水利部汇报,水利部计划司经办银行贷款的有关同志述明本年度已无开发银行的贷款指标,江垭水库被安排在建行贷款。基于世界银行已于1994年4月对江垭工程项目进行了预评估,当年8月将进行正式评估,按照施工进度,1994年12月20日进行大坝施工国际招标,1994年12月30日大坝截流。如果银行贷款不落实,资金缺口必然很大,施工计划无法按时实施而且有损我们在国际上的信誉。因此,澧水公司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并请求国家计委帮助做协调工作。在1994年7月研究1995年全国基建计划项目的会议上,邹家华副总理在听取国家计委的汇报后,指示建行总行的领导,可作特例为江垭工程贷款。会后,由湖南省副省长周时昌带队前往建行总行,再次向建行总行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汇报。
建行总行领导一方面承诺给江垭工程贷款3.85亿元,另一方面要求项目评估必须按程序走。建行总行在江垭工程项目评估中相继提出:①能否在建设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的问题;②关于建行贷款额度问题;③关于贷款的担保问题;④关于湖南省自筹资金的落实问题;⑤关于世界银行贷款转贷条件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针对这些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由湖南省物价局以〔1994〕湘价函字第24号对江垭电站上网电价进行批复“同意江垭电站投产后实行新电新价,价格水平暂定每千瓦时0.35元”,比建行总行1993年8月评估时的电价增加了0.05元/(kW·h),使效益评估勉强过关;湖南省人民政府还以湘政函〔1994〕70号、湘政函〔1994〕86号向建行总行答复了项目评估中的有关问题,对于贷款担保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承诺:“如果水利部明确担保单位有困难,则由我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担保。”(www.daowen.com)
关于世界银行贷款转贷条件的问题,建设银行1993年8月至1994年8月对江垭水库进行评估时,江垭项目还未通过世界银行的正式评估,当时只明确要贷款8600万美元,尚不知道硬贷款多少,软贷款(特别提款权)多少,也不知道硬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况且,在1994年8月底世界银行通过正式评估以后,我国国家谈判代表团要到1995年2月才能去华盛顿与世行官员正式谈判。但在1994年7月建行总行就要求澧水公司提供世行贷款转贷条件的文字依据,确使澧水公司有些为难。幸好湖南省财政厅和财政部世行司理解澧水公司的难处,给予了大力支持,财政部以〔94〕财世司字第089号《关于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转贷条件(征求意见稿)的函》明确了转贷条件,湖南省人民政府答复建行总行,完全同意接受财政部提出的转贷条件。
在多方面的关怀、支持和努力下,终于在1994年10月通过了建行总行对江垭工程贷款的项目评估,国家计委于1994年11月10日以计投资〔1994〕1712号文下达了江垭水利枢纽工程1994年投资用款计划,其中包括建行贷款1亿元。但当国家计委的1712号文送达建设银行总行时,建行由于1994年的收回再贷计划有几十亿元落空,已没有贷款计划指标了。按照当时的政策,如果没有贷款规模计划指标进行贷款,则违反金融纪律。经多方的努力,在江垭水库还未被批准开工的情况下,在全国为解决京石公路等11个销号项目、24个在建项目急需资金仅安排20亿元贷款的情况下,国家计委于1994年12月16日以计投资便〔1994〕第195号文通知建设银行总行,同意从中提前解决江垭水库1亿元贷款,为江垭水库大坝国际招标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紧接着,1995年、1996年、1997年均贷款12000万元,时至1997年底,已累计贷款46000万元。由于建行在1994年研究批准江垭工程于1995年开工的会上只承诺按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3.85亿元贷款,虽然国家计委在1995年将江垭工程列入开工项目的总投资中明确建行贷款为5.65亿元,但建行未曾对5.65亿元的贷款规模进行评估和承诺,所以在1998年初,建行总行不再同意给江垭工程贷款,而且说是由于工作的疏忽,1997年多贷了7500万元,要求扣回。1998年是江垭工程施工的高峰期,部、省要求该年第一台机组要发电,资金是制约工程进度的重要因素。为此,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得到了建行的大力支持,在原来评估3.85亿元的基础上,对新增加的1.8亿元贷款,于1998年8月由建行总行通过评估。至1998年底,5.65亿元建行贷款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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