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南省江垭水库资金缺口6.3亿元,如何解决?

湖南省江垭水库资金缺口6.3亿元,如何解决?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建行评估江垭水库工程概算投资超过初设概算的部分,湖南省只承诺解决50%。按部、省拨款各50%对应水利部拨款4.4亿元,还差1.8亿元,怎么办?1998年4月,水利部审定江垭水库修改概算后,明确湖南省投入资本金10亿元。由于湖南省的财力非常紧张,至1997年年底,湖南省拨入江垭水库的资金仅到位3.7亿元,尚差6.3亿元。

湖南省江垭水库资金缺口6.3亿元,如何解决?

早在1985年水利电力部已审批了江垭水库工程初步设计,但苦于湖南省财力困难,一直未有进展。1992年10月,水利部和湖南省政府签订联合开发澧水协议,组建了全国流域开发的第一个经济实体——澧水公司,负责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的立项、筹资、建设、经营等。这对湖南省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支持,因而,湖南省在为江垭水库工程建设筹资的过程中,表现了高度的热情和积极性。

江垭水库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为16.62亿元,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2.1亿元增加4.52亿元。除国家计委发文已明确水利部在国家基建投资中安排6.05亿元外,尚差10.57亿元。为促使工程早日开工,在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没有新的承诺文件之前,湖南省计委向省政府呈报《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和落实意见的请示》,省政府于1993年11月以湘政函〔1993〕98号《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10.5亿元的资金来源为:湖南省拨款3.05亿元;另从国家安排给湖南省的世行贷款指标中调剂8600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7.48亿元。“由我省承担的拨款3.05亿元,同意从以下渠道解决,分年实施:水利基建资金4500万元;社会集资额或以工代赈资金2500万元;中小型水电建设基金3700万元;电力基建2000万元;双牌电站加价基金1.78亿元(双牌电站电价从1994年1月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其加价款全部转作省水利水电发展专项基金)。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的贷款问题,同意水利部与省共同使用世行贷款8600万美元和国内建行贷款,其国内外所有贷款均由澧水公司负责统借统还。”而且,以〔199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明确:1994年电力加价后,每年要保证电力建设资金增加2.5亿元(其中江垭水库1亿元)。

1993年8月至1994年上半年,建设银行对江垭水库进行项目评估,其评估总投资为18.63亿元,比水利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多2.01亿元,为争取建行早日通过评估,湖南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以湘政函〔1994〕70号《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函》,向建设银行承诺:“江垭水库工程经水利部和湖南省商定,由水利部和湖南省合资建设,各承担工程建设投资的50%,工程实施中如突破概算,仍按各承担50%的比例解决。我省将按照这一原则,对江垭水库突破概算应由我省承担的资金,从我省的电力基金中解决,不增加建设银行的贷款负担。”对于建行评估江垭水库工程概算投资超过初设概算的部分,湖南省只承诺解决50%。水利部认为建行的评估是单方面进行的,没有与水利部研究。同时,在江垭水库工程概算没经国家计委批准调整以前,只能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来筹资。因此,水利部不同意再出具增加江垭工程投资的函。建行总行认为水利部未出具增加江垭工程投资的函,对江垭水库工程的配套资金尚未落实,不予通过评估。银行贷款不落实,又没有新的资金来源,工程建设实难进行下去。在这种十分为难的情况下,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1994〕86号《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函》向建设银行重新承诺:“……水利部和我省原已筹措的以上一、二项资金共16.55亿元,与贵行评估的18.36亿元尚差2.08亿元,我省同意从电力加价部分的电力基金中解决这部分差额。”这个问题得到暂时缓解。

老的问题解决以后,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由于江垭水库工程引进世界银行贷款,按照江垭水库初步设计套改的内外资概算为24.6亿元,比初步设计增加7.98亿元,这又存在一个新的筹资问题了。通过多方努力,确定世行贷款9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35亿元),建行贷款5.65亿元和水利部拨款4.4亿元,剩下6.2亿元投资只得由湖南省承担。按部、省拨款各50%对应水利部拨款4.4亿元,还差1.8亿元,怎么办?考虑工程建在湖南,决定由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有偿资金投入1.8亿元,日后视情况再与水利部商量。因此,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对江垭水库的投资一直按照有偿使用的方式办理手续(该公司对其他项目的投资均先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办理手续),且每年年终还有利息支付通知单送达。但澧水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向水利部和国家计委的承诺,特别是根据湘府阅〔1998〕54号《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所明确的:“我省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所有的投入都计入资本金。资本金收益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分利’的办法处理”,故从未将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拨款列作有偿资金,更未计列利息。(www.daowen.com)

1998年4月,水利部审定江垭水库修改概算后,明确湖南省投入资本金10亿元。由于湖南省的财力非常紧张,至1997年年底,湖南省拨入江垭水库的资金仅到位3.7亿元,尚差6.3亿元。为此,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5月19日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从1998~2000年按以下渠道为江垭水库工程筹措6.3亿元:①省电力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1亿元,共计3亿元;②防洪保安基金和水利基金每年安排4000万元,共计1.2亿元;③省计委每年筹措资金7000万元,共计2.1亿元。

1998年,江垭水库工程进入投产发电的攻坚阶段,必须加大对江垭水库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正巧赶上了中央施行积极的财经政策,发行国债,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湖南省将国债转贷资金2亿元投入了江垭工程,但至1999年2月,累计投入江垭水库工程仅66272万元,与10亿元资本金尚差33728万元。为此,澧水公司多次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鉴于江垭已进入工程扫尾竣工阶段,湖南省计委提出了资本金差额于1999年和2000年安排到位的方案:①水利资金、防洪保安基金每年6000万元,两年共计12000万元;②电力建设基金每年6000万元,两年共计12000万元;③中小水电资金每年2400万元,两年共4800万元;④湖南省财政每年安排新增水利基金和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资金2450万元,两年共计4900万元。

由于客观情况在不断变化,湖南省对江垭水库工程的资金安排也有所变化,至2002年工程竣工决算时,湖南省累计到位资本金86572万元,按部、省投资比例调整后的9亿元资本金计算,尚差3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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