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江垭水库概算修改情况及评估

江垭水库概算修改情况及评估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水利部审查修改概算1998年3月,水利部委托水利部水规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湖南省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审查会。(四)国家计委审定修改概算1.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评估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进行评估。

江垭水库概算修改情况及评估

根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1154号《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江垭水利枢纽工程被列为核定在建大中型项目概算的范围。由于1994年编制的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的内外资概算是在主体工程尚未开工的情况下编制的。同时,由于世行已在1994年8月对江垭项目进行了正式评估,决定1995年2月在华盛顿由我国财政部与世界银行进行正式谈判,在其正式谈判之前,必须编制内外资概算。因此,当时的内外资概算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按内外资概算的编制方法和1994年底的物价水平进行套改的,未能对工程量的变化、水库淹没补偿有关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查和核实,国家计委当时也没有对其内外资概算进行审查和批复。因此,国家计委要求江垭工程必须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基础上重新编制内外资概算和由国家计委最后核定修改概算。

1996年8月,澧水公司与湖南省水电设计研究院签订了委托编制修改概算的协议,同时,考虑江垭工程1994年内外资概算的国际招标部分是由电力工业部中南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为保证工程修改概算的编制质量,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又与其签订了委托编制江垭工程国际招标部分的分项协议。

(一)修改概算编制大纲

由于江垭水库主体工程1995年7月才正式开工,时至1996年,江垭工程没有因为概算未修改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所以,国家计委把江垭水库列为第二批修改概算的项目。直至1997年8月,水利部才委托水利水规总院派专家组来江垭水库工地审查修改概算编制大纲,并印发了水规施概〔1997〕5号《关于印发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编制大纲讨论会纪要的通知》,着重明确了以下各点:①修改概算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结合工地实际情况进行编制;②修改概算按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两部分分别计列,最后汇总为工程静态投资和总投资;③枢纽工程分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两部分,1996年底以前完成的工程为已完工程,1997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工程为未完工程。

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工程投资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是:

1.国际招标拦河坝土建工程

1)按照国际招标工程常用的实物量法及要求计算工程投资。

2)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采用统一的工程单价,其中材料价格采用1995年和1996年加权平均价。未完工程由价差预备费中解决价格上涨问题。

2.国内招标土建工程

(1)已完工程投资

1)采用批准的初设概算工程单价乘以已完工工程的设计工程量计算。

2)对工资、水泥、钢筋、木材、炸药、粉煤灰、电、油料、砂石料及施工机械台班费第一类费用进行补差,并计入相应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3)施工机械台班费的第一类费用价差,采用1995年调价系数计算。

4)工资补差,按照水规〔1989〕971号文规定的工资单价内容计算,其中标准工资按132元/月计。

(2)未完工程投资

按照电水规〔1995〕170号文的规定,采用1996年价格水平重新计算工程单价及各项费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均列为未完工程

1)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利用外资概算编制办法(采购型)》(能源水规〔1992〕362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由设计院负责落实设备价格。

2)安装费,按照1996年价格水平及电水规〔1995〕170号文有关规定重新计算。

4.基本预备费及价差预备费(从1997年开始计算)

1)基本预备费率:内资按6%计;外资按6%计。

2)价差预备费:内资年物价指数按6%计;外资年物价指数按3%计。

(二)专项审查

根据修改概算编制大纲,对原来初步设计中没有或设计变动较大的27个项目补报了专题报告,由水利部水规总院进行专项审查,其中:江垭大坝加高3m,概算投资2427万元;公路14项,概算投资8854万元;桥梁4座,概算投资1850万元;水厂1个,概算投资695万元;厂坝区土石方平整概算投资1587万元;水库管理局给排水系统概算投资357万元,污水处理系统244万元。此外,还就关于导流洞改建为永久泄洪放空洞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补报了专题报告;就航运过坝建筑物型式变更、庙咀滑坡监测设计、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等补报了专题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查。

(三)水利部审查修改概算

1998年3月,水利部委托水利部水规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湖南省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计委重点建设司、水利部建设司和国际合作司、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计委、重点办、财政厅、建设银行、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水利部湖南省澧水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湖南省水电设计研究院,以及电力工业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代表及特邀专家。经过认真审查,将原上报的总投资39.11亿元核减为34.4亿元,其中:枢纽工程静态投资为224201万元,总投资281710万元;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静态投资为60317万元,总投资为62291万元。

水利部于1998年7月30日以水规计〔1998〕308号文《关于报送湖南省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审查意见的函》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定该枢纽工程总投资为344001万元(未含送出工程投资),其中:外资9700万美元,内资263488万元人民币。内资组成为:拨款投资20亿元(由水利部和湖南省各承担10亿元),银行贷款6.3488亿元。

(四)国家计委审定修改概算

1.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评估(www.daowen.com)

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简称中咨公司)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进行评估。

1998年8月,中咨公司副总经理陆君明同志带队在张家界市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的修改概算举行了高级别的评估会议。与会的有全国知名概算专家、水库移民专家,以及水工、施工、机电、地质规划、经济评价等方面的评估专家16人。会议期间,专家们对江垭水库施工现场和水库移民点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考察,专家们不仅对概算中计列的项目进行了审查,而且还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如增列电能计费系统、进厂防雾工程和发电厂隧洞涌水处理等。

在其修改概算评估期间,江垭水库遇上了1998年的抗洪抢险,通过五强溪、柘溪等已建水库的挖潜超蓄所发挥的减灾作用的有益启示和经验,澧水公司向国家计委、水利部提出了《关于江垭水库提高超蓄能力工程措施专题报告》。为抓住当时江垭水库正在施工的大好时机,节省第二次进场费用,中咨公司于1998年10月在北京对澧水公司呈送的该专题报告进行了评估。专家们认为提高江垭水库超蓄能力非常必要,该专题报告所提出的超蓄规模及原则比较合理,效益明显,通过江垭大坝增高3m的工程方案,仅增加投资2000多万元,可得超蓄库容1.15亿m3。水库超蓄的1.15亿m3洪水量,如果用下游蓄洪垸的蓄洪措施来替代,则下游蓄洪垸运用一次将动迁灾民人口2.2万人,淹没耕地2.1万亩,直接经济损失3.8亿元;动用1.15亿m3库容一次,给上游增加的临时淹没损失为:需临时搬迁人口788人,淹没耕地951亩(其中水田621亩),园林地637亩,直接经济损失仅600万元左右。由此可见,大坝加高3m后,超蓄库容临时应用一次需要的赔偿远小于下游人口稠密的民垸蓄洪损失。同时,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水库优化调度,一年可增加几千万千瓦时发电量,其经济效益是可观的。因此,中咨公司把大坝加高3m的专项工程投资2878.15万元列入了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的总概算。

通过中咨公司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的全面评估,核定其总投资为336702万元,较水利部上报的静态总投资284518万元和总投资344001万元分别核减1594万元和7299万元,并于1998年11月以咨农〔1998〕287号《关于湖南省江垭水利枢纽工程修改概算的评估报告》上报国家计委。

2.国家计委审定和批准“修改概算”

(1)关于江垭水库移民安置二次搬迁的费用问题

中咨公司在对江垭水库修改概算评估时指出“由于湖南局部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少量移民安置不当”,并在咨农〔1998〕287号文中述明:“湖南部分由于有少量移民安置不当,存在二次搬迁问题,在追查原因和责任后,其费用在基本预备费中给予适当补助。”基于此情况,中咨公司将原上报的基本预备费率5%调为7%,但在国家计委审查其修改概算时,不同意其基本预备费调为7%,仍维持水利部上报的基本预备费率5%的标准。但考虑湖南省部分移民二次搬迁安置的实际问题,同意增加投资1123万元。

(2)取消价差预备费

国家计委〔1999〕1340号《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近年来,物价趋于平衡,实际投资价格指数逐年下降,1998年已降至-0.2%。根据物价形势变化趋势,需要重新调整概算有关内容的核定方法,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止建设资金流失。……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编制和核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也要重新核定价差预备费。对已经支出的价差预备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纳入工程造价;对尚未支出的价差预备费,要按照本通知精神重新核定。”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取消了江垭水库修改概算中的价差预备费项目,核减价差预备费16743万元(含淹没处理补偿部分的价差),对于1997年1月至1999年底实际发生的材料价差投资决定在概算的第五部分其他费用中增列5027万元(含淹没处理部分)。

(3)批复江垭水库修改概算

国家计委于2000年1月3日以计投资〔2000〕2号《国家计委关于湖南省江垭水利枢纽工程调整概算的批复》,批复了江垭水库的修改概算,核定其总投资为331372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292865万元。总投资中资本金200000万元(水利部和湖南省各100000万元),世行贷款80510万元(9700万美元,美元汇率按1∶8.3计),建设银行贷款50862万元。

国家计委批复的江垭水库修改概算比水利部上报的344001万元少12629万元,其主要原因有:

1)根据国家计委〔1999〕1340号文件精神,核减价差预备费11716万元(含水库淹没部分价差预备费)。

2)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原按国家规定的计息方法和设计总工期计息,根据中咨公司专家的意见,工程贷款利息按第一台机组1999年10月、第二台机组2000年2月正式投产计算,将发电应负担的利息转入发电成本,并从1998年下半年起,按名义利率只计单利,共计利息核减3214万元。

3)核减枢纽部分坝区整理费用、临时工程费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用地管理费、湖南省水利厅重点办接待费等1938万元。

4)核减水库淹没处理补偿部分的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世行配合费、搬迁临时过渡费等1223万元。

5)核增大坝加高3m投资2474万元。

6)核增枢纽部分防雾廊道隧洞防渗费用、电能计费系统等投资200万元。

7)核增水库淹没处理补偿部分的公路补偿费、防护工程费、湖南省部分移民二次搬迁安置费、耕地占用工程费2788万元。

(五)概算增加原因

国家计委审定的江垭水库修改概算总投资331372万元,比江垭水库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66197万元增加16517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

1)由于政策性变化、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以及大坝和主要机电设备的国际招标,工程单价增高,使投资增加50475万元,占30.56%。

2)由于移民的补偿标准提高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增加,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增加46257万元,占28.02%。

3)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投资19505万元,占11.81%。

4)概算编制办法、取费标准的变化等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18603 万元,占11.27%。

5)由于贷款总规模增加(初设贷款为3.85亿元,修改概算贷款为13.14亿元)、利率变化以及资本金不能按比例及时到位,使之增加投资18486万元,占11.2%。

6)编制初设概算时尚未确定利用世行贷款,在引进外资后,增加了关税、咨询技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8315万元,占5%。

7)其他原因增加投资3534万元,占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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