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账提款
1.程序
1)在世行贷款协定生效后,由项目单位确定1~3个提款签字人,并将提款签字人字样真迹逐级报送。
2)根据世行贷款协议和湖南省财政转贷协议的要求,并经澧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在湖南省交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湖南省财政厅本项目的“专用账户”也设在湖南省交通银行),用以结算世行项目的报账提款和支付承包商、供货商价款,以及偿还世行贷款利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签订的《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开发信贷协定》中的核准分配额,湖南省专用账户的周转金为900万美元等值的特别提款权,但在报账提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尚未等于或大于3000万个特别提款权前,其专用账户的核准分配额不得高于600万美元。
3)对江垭项目中“合格类别”中的“合格支出”,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以及有关费用支出的单据、证明文件等,按类别分别填制摘要表或费用报表和项目用款申请单一式5份,报湖南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转报财政部世界银行业务司向世界银行办理申请提款手续。
4)湖南省财政厅世行办收到项目用款申请单、摘要表等后,属于从“专用账户”周转金垫付的项目,经审核无误即可办理付款手续;无周转金垫付的项目,由湖南省财政厅向财政部申请提款到账后再付款。
2.追溯贷款报账
根据我国与世界银行签订的《开发信贷协定》中的规定,从1994年8月18日(世行正式评估开始日)至协定签订生效日(1995年11月16日),湖南项目可报总额不超过883万个特别提款权(当时相当于1300万美元)的追溯贷款,其中分配江垭项目可报追溯贷款1000万美元以下。从1995年7月18日与世界银行的“协定”正式签订后,就着手追索贷款报账准备。由于澧水公司是第一次使用世行贷款,以前对如何报账提款概念不清,在1995年7月18日后整理追索贷款报账的资料十分棘手:一是原有的单据已订入以前的会计凭证中,需要重新清理;二是原来的货物采购程序与世行的规定有些不相符,几百份询价采购单必须补办手续;三是原有可报账的几十份合同全是中文,需重新翻译成英文,其工作量之大,确难以预料。
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司各处室抽调有关专业的骨干,集中时间和精力,通过3个多月扎扎实实的工作,整理出一大箱合格的资料,及时、有效地向世行办理了追索贷款报账提款手续。
(二)世行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世行项目官员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跟踪,对项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厌其烦地帮助实施单位完善各类应编制的文件,如大坝安全计划、大坝运行维护手册、国际咨询合同等。要求实施单位真实、定期编写半年和年度实施进度报告,并定期进行现场督查,每次督查后都召开总结会,督查结束后向实施单位发来世行检查备忘录,既肯定项目实施中做得好的地方,又对项目管理提出中肯的意见和改进建议,要求实事求是地提出落实措施,促进了澧水公司提高管理水平。
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十分友好和合作的态度,帮助妥善解决问题。如1996年大坝土建承包人由于不能及时生产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骨料,影响了大坝混凝土的浇筑进度,造成至1996年汛期末,大坝实际高程比计划低8~11m。了解到该情况后,世行积极配合澧水公司向砂石料生产商——意大利孔多特公司做工作,在数次商谈的基础上,以保证生产足额的、合格的骨料为前提,达成了道义补偿协议,避免了重新招标的严重后果,为大坝RCC浇筑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三)贷款支付类别分配额度的调整
1.江垭项目支付类别分配额度调整的原因
1)由于设计变更和承包商索赔,以及标外项目的增加,使工程类资金需求量明显增加。(www.daowen.com)
2)在原协议中没有分配地下厂房额度,后经世行同意,在江垭项目工程类资金中报账,增加了原分配工程类的提款报账额度1000万美元以上。
3)由于市场价格、劳务工资水平的提高,汇率及地质条件的变化,按照合同条款,相应调增工程价款7717万元。
4)由于大坝承包商低价中标,在施工中途意大利孔多特公司向世行提出要求退场,为避免江垭大坝重新招标的重大损失,经多方多次协商,对砂石料生产进行“道义补偿”4602万元人民币。
基于以上情况,原贷款协议中工程类别分配的额度无法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因此,需要调增工程类贷款额度。
5)原协议货物采购类贷款额度3593万美元,通过国际招标(其中部分设备国内厂商中标),减少额度近1000万美元,需要调减支付额度。
6)原协议技术援助、咨询培训、科学研究的贷款额度,由于以下原因需要调减:①环境保护因国家有专门部门为工程服务,不需要支付咨询费;② 水质分析和水文资料研究费由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收取,未列入世行贷款报账范围;③ 绝大多数设备采购合同已包括了设备技术指导项目费用,其培训费未另计;④ 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适当压缩了出国人员的培训考察次数和时间,节约了一些费用;⑤ 由于设计费用在与世行签订贷款协议前已选定设计单位,而没有按世行的招标程序进行,故不能报账。
2.软贷款与硬贷款比例的调整及原因
1)由于江垭水库的世行贷款包括在《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内,其他子项目也有调整支付类别额度的要求,世界银行对其整个项目必须进行统一考虑调整。
2)截至1999年年底,湖北省软贷款报账提款已超过原协议额130万个特别提款权,湖南省除江垭子项目以外的其他3个子项目超过239.2万个特别提款权,共计已超369.2万个特别提款权。由于世行对《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软贷款和硬贷款额度已在其协议中确定,不能再增加,只能在各子项目之间进行调整。此时,只有江垭水库由于受工程进度的限制,尚有1199万个特别提款权未报账,所以,其他子项目特别提款权的超报额只能在江垭子项目中调减。同时,相应增加其硬贷款额度543.52万美元,并对其他子项目相应调减硬贷款额度。
3)湖北省世行办对以上调整有意见,因为软贷款与美元的汇率变化较大。1995年7月18日贷款协议签订时,1个特别提款权与美元汇率为1∶1.47;1999年8月降至1∶1.33;2000年4月又降至1∶1.268。由于汇率的降低,前段时间多提软贷款的单位则减少了以美元计算的贷款总额。同时,财政部对各子项目的转贷利率,不分硬贷款和软贷款,均为4%,比国内贷款的同期利率低。减少世行贷款,将增加国内的配套资金贷款,将会增加工程成本中的财务费用。
4)《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向世行提款的申报手续统一由财政部办理,世行不同意承担支付软贷款额度串户的责任,不同意湖北省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提出的要求世行贷款局支付处调账的意见。世行项目官员表示:“如果湖北不同意支付类别分配额度的调整,湖北的项目则暂停报账。”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多次协调,湖北还是同意进行调整,后经世行总部批准,江垭项目软、硬贷款调整的结果如表10-3所示。
表10-3 江垭项目软、硬贷款调整表
注 本表中调整后的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的汇率仍为贷款签订时的1个特别提款权=1.47215美元。
(四)实际到位贷款金额
按世行贷款协议,分配江垭水库工程9700万美元,但在其协议中已明确由澧水公司“负责承担因使用本贷款而发生的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及货币总库制风险”。由于其汇率的变化,协议执行完后实际到位的资金为9526.15万美元,按竣工决算时的汇率折算人民币7884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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