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准备
预评估后,根据世行在预评估中提出的问题,1994年6~7月紧张有序地进行正式评估的准备工作:
1)6月6日召开了江垭水库移民工作会议,要求各方面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按规程规范搞好移民补偿。
2)6月23日,加拿大CIPM公司的移民专家弗格森先生应邀到湖南帮助编制“江垭移民规划报告”(英文稿),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长江委设计院、湖南省水电厅重点办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协同工作,报告于7月26日完成。
3)7月2~15日,世行移民专家古丽亚尼小姐等考察江垭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情况。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长江委的专家,慈利县、桑植县移民办以及湖北省鹤峰县移民办,省移民办的领导开会,商讨安排移民工作。
4)6月2日,澧水公司与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共同研究世行贷款的正式评估准备工作,重点研究江垭工程的概算、招标采购的分包、安排等。
5)6月13~17日,世行采购专家来长沙与澧水公司及湖南省水电设计院的人员详细讨论包括江垭工程在内的湖南世行子项目的采购计划。
6)6月13~28日,世行经济评估和财务分析专家李群女士来长沙,与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及澧水公司的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进行了江垭工程的经济评估和财务分析。
7)6月27日至7月2日,江垭大坝土建国际招标文件第二次审查会在长沙召开。
(二)财务分析
世行对江垭工程的财务分析比较科学和细致,值得学习和借鉴。
1.财务分析背景
1)中国政府采取“新电新价”的政策,鼓励对电力行业的投资,政府明确规定了一种价格制定办法,并允许采用峰荷和非峰荷分时电价。
2)政府要做出保证,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澧水公司与湖南省电力局签订一个世行能够接受的售电协议。该协议应规定:①该项目所提供的电力平均价格的确定和进行周期性调整的方法,要能达到预期的1.4~1.5的还本付息保付比率;②确定电价结构的原则,即平均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价格(可随季节和每天的时间而变),以便保证项目生产的电力能有效调度,减少由水文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财务风险。
3)按照可分成本-剩余效益的成本分摊方法,采用项目评估时估算的成本和效益,共同成本(大坝、水库和移民等)中分摊给发电的部分是49.1%。
4)所采用的确定电价和调整电价的机制应尽可能保持一个实际不变电价,以便消除通货膨胀的副作用和平衡澧水公司的现金流入与流出。这一机制中应包括1.4~1.5还本付息的保付比率。
6)为加强澧水公司的财务责任性,对水电运行要明确以利润为中心的原则,对发电和防洪分别进行成本计算。尽管由于这两种主要运行的财务条件不同,多目标综合运行中财务互相补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结算单位的实际收入和开支必须明确分开。
7)变化的政策环境。过去的一些政策改变对财务分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①1989年,水利部和能源部采用了新的水电财务经济评价导则,在导则中规定,水电站的最小可接受的财务回报率为10%。②为与国际接轨而制定的新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生效,该制度实质性地提高了国有企业的财务自主权。然而,这一制度对于现有的电价政策,即“新电新价”政策的影响还不清楚,因为该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8)水库部分,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防洪保安基金收取标准》的文件,各流域管理部门已照此执行。澧水流域26个梯级项目的总防洪库容为25.64亿m3,其中江垭子项目的防洪库容为7.4亿m3,防洪收入可按单位收费,也可按总保护面积确定。现行防洪收费标准为:商业企业按销售额的2‰;工业企业按当年固定资产总额的2‰;居民住宅和农、林、牧、渔场按保护面积每年每公顷土地120kg稻谷(按每公斤稻谷0.8元计算)等。防洪费应缴纳给1995年1月建立的湖南省防洪保安基金,由该基金按年支付给澧水公司作为防洪运行维修费用。
9)除建立组织机构外,该项目还将加强澧水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①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技术援助。②与澧水公司和政府达成关于财务责任目标的协议,为财务纪律提供框架。
10)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和促进谨慎的财务管理,对于发电和防洪的财务责任目标,澧水公司应保证:①采取一切措施,使电价调整能保证从发电部分获得的内部现金足以维持电力部分的还本付息的保付比率,在2000年不低于1.4,此后应达到1.5~1.6。② 澧水公司和湖南省应根据不低于支付第10年的运行维护费用的水平,制定水费和防洪费的收费标准。澧水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在项目运行的第10年使水费和防洪费的征收率不低于80%。
11)为了缓解来水量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澧水公司应建立不低于年运行现金需求额15%的保留基金,并在还本付息的同时保持一定的收入留成。当保留基金低于上述所需15%的比例时,不进行新的投资,也不进行红利分配。
2.财务分析目标和方法
(1)财务分析目标
为澧水公司完成的财务分析,其目的是为生产的上网电量估算一个适当的价格水平,并推荐一种保证这一电价水平实现的定价机制。该分析也相应地检查了澧水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由于水电的运行成本有限,常规的财务分析不具备评判性。针对电价、澧水公司财务、成本等因素,采用模型对不同方案进行测试。
(2)财务分析方法
1)对公司和发电部门分别建立财务报表。采用可分成本-剩余效益法,将共同成本分摊给发电部分,在财务报表中采用粗略估算的电价水平。
2)将采用10%的财务回报率推算的固定电价,与经济分析得出的电价相比较,用以检查推算的电价是否与实际的经济数据相符合。
3)将所要求的财务回报率作为基准点,针对电价计算方法对通货膨胀敏感性和所计算电价的平滑性,及其与经济电价水平的适应性,检查其计算水平是否合适。这种方法是还本付息的保付比率法(世行定义)。可用此方法对电价进行逐年调整,这样可以使预先确定的净收入与总的债务支付要求之间的比率在整个偿还期内能够维持。
4)针对定价假设,检查澧水公司和发电部分的财务健康状况。(www.daowen.com)
5)整个财务分析采用一项总分析表模型,该模型是为检查定价方法而设计的。这个模型还能处理外汇损失、财务重新估值和其他不同因素。
3.财务预测假设
(1)损益表
1)假设电价将及时调整,使公司的平均收入可能满足所要求的还本付息保付比率为1.5~1.6。为计算还本付息的保付比率,内部现金产生定义为净收入加上营运利息和折旧,分期分摊移民成本和预期的外汇损失。
2)运行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厂的可分成本;二是大坝运行成本分摊给电厂的部分(共同成本)。分摊成本时,采用可分成本-剩余效益法。
3)假设材料成本随地方通货膨胀而上升。
4)假设工资随地方通货膨胀而上升。
5)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更新计划采用直线法。
6)假设移民成本在10年内平均分摊。
7)假设施工期内的外汇损失在项目运行后的5年内摊销;运行期内的外汇损失假设在产生年内当年的成本中支付。
8)假设其他运行成本随当地通货膨胀而上升。
9)根据自1994年1月开始实行的新税政策,澧水公司要缴纳的税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管理费和教育附加费。增值税占售电收入的17%(不含在价格中),城市建设管理费和教育附加费,以增值税为基数,分别是增值税的5%和3%。
10)假设所得税是扣除利息支付、外汇损失和移民成本分摊后的净利润的33%。根据工业企业新的会计制度,贷款偿还不能作为纳税扣除。根据湖南省政府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所得税应当先征后返,用于偿还贷款,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1)水库部分。假设防洪费和水费的制定方法是:在运行初期能满足运行和维护成本的开支,从运行的第10年后能包括全部成本(包括折旧、贷款分期偿还)。防洪费和水费的征收率假设在前10年中从60%增加至80%。
(2)资产负债表
1)电力部分。采用可分成本-剩余效益法,分摊共同投资成本给电力部分。
2)假设澧水公司百分之百的借款全部分摊给电力部分,全部长期借款总额为0.86亿美元。
3)假定国际费用效应成立,外汇汇率将根据中国和美国同类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4)假设每年平均征收电费时间为40d,征收防洪费和水费为180d。
5)假设运行期间的最小流动资金为运行成本的1%。
7)根据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会计制度,每年税后利润的10%和5%分别作为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3)现金流量表
对于发电部分,假设正的净现金流与澧水公司分享的比例为0.1∶0.9,即10%由发电部分提留,90%转入澧水公司。
4.财务分析结论
1)电价水平与定价机制。通过财务分析,证实按10%的财务回报率是可接受的。根据以还本付息保付比率为计算基础的电价定价方法,财务分析中所设置的模型表明,为了达到所要求的还本付息保付比率,在发电后的第一个10年内,按照1994年的物价水平,电价应维持0.5元/kW·h的水平。
2)未来的财务状况。根据上述所列各项假设,包括根据需要对电价和防洪收费进行调整,以使澧水公司达到预期的财务责任目标,并与电费、防洪费用开支计划相符合。根据这些假设,澧水公司在开始发电后不久将达到和维持一个很强的财务地位。当长期债务完全偿还后,如果不计其他上缴款项,用于其他新项目投资的基金可超过1.03亿元。
(三)评估结果
1994年8月18~31日,世行评估团到湖南进行世行贷款项目的正式评估。9月10日就两湖项目评估工作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5号楼召开会议。世行的评估报告正式稿于1995年4月3日正式提交中国政府。该报告包括正文7章:项目背景,项目区,项目,组织机构管理,生产效益和资金回收,经济分析、论证和风险,达成的协议和建议。此外,还包括12个附件、6个图表、5幅地图和4个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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