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二英:餐桌上的大环境风险

二英:餐桌上的大环境风险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初步调查,发现荷兰3家饲料原料供应厂商提供了含二英成分的脂肪给比利时的韦尔克斯特饲料厂,该饲料厂1999年1月15日以来,误把上述含二英的脂肪混搀在饲料中出售。比利时的调查结果显示,有的鸡体内二英含量高于正常限值的1000倍,危害极大。这一事件迫使欧盟决定禁止英国向欧盟和其他国家出口活牛、牛肉及牛制品,要求英国将30个月以上的肉牛全部杀掉并安全销毁。研究表明,“苏丹红1号”具有致癌性。

二英:餐桌上的大环境风险

1999年2月,比利时养鸡业者发现饲养母鸡产蛋率下降,蛋壳坚硬,肉鸡出现病态反应,因而怀疑饲料有问题。据初步调查,发现荷兰3家饲料原料供应厂商提供了含二英成分的脂肪给比利时的韦尔克斯特饲料厂,该饲料厂1999年1月15日以来,误把上述含二英的脂肪混搀在饲料中出售。据悉,被查出的该饲料厂生产的含高浓度二英成分的饲料已售给超过1500家养殖场,其中包括比利时的400多家养鸡场和500余家养猪场,并已输往德国、法国、荷兰等国。比利时其他畜禽类养殖业也不能排除使用该饲料的可能性。比利时的调查结果显示,有的鸡体内二英含量高于正常限值的1000倍,危害极大。6月3日,比政府再次宣布,由于不少养猪和养牛场也使用了受到污染的饲料,全国的屠宰场一律停止屠宰,等待对可疑饲养场进行甄别,并决定销毁1999年1月15日至1999年6月1日生产的蛋禽及其加工制成品。

比利时“二英污染鸡事件”在世界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欧盟委员会指责比利时“知情不报,拖延处理”,并决定在欧盟15国停止出售、并收回和销毁比利时生产的肉鸡、鸡蛋和蛋禽制品。美国决定全面封杀欧盟15国的肉品,法国决定全面禁止比利时肉类、乳制品和相关加工产品进口

迫于强大的国际和国内的压力,比利时卫生部和农业部部长相继被迫辞职,并最终导致内阁的集体辞职。据统计,该事件共造成直接损失3.55亿欧元,间接损失超过10亿欧元,对比利时出口的长远影响可能高达200亿欧元。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然而现在我们不得不对餐桌上的食物发出怀疑的目光。因为食品由于污染,已经逐渐远离了营养美味这些因素,而是跟有毒、劣质、危险这样的字眼联系到了一起。

日本米糠油事件

1968年3月,日本的九州、四国等地区的几十万只鸡突然死亡。经调查,发现是饲料中毒,但因当时没有弄清毒物的来源,也就没有对此进行追究。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当年6~10月,有4家13人因患原因不明的皮肤病到九州大学附属医院就诊,患者初期症状为痤疮样皮疹,指甲发黑,皮肤色素沉着,眼结膜充血等。此后3个月内,又确诊了112个家庭325名患者,之后在全国各地仍不断出现。至1977年,因此病死亡人数达30余人,1978年,确诊患者累计达1684人。

这一事件引起了日本卫生部门的重视,通过尸体解剖,在死者五脏和皮下脂肪中发现了多氯联苯,这是一种化学性质极为稳定的脂溶性化合物,可以通过食物链而富集于动物体内。多氯联苯被人畜食用后,多积蓄在肝脏等多脂肪的组织中,损害皮肤和肝脏,引起中毒。初期症状为眼皮肿胀,手掌出汗,全身起红疹,其后症状转为肝功能下降,全身肌肉疼痛,咳嗽不止,重者发生急性肝坏死、肝昏迷等,以至死亡。

专家从病症的家族多发性了解到食用油的使用情况,怀疑与米糠油有关。经过对患者共同食用的米糠油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九州一个食用油厂在生产米糠油时,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致使米糠油中混入了在脱臭工艺中使用的热载体多氯联苯,造成食物油污染。由于被污染了的米糠油中的黑油被用做了饲料,还造成数10万只家禽的死亡。这一事件的发生在当时震惊了世界。

英国爆发疯牛病

1986年10月,在英国东南部的一个小镇上,出现了一头奇怪的病牛。这头牛初发病时无精打采,随后出现烦躁不安,站立不稳,步履踉跄,动作不能保持平衡的现象,最后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经过有权威兽医的诊断,确诊这头牛得的是疯牛病。疯牛病的直接起因是饲料,牛畜产业主们为了加速牛的催肥和产奶,在饲料中添加了动物内脏和动物骨粉,而患有疯牛病的病畜体亦被接入其中。牛在食用了这种添加剂后,便受到了感染。这是英国第一次出现疯牛病,自此,疯牛病便恶作剧般在整个英国蔓延开来。

1992年,疯牛病像瘟疫般在英国流传,至1997年初,英国有37万头牛染上了疯牛病,16.5万头牛因病死亡。仅1996年,英国政府为养牛户所支付的赔偿费就达8.5亿英镑。不仅如此,不久又发现疯牛病危及到了人类,一些人食用了患有疯牛病牛的肉而患上与疯牛病同症状的病,被称为“新克雅氏病”(CJD),又叫“人疯牛病”。患CJD的病人大脑组织充满细小的空洞,因而该病又被称为海绵状脑病。此病可导致大脑损害,人变得痴呆、震颤并最后因大脑破坏严重而死亡。

这一事件迫使欧盟决定禁止英国向欧盟和其他国家出口活牛、牛肉及牛制品,要求英国将30个月以上的肉牛全部杀掉并安全销毁。这一举措又使英国每年损失掉40亿英镑。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疯牛病使英国的牛畜产业再三衰竭,溃败得几乎家丁无几。时至今日,疯牛病事件依然余波未平。

苏丹红事件

“苏丹红1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研究表明,“苏丹红1号”具有致癌性。中国和欧盟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添加剂。

2004年英国在美国第一食品公司出品的伍斯特调味酱(Worcester sauce)中查处了其中含有“苏丹红1号”成分。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宣布收回受非法致癌工业染料“苏丹1号”污染的359种食品。随即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展开对含有苏丹红食品的抽查行动。不久后北京在亨氏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中检出“苏丹红1号”。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1号”成分。两天后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紧急宣布,该市有关部门在肯德基的原料辣腌泡粉中检出可能致癌的“苏丹红1号”,这一原料主要用在“香辣鸡腿堡”、“辣鸡翅”和“劲爆鸡米花”三种产品中。

2006年11月,中央电视台在《每周质量报告》中又报道了河北石家庄的部分养鸭场,使用含有工业染料“苏丹红4号”的所谓“红药”,添加到饲料中喂鸭子,使得鸭子产下含有苏丹红的“红心鸭蛋”。然后通过厂家直销点或者商贸公司进入北京的一些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最终摆到消费者的餐桌上。另据《每周质量报告》2006年12月的报道,西安市在市场上发现生产含有“苏丹红4号”辣椒面的工厂,日产量达两三千斤(1斤=500克)以上,分别被销往西北地区,以及四川、湖南、山东和北京等省市。

●绿色追问——食品污染●

食品是构成人类生命和健康的三大要素之一。食品一旦受污染,就要危害人类的健康。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因农药、废水、污水各种食品添加剂及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污染,以及霉菌毒素引起的食品霉变,运输、包装材料中有毒材料等造成污染的总称。

这些看上去新鲜的蔬菜,是安全的吗?

食物污染可分为生物污染和化学性污染两大类。生物性污染是指有害的病毒、细菌、真菌,以及寄生虫污染食品。化学性污染是由有害有毒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引起的。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许多粮食、蔬菜、果品和肉类,都要经过长途运输或储存,或者经过多次加工才送到人们面前。在这些食品的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人们常常往食品中投放各种添加剂,如防腐剂、杀菌剂、漂白剂、抗氧化剂、甜味剂、调味剂、着色剂等,其中不少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

食品污染是危害人们健康的大问题。防止食品的污染,除了个人要注意饮食卫生外,还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

污染物质小档案

英(www.daowen.com)

英(Dioxin)是多氯二苯并二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的统称,其正式名称为聚氯化二苯二英。共有210个同族体,其中几个被公认为毒性最强,其毒性相当于剧毒化合物氰化钾的50~100倍,有强致癌性、生殖毒性、内分泌毒性和免疫毒性效应。

英既可以通过饮食从消化道进入人体,也可以从呼吸道和皮肤进入机体。一滴二英可以杀死1000人。二英进入人体后,可使男子精子数量减少,睾丸癌和前列腺癌患病率增加;女性子宫内膜症患病率增加;引发特异反应性皮炎;破坏甲状腺功能与免疫系统;导致智能低下,严重影响健康。

苏丹红

苏丹红有1、2、3、4号四种。“苏丹红1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苏丹红1号”具有致癌性,会导致鼠类患癌,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由于这种被当成食用色素的染色剂只会缓慢影响食用者的健康,并不会快速致病,因此隐蔽性很强。长期食用含苏丹红的食品,可能会使肝部DNA结构变化,导致肝部病症。

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中间产品,主要用来制作三聚氰胺树脂,具有优良的耐水性、耐热性、耐电弧性、优良阻燃性。可用于装饰板的制作,用于氨基塑料、黏合剂、涂料、币纸增强剂、纺织助剂等。

实验证明,动物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针对食品污染现状,欧美国家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监控,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集中、分品种管理

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欧美发达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或少数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实现权责相对集中。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在E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对原有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的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新设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国家食品局,以实现对全国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美国政府成立“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能互不交叉,每个部门负责一种或数种产品的全部监管工作,并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2.法规完善、标准严格

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美国政府先后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食品安全法令规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30年来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法规。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指导性文件。

3.源头抓起,全程监管

发达国家在长期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中探索出源头抓起、全程监管的做法。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目前,发达国家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欧盟要求农民或养殖企业对饲养牲畜的详细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屠宰加工场收购活体牲畜,养殖方必须提供上述信息的记录。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志,内容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

4.质量认证、追根溯源

发达国家通过实行认证制度、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和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ISO9000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系列标准,2005年ISO又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这是针对整个食物链进行全程监管的国际统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依据和方式。食品溯源制度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从而进行追踪溯源。一旦在市场上发现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就可根据标记将其从该市场中撤出。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标签管理制度。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完备和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从1994年5月起实施《食品标签法》,规定对所有的预包装食品必须实行强制性标签。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2006年3月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全国统一食品安全标签法》,使50个州的包装食品安全条例一致,并统一监管。

5.加强检测,市场召回

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并通过检测体系进行食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监管。美国农业部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的需要,建有分农产品品种的全国性专业检测机构和分区域的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各州也建有州级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产地质量安全。欧盟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和动物性食品种类设立全国性、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测机构来负责执行监督检验。日本由农林水产省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美国召回制度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食品召回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标签、标志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

6.预防为主、风险管理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美国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我国也在不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且在考虑我国国情现状的情况下,对从政府主管、法律约束、食品召回、检验检测、信用监督、宣传教育等方面对食品污染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广大人民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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