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站在WTO门槛上,迈向创新素质教育!

中国站在WTO门槛上,迈向创新素质教育!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WTO是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通过约束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为国际商业提供一种基本的法律规则。根据“比较优势”原则,A、B两国仍然可以从相互贸易中获利。为了使各国都可以从开放贸易中获利,WTO制定了涵盖范围广泛的法律文本,这就是《WTO协议》。开放贸易对中国的教育来说,其结果同样会具有两面性。

中国站在WTO门槛上,迈向创新素质教育!

WTO是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通过约束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为国际商业提供一种基本的法律规则。WTO所提供的这种法律规则的核心就是开放贸易,也就是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

开放贸易的基本依据是所谓的“比较优势”说。据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世界著名的经济学保罗·萨缪尔森曾受到数学家斯坦尼斯劳·乌拉姆的挑战,乌拉姆要求萨缪尔森在所有社会科学中找出一个既能在逻辑上成立,又在现实中有意义的命题。萨缪尔森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找到一个他自认为能同时符合乌拉姆所提的两个条件的经济学命题,这就是“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是相对于绝对优势而言的。比如A国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优势,而B国在职业教育方面有优势,双方通过贸易出口自己的教育产品或服务,都会从中获利。这是通常所说的绝对优势。但如果A国在教育的任何方面都强于B国,其结果又会如何呢?根据“比较优势”原则,A、B两国仍然可以从相互贸易中获利。如果A国在高等教育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而在职业教育方面相对只有较小优势,那么A国应将资源投在它干得最好的高等教育领域,并将其产品和服务出口到B国。而B国应将资源投在它干得最好的职业教育领域,并将产品出口到A国。尽管它的效率不如A国,其结果是两个国家都可以从贸易中获利。这就是说,各国通过利用其可用的资源,集中生产其所能生产的最佳产品,然后通过开放贸易,拿这些产品去和其他国家所能生产的最佳产做交易,最终各国都获得繁荣。

为了使各国都可以从开放贸易中获利,WTO制定了涵盖范围广泛的法律文本,这就是《WTO协议》。这些协议冗长而复杂,涉及到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它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一国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它们“国民待遇”。

2.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www.daowen.com)

3.可预见的,应使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能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它措施不会随意增加;在WTO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率和市场开放承诺得到“约束”。

4.更具竞争性,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倾销产品。

5.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予这些国家更多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比较优势原则在逻辑上是能成立的,但它的实际意义却在许多时候受到人们的怀疑。事实上,“比较优势”并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原则,利用得好,就有可能产生“比较优势”,利用得不好,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因此开放贸易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都对任何国家有利。开放贸易对中国的教育来说,其结果同样会具有两面性。也就是说,它既可能给中国的教育带来许多过去没有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可能带来激烈的竞争。

因此,面对即将加入的WTO,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权衡利弊,在开放贸易的条件下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机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