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最大提供者,承担着推动教育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责任,也承担着发展教育科研事业的重要责任。政府实现这种责任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教育科研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基本建设,促使教育科研机构生产教育事业发展、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的公益事业。”教育科研正是社会公益事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教育科研产品的公益属性明显。为此,国家在推动教育科研机构逐步市场化的同时,也要保证教育科研的适当投入,这种投入正是政府购买教育科研公共产品所支出的费用。这决定了教育科研机构要继续承担为政府教育决策和教育管理服务的责任,要继续承担对发展社会公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责任,继续生产社会需要的高质量的公共性质的教育科研产品。
另一方面,教育事业发展越来越复杂,社会各方要求政府要更为科学、正确和民主地进行教育决策和管理教育事务,这就使得教育科研机构咨询、参谋或直接参与管理方面的职能要求变得更为经常和迫切。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遇到重大决策或重大政策制定的时候,政府经常采用市场方式,通过课题或项目招标的方式来寻找适宜的教育科研机构承担研究任务,研究经费以项目方式下达。这就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教育科研产品的供求市场,即政府通过市场方式来实现教育科研公共产品的供给。这样政府就成为了教育科研市场的主要买方。这有利于促使教育科研机构之间的竞争,推动它们生产更具有竞争力、更有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的优秀教育科研产品。各教育科研机构在保持一种独立的科研机构立场的基础上,应切实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对政府部门所遇到的教育现实问题或可能遇到的未来教育发展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或前瞻性研究,并将研究结论转化为教育行政部门能够依此进行决策、进行管理的可行的方案与建议,这是教育科研机构的一种使命,也是教育科研机构的公共产品的市场实现方式。进而言之,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始终是教育科研机构产品的需要者、消费者,是教育科研市场的重要服务对象。(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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