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超大城市周边乡村旅游实践与案例:企业主导型的就业和收益问题

超大城市周边乡村旅游实践与案例:企业主导型的就业和收益问题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在企业主导开发的建设过程当中,可以吸纳大量的当地居民就业,在建成后的经营当中,也可以吸纳一部分当地的闲置劳动力。其次,以企业为主导的乡村旅游项目,大多采取一次性征地的方式,不对农民的后续收益承担责任,容易出现旅游收益漏损的现象,从而引起企业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

超大城市周边乡村旅游实践与案例:企业主导型的就业和收益问题

(一)运营特征

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中,引进组织结构成熟的旅游公司运营,乡村旅游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公司所有,以公司的整体品牌形象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政府和村集体不参与具体的管理决策,当地村民可以以个人身份加入公司,以劳动换取报酬。在利益分配方面,企业作为投资者获取全部的经营收入,并对村民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农民通过工资或是农产品附加值的方式参与收益分配

(二)模式利弊

该模式的主要优势是起点高、投资大、发展快。投资乡村旅游项目的企业大多具有雄厚的资本基础,且能比较灵活地运用市场融投资渠道筹措资金,极大地保证了开发资金的供给。其次,由企业主导的运作模式,通常会有比较专业的管理团队,通过更加专业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去管理,能够极大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再次,在企业主导开发的建设过程当中,可以吸纳大量的当地居民就业,在建成后的经营当中,也可以吸纳一部分当地的闲置劳动力。最后,由企业为主导的运作模式,通常会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对接待服务标准也有统一的要求,能够较好地保证游客的旅游体验,为游客提高更加优质、专业化的服务。(www.daowen.com)

该模式的弊端则体现为,首先,土地使用的制约条件较多,农村用地政策限制企业进入,且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涉及村民土地或是公共建筑,难以获得农民的信任和配合,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建设进程的推进以及后续长期发展。其次,以企业为主导的乡村旅游项目,大多采取一次性征地的方式,不对农民的后续收益承担责任,容易出现旅游收益漏损的现象,从而引起企业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最后,以追求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在缺乏强制性监管或控制的情况下,容易做出不利于当地可持续发展的举动,或是产生过度商业化的情况,不利于乡村原真性的保护。

(三)适用对象

该模式适用于经济较为发达,且政策运用较为灵活,制度创新程度较高的区域,尤其是位于大城市周边游憩带上,接近客源市场,发展潜力大,交通便利且具有优势农村产业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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