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荀子:中国哲学简史中的儒家现实主义

荀子:中国哲学简史中的儒家现实主义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先秦儒家中三个最重要的人物是孔子、孟子和荀子。在儒家中间,荀子的思想与孟子的思想正好针锋相对。有人认为,孟子代表儒家的左翼,荀子则代表儒家的右翼。人的地位荀子以主张“人性恶”而著名。荀子称,这是“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孟子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因为人的本性是善的,荀子认为涂人皆可以为大禹,是因为人有智性。首先,荀子指出,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组织。儒家一般说来,都重视仪礼,荀子对此更加强调。

荀子:中国哲学简史中的儒家现实主义

先秦儒家中三个最重要的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荀子的生卒年代已无从查考,大概是在公元前二九八至前二三八年之间。

荀子本名况,又号荀卿,赵国(今河北、山西南部)人。《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说,荀子五十岁到齐国。当时齐国国君为广揽学人,修建稷下学宫。荀子大概是稷下学宫的最后一位大思想家。《荀子》一书共三十二章,其中许多篇论述详赅,逻辑周密,大概出自他自己笔下。

在儒家中间,荀子的思想与孟子的思想正好针锋相对。有人认为,孟子代表儒家的左翼,荀子则代表儒家的右翼。这种说法虽能令人一新耳目,但不免过于简单化。孟子强调个人自由,就这一点说,他可以被看为是“左”的,但孟子重视超越道德的价值,与宗教比较接近。荀子强调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就这一点说,他可以说是“右”的;但他重视自然主义,与任何宗教思想都不相容,就这一点说,又可以说是“左”的。

人的地位

荀子以主张“人性恶”而著名。这与孟子所主张的“人性本善”正好相反。表面看来,荀子对人性的评价很低,而事实上,恰恰相反,荀子的理论可以称之为一种文化哲学。他的理论主旨是认为,一切良善和有价值的事物都是人所创造的。价值来自文化,而文化则是人的创造性成就。因此,在宇宙中,人和天地同等重要。荀子在著名的《天论》中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谓之能参。”

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章句上》)因此,在孟子看来,人要成圣,必须“知天”。荀子正相反,认为:“惟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

荀子在《天论》中提出,天、地、人构成宇宙的三个力量,它们又各有自己的作用:“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这是天和地的作用。至于人的作用,则是运用天时地利,以创造自身的文化。《天论》中问道:“大天而思之,孰与物蓄而制之?”这是说,与其颂赞苍天,何若积聚财富、运用得当?他又接着说:“故错(措)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就是说,如果忽略人所当做的而去“思天”,就不可能懂得万物的情性。人忘记自己的职责去“思天”,就是干犯天的职责。荀子称,这是“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人与天地合参,就应该恪尽职责,如果人不尽自己的职责,而想与天地合参,那只是空想。

关于人性的学说

按照荀子的看法,人性也应当受到教养,没有教养就不可能成善。在《性恶》篇中,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也。”在《礼论》中,探讨了人的先天和后天的关系,他说:人“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这是说,先天和后天同等重要,在其中实际是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正相反,但是他同意孟子所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他自己也说过:“涂之人可以为禹。”(《性恶》)有的人由于看到孟子、荀子两人的相同之点,于是认为这两位儒家并无根本的不同;其实,他们之间的不同是不容抹杀的。

按孟子的看法,人生来就有仁、义、礼、智“四善端”,人只要充分发展这四善端,就可以成圣。而荀子的看法是:人生来不仅没有善端,倒相反,生来就有恶端。在《性恶》篇中,荀子试图证明,人生来就有贪图利益和感官享受的欲望;但是人又生来就有智性,使人可以成善。在《性恶》篇中,荀子说:“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孟子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因为人的本性是善的,荀子认为涂人皆可以为大禹,是因为人有智性。

道德的根源

由此势必引导到下面的问题:人怎样能够在道德上达到善?如果按荀子所说,人生来就有恶端,那么,善又是从何而来呢?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荀子提出两个论据。

首先,荀子指出,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组织。若没有在社会组织中的合作和互相支持,人不可能改善自己的生活。在《富国》篇中,他说:“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人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这是从个人求生存的角度来说的。荀子还从人需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指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

为这两项理由,人需要社会组织。为使社会组织起来,人们需要有共同的行为准则。因此而需要有礼(用礼来规范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相待,制定日常生活的共同准则)。儒家一般说来,都重视仪礼,荀子对此更加强调。“礼”是由何而来的呢?荀子在《礼论》中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这是说,人生而有欲,有欲就有求,求满足欲望而无节制,必定引起竞争,有争就有乱,乱则一事无成。先王制定礼(个人行为准则)义(道德),就是为了杜绝社会和思想的混乱。

在《富国》篇中,荀子还说:“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这里,荀子提出人类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人们所爱和所恨的都是同样的东西。举例来说,如果有一个人喜欢征服别人,而另一个人则喜欢被征服,这两个和睦共处便不成问题。再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十分丰富,如同空气那么多,那也就不成问题。或者,人们在生活中隔得很远,互不相干,彼此之间的问题也会简单得多。但是,世间不是那样理想的地方,人们必须住在一起,又无法避免竞争,于是对每个人的欲望都不能不加以节制。“礼”的作用就是规定应有的节制。凡建立起“礼”的地方,就形成“道德”;按“礼”而行的人就是有道德的人,违反“礼”的人就是没有道德的人。

这是荀子论述道德和善的起源的一个论点,它的思想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墨子的思想很相近。

荀子还使用另一个论据。他在《非相》篇中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

这里,荀子指出了自然和文化的区别,或用庄子的词汇说,何为天,何为人。禽兽有父子、有雌雄,这是自然。在人类社会里,有父子关系、夫妻关系,这是文化和文明的产物。这不是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类的精神成就。人应当有社会关系和“礼”,这是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按照这个论据,人的道德不是自然产生,而是由于人的需要,这个论点和孟子的论点比较接近。

儒家思想中,“礼”的含义十分广泛。它可以意味着仪式、礼节或社会行为准则。“礼”可用以指所有这些内容,但在上面的论述中,“礼”的含义更多是指社会行为的准则。这时,礼所起的是规范作用。“礼”在人满足欲望时,加以规范。但是在用于礼节、礼仪时,礼有另一种作用,就是文化教养。在这个意义上,礼净化人的感情,使它纯洁、典雅。在这方面,荀子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于礼乐的学说

在儒家的仪礼中,最重要的是祭(祭神)祀(祀祖先)。在古代,这些仪礼十分普遍,其中自然搀杂有不少迷信和神话的色彩。在《荀子》和《礼记》中可以看到,儒家对祭祀提出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们新的意义。在儒家经典之中,有两部书专谈仪礼。一部是《仪礼》,叙述举行祭祀时的仪式细节。另一部书是《礼记》,内容是对仪礼的解释。据我看,《礼记》中的大部分是荀子门人所作。

人的头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智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感情的作用。当我们的亲人去世时,从智性上我们知道,人死不能复生,而且也没有任何凭证表明灵魂永生不灭。如果纯粹按理性来说,为死者举行葬礼,并无需要。但是,人的头脑还有感情的作用。这使我们在亲人去世时,希望他再生,希望死者有一个灵魂,在另一个世界中继续活下去。当我们让这样的幻想在脑中驰骋时,我们把迷信看作真理,而否定了理性的判断。

这样,人的知识和人的追求便分离了。知识是重要的,但人不是只靠知识活着。我们还有感情上的需要,要求满足。在对待死者的态度上,我们需要同时顾及两个方面。儒家所讲的葬礼和祭祀便是为此而设的。前面讲到,这些葬仪、祭礼,最初都不免带有迷信和神话的色彩,经儒家的重新诠释,剔除了那些迷信和神话色彩,宗教的因素转变成为诗了。它们不再是宗教意味的行动,而成为诗意的了。(www.daowen.com)

宗教和诗都是人在幻想的表现,它们都把想象和现实混合在一起。两者的区别在于:宗教把它所说的看为真的,而诗歌知道它所说是虚幻的。诗歌所提供的不是现实,这是诗人自己知道的,因此,诗人在诗的想象中所做的只是欺骗自己。在这样做时,诗人是自觉的,它不符合科学,但并不反对科学。在诗歌中,人们得到了感情的满足,却并不阻碍智性的发展和追求。

按照儒家的说法,当我们举行丧葬和祀祖的仪式时,我们是在欺骗自己,却又并未真正被欺骗。据《礼记·檀弓》篇所载,孔子曾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这就是说,对待死者,既不能完全照着所知道的去做,又不能完全照着所希望的去做。中道则是:既要照着所知道的去做,又要照着所希望的去做,对待已经去世的人就如同对待他们生时那样。

荀子在《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背叛之心也。……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这是说,葬礼的作用是向生者表明人生和死亡的意义,以悲痛和尊敬来送别死者,是隆重表示人的一生的完成。

荀子在《礼论》中又说:“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在这样的解释之中,葬仪和祭礼已不再有宗教的意味,而完全成为诗意的表现了。

除了祀祖之外,还有其他的祭仪。荀子对它们的解释也出自与此相同的观点。《天论》中有一段话说:“云而雩,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从这里看荀子的思想,为降雨而祈祷,为做重大决定而占卜,是为了表示重视,不是为了求以得之。如果认为向神祈祷,便能感动神明,或卜筮便能知未来,那将成为迷信,造成迷信的后果。

荀子还曾著有《乐论》,其中说:“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由此看来,荀子是把音乐作为道德教育的工具,这是儒家对音乐的一般看法。

关于逻辑的理论

《荀子》书中有《正名》篇,这是儒家哲学的一个老题目,原本是孔子提出来的(本书第四章已经说到),《论语·颜渊》篇中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孔子和孟子两位都关注伦理问题,因此,他们对正名的解释也是就其伦理意义来立论的。荀子所生活的时代是名家十分活跃的时代,因此,他关于正名的理论不仅着眼在伦理,还反映了对逻辑的关注。

在《正名》篇里,荀子首先阐述他对于知识的理论看法,与后期墨家的观点比较接近。他说:“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这是说,人所赖以认知的功能称作“知”,人所赖以判断自身的认知与外部世界是否相合的功能称作“智”。人所赖以认知的功能,又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荀子所称的“天官”,如耳目;另一部分是心,即头脑。天官接收印象,头脑则对感官的印象作出解释,说明它们的意义。在《正名》篇里,荀子又说:“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这是说,五官可以注意到某些感官收到的印象,但如果一个人不能对它们加以分类,如果头脑不能辨认它们,并赋予意义,则只能说,这个人无知。

关于“名”的由来及其运用,《正名》篇里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这是说,“名”的由来,一部分是伦理(即社会)的需要,一部分是由于逻辑思辨的需要。

关于“名”的逻辑功用,荀子在《正名》篇中说:给事物命名,“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这是说,万物各有赋予它们的名字。凡相近的事物,名称也相近;不同的事物,则名称也不同。这样可以使人知道,不同的现实有不同的名字,不致引起混淆。

关于“名”的逻辑分类,荀子说:“万物虽众,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这是说,万物虽多不胜数,有时我们想泛指它们的整体,就称之谓“物”。“物”是最最一般性的词语。如果继续泛指外物,势必陷于穷尽。有时,我们想说的是局部,例如,鸟兽。它是分类名词。如果继续这样分类下去,又将陷于穷尽,不得不停止下来。这样,荀子把“名”分为两类:共名、别名。共名是人进行综合思考的产物,别名则是人进行分析思考的产物。

所有的名称都是人的创造。在为万物命名时,何以这样命名,其实都是强加给它们的。称之为“狗”的动物,本来也可以称之为“猫”。但等到一个名字被大众所接受之后,这个“名”和这个“实”的关系便约定俗成了。这便是荀子在《正名》篇所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

荀子还说:“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正名》)这是说,当一个新的王朝兴起,新的君王和他的政府的职责,首先就是制订一套新的名字。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这是说,新的君王藉制订事物名称,推行他的意志;先为大众所知,然后领导大众达到统一。如果另立新名,惑乱人心,就是大奸,其罪如同伪造文件、使用假量器一样。

论其他学派的谬误

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思辨大部分建立在逻辑诡辩上,因而是谬误的。他就运用逻辑上“名”与“实”的关系,把这些谬误分为三类。

第一类谬误是他所称的“惑于用名以乱名”。在这类谬误中,包括后期墨家所称“杀盗非杀人也”。荀子认为,盗意味着他首先是人,“人”的概念,其外延大于“盗”的概念,而且包括“盗”的概念,因此,称“盗”时,同时就指是一个人,杀盗也就是杀其人。

第二类谬误是荀子所称的“惑于用实以乱名”。在这类谬误中包括“山渊平”的论点,这是根据惠施所说“山与泽平”而来。荀子认为,现实是个别的具体化,名则是抽象的一般范畴。用个别去否定一般,势必以实乱名。如果一座高山上有湖泽,这湖泽实际可能和低地的山处在同一平面上。但是,不能以这个例外的个案而推论说,所有的高山和所有的湖泽都一般高。

第三类谬误是荀子所称的“惑于用名以乱实”。公孙龙曾说“白马非马”。墨辨的“牛马非马”和公孙龙的论辩实质上是一样的。如果考察牛马这个名,它确实不能相等于马,但如果实际考察被称为“牛马”的动物,就会发现它们其实是马。这就是荀子所称的“以名乱实”。

荀子总结这三类谬误所以兴起,乃是由于没有圣王。如果有圣王统治,圣王将会运用他的权威以统一大众的思想,引导大众走上人生的正道,那时就不再需要争论和论辩。

荀子的思想反映了他所处的动乱时代。当时,人们渴望政治统一,结束动乱。这种统一在当时称之为“统一天下”,实际上所指的就是统一中国。

在荀子的门生中,最著名的是李斯和韩非子两人,他们两人在中国历史上都有巨大的影响。李斯后来成为秦朝始皇帝手下的宰相。秦始皇在公元前二二一年以武力统一了中国。李斯辅佐秦始皇,不仅在政治上统一中国,而且企图在政治思想上也实行统一。这项方针的具体贯彻最后导致了公元前二一三年的焚书坑儒。荀子的另一个著名学生韩非子,是法家的领袖,他的理论为秦始皇在政治和思想上统一中国的政策提供了理论根据。下一章就介绍这一学派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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