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本质上是学校自行管理,其理想是通过学校自主决策、优化组合资源、校本课程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校本研究等管理手段,追求教育需求目标的多元化和教育终端质量的精品化。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多样化的实践证明,通过校本管理,学校可以最大限度地灵活支配各种资源,调动学校成员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教育需求,实现多样化的教育目标,促进学校里每一名师生的发展。这些国家的校本管理策略对我国深化学校管理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自《中共中央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下发之后,就开始了学校管理的改革,主要措施是推行校长负责制,并辅之以校内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按劳分配制。《中共中央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些管理机制对提高学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推动作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发布,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取消了原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逐步”二字,校长作为学校法人,按照相关法规行使学校管理职权,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校长被授予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中央提出,“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www.daowen.com)
对照校本管理的理念、措施、特点可以看出,我国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这些理念、措施对学校自主管理的强调和保障,其实也体现了校本管理的一些精神,只是从管理的理念、哲学基础、法律和政策保障、目标等方面来看,与西方校本管理有着极其明显的差别。首先,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办学,学校教育是公益事业,政府决定学校教育的目标、内容,校长作为政府管理学校的代管人,多数由主管部门选派任命。校长负责制改革在理念上主要是期望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虽然也强调权力下放,但权力下放只不过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下放到校长而已,校长决定人员聘任、奖惩、薪资分配,形成新的集权,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教师、学生、家长、社区成员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授权,学校成员的积极性并未得到有效、充分的调动。其次,在理论依据上,我国的校长负责制缺乏更多的实践形式和丰富的理论支撑,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依据于政策,理论和思想基础单薄、单一,而西方校本管理的实践探索则是多元化的,其理论是丰富多彩的。第三,在策略上,我国的学校管理改革主要重视的是经济手段,而西方的校本管理重在调动学校集体和成员个体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这些分析说明,校本管理对我国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价值。[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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