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茅盾与红学:探讨茅盾对《红楼梦学刊》的重要支持

茅盾与红学:探讨茅盾对《红楼梦学刊》的重要支持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茅盾与世长辞了。这里,我想就手边接触到的一些材料,谈一谈茅盾与红学的关系,作为对创办《红楼梦学刊》曾给过极大关怀和支持的沈老的缅怀与追悼。茅盾的古典文学造诣很深湛,早在青少年时期,《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等中国文学史上的名著,就已经烂熟于心了。

茅盾与红学:探讨茅盾对《红楼梦学刊》的重要支持

茅盾与世长辞了。学术界和文艺界平素与沈老相识或不相识的朋友,莫不感到悲痛。正如夏衍所说,茅盾是学贯中西的大家,不仅以自己的杰出的文学创作,为现代文学的发展树立了丰碑,而且在文艺学和古典文学研究方面,也有独特的贡献。他渊博的学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值得我们永远学习。这里,我想就手边接触到的一些材料,谈一谈茅盾与红学的关系,作为对创办《红楼梦学刊》曾给过极大关怀和支持的沈老的缅怀与追悼。

茅盾的古典文学造诣很深湛,早在青少年时期,《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等中国文学史上的名著,就已经烂熟于心了。1932年正式从事文学创作之前,他主要致力于翻译和文学理论的研究,曾在上海大学讲授过“小说研究课”。这方面的工作加深了他对中国文学传统的理性认知。“五四”运动以后的《红楼梦》研究,由于胡适在1921年发表了《红楼梦考证》,长期以来考证派红学占压倒性地位,很少有人从文学创作的角度对作品进行深入探究。茅盾则不然,他对《红楼梦》的创作技巧,一向是非常重视的,这在1934年他应开明书店之约叙订的《红楼梦》洁本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当时出版这部书的目的,就是使初学写作者“学一点文学的技巧”。现在的许多青年读者,已经不记得红学史上有过茅盾叙订洁本《红楼梦》的公案了,有必要重新提及,并略述我对这一特殊的《红楼梦》版本的看法。

茅盾叙订洁本《红楼梦》,是在1934年,当时他在上海,5月间完成叙订工作,第二年由开明书店出版。洁本分上下两册,共674页,竖排,每页18行,每行43字,标点在行外,约52万字,占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五分之三。把一部艺术结构首尾贯通的长篇巨作,删削、压缩在一定的文字范围之内,而又保持故事的大体完整,不伤其精华,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非文章圣手,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陈独秀在1921年为亚东图书馆铅印本《红楼梦》所写的“新序”中写道:“我尝以为,如有名手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可以算中国近代语的文学作品中代表著作。”陈独秀的这个愿望,经过十三年之后,由茅盾来加以实现,恐怕他当初不曾想到。

当然茅盾很谦虚,他在导言中说:“在下何敢称‘名手’,但对于陈先生这个提议,却感到兴味,不免大着胆子,唐突那《红楼梦》一遭儿。”他为自己拟定了删削工作的三条原则,即第一,书中有关太虚幻境、神仙幻术等神话性质的情节,一般都予删除;第二,除“大观园试才题对额”外,诗词、酒令、谜语一类描写,也是删削的重点对象;第三,为缩减篇幅,部分故事情节,如茗烟闹书房、蒋玉菡的故事,以及贾琏和多姑娘的故事等,也只好割爱。同时,与删削后的故事情节的发展相适应,又重订了章回,改题了回目,没有保留原回目的联语形式,只用一简单词组标出,求其切题而已。如第一回的回目作“贾府的历史”,第二回是“林黛玉初会贾宝玉”,第三回是“薛蟠”,第四回是“刘姥姥打抽丰”,第六回是“金锁”,第十二回是“黛玉多疑”,第十六回是“小红”,第十九回是“鸳鸯抗婚”,第二十一回是“晴雯补裘”,第二十六回是“紫鹃的心事”,第三十三回是“抄检大观园”,第三十五回是“晴雯之死”,第三十七回是“林黛玉的心病”,第四十二回是“失玉”,第四十四回是“黛玉之死”,第四十七回是“抄家”,第五十回是“宝玉出家”等等。总共有五十个回次,上册二十六回,下册二十四回。茅盾在“导言”中说,他叙订的这个洁本“虽然未能尽善”,但对“想从《红楼梦》学一点文学的技巧”的人,如中学生,“或许还有点用处”,至于“研究《红楼梦》的人,很可以去读原书”。我认为茅盾提出并在实践中贯彻的删削工作的宗旨和原则,是完全正确的,这样做便于初学者阅读和学习,有助于《红楼梦》的流传和普及。洁本《红楼梦》作为诸多《红楼梦》版本之一种,有它的特色,自有其存在价值,应该促其流布。因此,当此沈老逝世的时刻,如果出版部门能考虑重新出版茅盾手订的洁本《红楼梦》,这既是纪念沈老的一种方式,对青年作者向《红楼梦》学习文学技巧也大有裨益。

值得重视的是,茅盾在洁本《红楼梦》的“导言”里,对这部伟大著作的艺术特点和文学创作的技巧的概括,可以说语语中的,至今读起来仍给人以警醒之感。他明确提出,《红楼梦》“是个人著作,是作者的生活经验,是一位作家有意地应用了写实主义的作品,所以从中国小说发达的过程上看,《红楼梦》是个新阶段的开始”。他对曹雪芹描写人物个性化的技巧极为重视,做了详尽的分析,写道:“《红楼梦》写人物的个性,力避介绍式的叙述,而从琐细的动作中表现出来。林黛玉在书中出场以后,作者并没有写一段‘介绍词’来‘说明’林黛玉的品貌性格;他只是从各种琐细的动作中表现出一个活的林黛玉来。读者对于林黛玉的品貌性格是跟着书中故事的发展一点一点凝集起来,直到一个完全的黛玉生根在脑子里,就像向来认识似的。《红楼梦》中几个重要人物都是用的这个写法。”他还把《红楼梦》和《水浒传》加以比较,认为《水浒传》写人物虽然也很好,但它里面人物的个性“连接几回的描写中就已经发展完毕,以后这人物再出现时就是固定的了,不能再增添”;而“《红楼梦》里许多人物却是跟着故事的发展而发展的,尽管前面写王熙凤已经很多,你自以为已经认识这位凤辣子了,然而后来故事中牵涉凤姐的地方,你还是爱读,还是觉得这凤姐始终是活的”。

这些直中肯綮的评断,如不是对文学创作深有体会,绝说不出来,或者即使说出来,感受也不会那样深。茅盾自己的许多作品,如《蚀》《虹》和《子夜》等,都从《红楼梦》的艺术描写中汲取过养料,因此他之所谈,是融汇了自己的创作体会的。从事文学创作的人读起来会感到更加切近。

五十年代以后,茅盾担负繁重的文化行政方面的领导工作,主要注意力放到了推动文学创作的发展上,没有更多的余暇从事古典文学的研究;但是,对红学的研究和发展的情况,他始终是关注的。1954年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展开批评以后,他在中国文联主席团和作协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做了很特别的发言,虽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必要,却明确表示要反对贴标签的马克思主义。他说:“我觉得,我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没有学得好,就好像是贴满了各种各样的旅馆标的大脑皮质上又加贴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若干标语。表面上看,有点马克思列宁主义,但经不起考验;一朝考验,标语后面的那些乱七八糟的商标就会冒出来。如果是从那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标语的隙缝里钻了出来,那就叫作露了马脚,那倒是比较容易发现的;最危险的,是顶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标语而冒出来,那就叫作挂羊头卖狗肉,自命马克思主义者,足以欺世盗名。”茅盾的预言后来应验了,我们从五十年代以来一些推行极左的人身上,看到了顶着标语的假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危险。至今彻底肃清他们的流毒,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1963年,文化部、全国文联、作家协会和故宫博物院联合举办“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纪念展览会”,茅盾给予热情支持,对研究曹雪芹和《红楼梦》起了良好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茅盾撰写了题为《关于曹雪芹》的长篇纪念文章,发表在1963年第12期《文艺报》上,概括介绍了《红楼梦》的产生和曹雪芹生活的时代环境和身世经历。对历史上诸红学派别作了爬罗剔抉的分析和评价,充分肯定了《红楼梦》的深刻的思想意义及高度的艺术成就,认为这是一部“继承了中国古典文学的优秀传统而发展到空前的高峰”的作品,对封建制度种种罪恶揭露之深刻“前无古人”。这篇文章正文八千字,注文一万字,许多重要见解都是在注释里说的,正文和注释结合在一起,实为一部“红学简史”。我在《红学三十年》一文中曾说,茅盾这篇文章“因发表于已开始进行‘文艺批判’的时候,不久就开始了‘文化大革命’,没有受到红学界应有的重视。现在应去掉尘霾,使它固有的光彩重新放射出来”。今天读这篇文章,我认为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茅盾对历史上的各种红学派别,采取实事求是的分析态度,不简单定是非,而是结合时代环境给予准确的评价。例如对索隐派旧红学,茅盾一方面揭破它的带有形而上学的比附的特点,另一方面客观地指出:“平心论之,索隐派着眼于探索《红楼梦》之政治社会的意义,还是看对了的。”对不同的索隐派别,在具体评价上也有所区别,如对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他认为“虽穿凿附会,顾此失彼,然其三个方法及其以康熙朝诸名士影射《红楼梦》主要人物,尚能自圆其说(当然我们不能相信他的结论)”;而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提要》,“则论证方法凌乱,常常自相矛盾”。为什么这样说呢?茅盾写道:“王、沈二氏之‘索隐’除卷首有‘提要’外,每回有总评,行间有夹注,‘广征博引’,而穿凿附会,愈出愈奇。然而最不能自圆其说者,为一人而兼影二人乃至三人。例如既以宝钗为影小宛之一体矣,又谓其有时亦影陈圆圆,有时亦影刘三秀;至于史湘云,则谓其影射完全不同的五个人:1.顾眉楼(横波,名妓,嫁龚芝麓);2.孔四贞(孔有德之女);3.卞玉京、卞嫩姊妹(明末秦淮名妓);4.长平公主(明崇祯帝之女)。盖‘索隐’之道,至此而泛滥无边,随心所欲,断章取义,几乎无一事无一人不可影射,愈索愈广,而离原作本意亦愈远矣。”应该说,茅盾对王、沈的批评是很尖锐的,可是又没有简单化之嫌,因为他运用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褒贬得当,说理细密,具有强硬的说服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茅盾对蔡元培的“索隐”是完全赞同的,只是肯定他在某种意义上的一定的合理性,而肯定这一点,反而会加强批判索隐派的错误的力量。学术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一种在历史上出现并产生了广泛影响的学派,都必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简单地宣布一种学派完全是谬说,做起来非常容易,可惜于学术的发展无补。茅盾对待旧红学索隐一派的态度,为正确地研究红学发展的历史提供了榜样。

其次,茅盾在阐发《红楼梦》的思想意义的时候,牢牢把握住了知人论世的批评文学作品的方法,把《红楼梦》放在18世纪上半期的特定历史环境中去,从当时的经济关系里寻找一定的意识形态赖以产生的最终根源。他说:“表现在贾宝玉身上的思想积极因素,一方面是继承了李卓吾、王船山的反封建的思想传统,另一方面是中国18世纪上半期新兴市民阶层意识形态的反映。”他不仅这样提出了问题,还进一步做了具体分析,提出:“18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虽有发展,而封建经济仍占支配地位,封建政权仍然很强大,而且利用政权工具,通过垄断性的官办手工业大工场,对城市手工业和商业进行多种多样的压迫和限制。在这样的情形下,商业资本家找到了一条风险较小的出路,即以高利贷形式剥削农民乃至中小地主,进一步兼并土地,取得又是商人又是地主的两重身份。同时,大地主和官僚也放高利贷,也经商(且不说当时还有‘皇商’呢),对小商人、个体手工业者和小作坊所有者进行剥削。这样,当时市民阶层的上层分子和封建地主、官僚集团,既有矛盾,又有勾结;而市民阶层的广大底层(小商人、个体手工业者和小作坊所有者)则经济力量薄弱,且处于可上可下的地位,对封建主义又想反抗又不敢、不能反抗到底。这就决定了当时市民阶层思想意识中的积极因素(要求废除封建特权,要求个性解放等),从来不是以鲜明的战斗姿态出现,这也就决定了他们反封建之不会彻底(正如李卓吾、王船山反封建思想不能完全彻底,而带着时代的和阶级的烙印),这也就决定了18世纪中国市民阶层之历史命运——不能发展为资产阶级。”又说:“《红楼梦》中贾宝玉的一生,象征了当时新兴市民阶层的软弱性和它的历史命运。”就我平素接触到的材料,对《红楼梦》产生的时代做出这样简括而又鞭辟入里的分析的,似还不多见。这正是《关于曹雪芹》这篇文章的光彩之处。茅盾认为,解放后《红楼梦》研究的不足,是对这部书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的研究重视不够,因此较详尽地论述18世纪上半期的社会特征,他是有意识这样做的。

第三,茅盾的《关于曹雪芹》这篇文章,集中反映了他的严谨的治学精神和坚持平等讨论的学术作风。他对曹雪芹生平活动和《红楼梦》成书过程的许多疑难问题,一般都不贸然下结论,也反对别人贸然下结论。关于后四十回的作者问题,历来聚讼纷纭。“五四”以来,高鹗补作说渐占上风,至六十年代初,范宁在影印杨继振旧藏的《红楼梦稿》的时候,再次提出怀疑,认为是程、高刻本之前一位不知名姓的人士所续。茅盾说,“还未便做最后的结论”“仅凭一个乾隆抄本,周春和舒元炜的一句话,似未便作为铁证,剥夺了高鹗补书的劳绩”。对后四十回的评价,他也主张态度要尽量客观,不同意像有的研究者那样,“把高鹗补书说得一钱不值”。曹雪芹的卒年问题,红学家们争论了三十多年,“壬午”和“癸未”两说相持不下,茅盾认为“双方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而又都缺乏绝对的证据使对方心服”。鉴于这种情况,茅盾认为“暂时不做结论,有利于百家争鸣,从而将有可能获得更圆满的结论”。事实证明,茅盾的意见是正确的。现在又有人提出了新说,对甲戌本第一回里“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一段批语,做出了新的解释,认为“壬午除夕”四个字是批语署年,批语为畸笏所写,因此“壬午说”便不攻自破了,“癸未说”也不能再以“除夕”为时间依据。看来这个问题确如茅盾所说:“既有两说,则以百家争鸣精神,争个水落石出,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还有,茅盾在征引各家的观点时,都一一注明出处,体现了对别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即使不赞成对方的观点,态度也是平等的,这种作风对发展学术讨论和学术研究至为重要,应大大发扬。

茅盾的《关于曹雪芹》一文发表于1963年年底,不久,所谓“文艺整风”就开始了。文化部首当其冲,随后又进入了“史无前例”的时期,国家遭受磨难,他自顾不暇,自然无法再过问曹雪芹和《红楼梦》了。(www.daowen.com)

直到1973年年初,已故的红学家吴恩裕先生将其新发现的曹雪芹的佚著和传记材料呈送给茅盾过目,才又重新唤起了他对红学的兴趣。他当即复吴恩裕一信,表示祝贺,并希望“更有新的发现”,或至少能看到《瓶湖懋斋记盛》的全文。同年12月,茅盾写了一首《读吴恩裕同志近作曹雪芹佚著及其传记材料的发现》的七律,书赠给吴恩裕先生,原诗是:

浩气真才耀晚年,曹侯身世展新篇。
自称废艺非谦逊,鄙薄时文空纤妍。
莫怪爱憎今异昔,只缘顿悟后胜前。
懋斋记盛虽残缺,已证人生观变迁。

对曹雪芹的思想特征做了新评价。《废艺斋集稿》的真伪,红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依我之浅见,断言其真实无误,固然感到证据尚稍嫌欠缺;论定其为伪,更缺乏信而有征的第一手材料作坚强后盾。1977年秋天,一次我去看望沈老,谈到《废艺斋集稿》的真伪问题,他说在没有新的可靠的证据出现的时候,与其指其为伪,不如先信其为真。我认为茅盾对待曹雪芹佚著的态度是适当的。吴恩裕先生在沈老的热情鼓舞下,搜寻雪芹的有关传记材料更见辛勤了。1979年12月,吴先生不幸逝世,茅盾抱病写了追念文章,开头就说,“吴恩裕同志是红楼梦研究的专家,特别是曹雪芹佚事的发掘者”,深表惋惜。谁知未及二载,我们又来悼念茅盾先生,抚今追昔,不免令人感慨系之。

茅盾前几年还写过一些题咏《红楼梦》人物和故事的诗词,立意警拔,情趣盎然,为《红楼梦》爱好者所喜爱。如《补裘》写道:“补裘撕扇逞精神,清白心胸鄙袭人。多少晴雯崇拜者,欲从画里唤真真。”诗中晴雯的形象呼之欲出。又如《葬花》写林黛玉:“高傲性格不求人,天壤飘零寄此身。谁与登茵谁落溷,愿归黄土破红尘。”《赠梅》写妙玉:“无端春色来天地,槛外何人轻叩门。坐破蒲团终彻悟,红梅折罢暗销魂。”都深得人物性格底里、神韵。因这些诗词大都在报刊上发表,读者可亲自翻检,余不略及。下面,我想着重谈谈《红楼梦学刊》在筹办和创刊的过程中,茅盾给予的关怀和支持。

多年以来,《红楼梦》的研究者和爱好者就希望有一个专门的刊物,为毫无拘束地探讨红学问题提供园地。这个愿望终于在1979年得以实现了。当时,文化部和文学艺术研究院(现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前身)的负责人,给予这项事业以种种支持。首都及外地的红学专家们表示热情赞助,百花文艺出版社又大力协助和积极配合,遂实施得很快,从拟议到出刊,仅三个多月的时间。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广大的《红楼梦》研究者,学刊组成了一个较大的编委会,并聘请茅盾和王昆仑做学刊顾问。茅盾慨然允诺,亲自为学刊题写刊名,并参加了编委会成立大会。他说:“我非常赞成这项事业,是一个促进科学发展的大好事。学刊一年出四期,每期二十多万字,我相信不光在国内,对国外也会有影响。”《红楼梦学刊》第一辑出书后,我送样书给沈老看,他异常兴奋,说这是个创举,过去从未有过;对刊物的印刷和装帧技术,也极口称赞,说“百花是有名的,书印得好”。我请他给学刊写文章,他说体力不行了,主要写一点回忆录,其他无法如愿了。尽管如此,当吴恩裕先生逝世以后,他还是写了《追念吴恩裕同志》一文,发表于《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三辑。他还向学刊推荐过其他作者写来的研究《红楼梦》的稿件。作为顾问,茅盾对刊物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1980年6月,美国威斯康星州首府麦迪逊,有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之举,《红楼梦学刊》主编冯其庸及编委周汝昌、陈毓罴等,应邀赴美参加了会议。发起和筹备这次会议的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周策纵教授,在致冯其庸先生函中,表示倾慕茅盾的学识,希望得到茅盾的手书,以为会议增色。当时沈老正在医院治疗,我请韦韬和陈小曼(茅盾的公子及夫人)转告后,沈老病中挥毫,以他俊秀的书法写了一首七律:

红楼艳曲最惊人,取次兴衰变幻频。
岂有华筵终不散,徒劳空邑指迷津。
百家红学见仁智,一代奇书讼伪真。
唯物史观精剖析,浮云净扫海天新。

陈小曼女士亲自将手书送到我家,赴美的头天晚上,我交给了冯其庸先生。后来得知,茅盾的诗作和法书受到了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与会者的称赏。

茅盾的一生,是为文化为国家的一生,他对祖国文化事业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就中也包括自三十年代以来对红学所做的贡献。上面谈的这些,只是一个粗略的轮廓,很难尽其万一,且不免有误,不过略述一个《红楼梦》爱好者的眷念之情而已。我想,后世涉猎红学的人,当不至忘记沈老在从事文化事业和文学工作之余,对促进红学的发展所作的劳绩吧!

写于1981年4月,载当年出版的《红楼梦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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