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认识论是由物(事)到理,由理至道的。他说:“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解老》)一方面,方圆、短长、粗靡、坚脆等是分别性的“理”,透过这些分别性的“理”,人们逐渐可以接近、认识、理解整一的“道”;另一方面,“道”就在分别性的“理”之中。韩非指出,“道”所以能认识,是通过事物性质、规律等“定理”的抽绎:
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解老》)
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道无双,故曰一。(《扬权》)(www.daowen.com)
每一事物有其确定性,如方圆、短长、粗靡、坚脆、阴阳、轻重等,是事物的具体规定,即“定理”。事物有发生、发展的过程,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定理”反映这一过程。韩非讲“定理”,不仅有见于对立面的区分,还有见于对立面的转化,他肯定存亡、生死、盛衰、张驰、冬日之闭冻与春夏之繁茂等对立面的联系与转化,这里面就有“定理”。“道”超越于“定理”,表现了这些“定理”的统一性。事物永恒的变化则是不变的“常道”,是不改易的。“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当然是“道”,这是存在于宇宙、万事万物及其变化之中的普遍规律。在一定意义上,理与道,即变与常的关系。韩非认为,这个“常道”又有无定理、不可言说的一面。
尽管《管子》、慎到、商鞅、荀子都讨论过“道”与“理”及其关系,但只是到了韩非,才从哲学层面上较全面地讨论了二者的关系,尤其是重点阐释了“理”范畴,在我国认识论史上有独特的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