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变法有其历史观作为理论依据。他认为,礼法制度并非是历史沿袭下来的。“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商君书·更法》)“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同上)普通人安于旧习,不思变法,乃不足以与言事,不足以与论变。他不仅提出“不法古”,而且还主张“不修今”,即不要维持现状。因为,他认为社会人事是不断改变的,在改变了的社会现实及其时代面前,效法古代必落后,维持现状则跟不上新时代的要求,社会人事的改变是变法治世的根据。君主要“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商君书·壹言》)。世俗之民情乃法的依据。商鞅认为,社会历史的变法是有定数的,他称之为“理”,所谓“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商君书·画策》)。人应该认识这些“必然之理”而治理天下。“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同上)
商鞅认为,社会历史变化经过了上世、中世,到下世,“三世”蝉联而来,但各自的情况却并不相同。“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商君书·开塞》)“上世”,古代社会可谓“昊英之世”,此时,人们“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中世”,“神农之世”,人们“男耕而食,妇织而衣”。这两世均为“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但“下世”即黄帝时代则大不一样,“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商君书·画策》)世事变化如此,君主治世之道便不一,这就是“世事变而行道异”(《商君书·开塞》)的原则。君主治世,必须适应变化的形势。
商鞅之治秦,“其国富而兵强”(《韩非子·定法》),为秦王政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6) 商鞅的变法与思想在战国时代便有广泛的影响,“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他所主张的法治、农战政策与“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基本思想,后来均为韩非所继承。韩非成为将法家推向高潮的重要人物。但商鞅严刑峻法也多遭后人诟病。韩非肯定其法治及其现实成就,但指出商鞅“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韩非子·定法》)太史公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少恩矣。”(《史记·商君列传》)或说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为俗,欺旧交以为功,刑公族以立威,无恩于百姓,无信于诸侯。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虽以获功见封,犹食毒肉愉饱而罹其咎也。”(《盐铁论·非鞅》)“商鞅之法亡秦。”(《淮南子·泰族》)商鞅之法治,亦被称为“法律万能”主义(《诸子集成·商君评传》)。(www.daowen.com)
诸葛亮与王安石等人则对商鞅作了肯定。谓“商鞅长于理法”(7)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8) 。章太炎将商鞅与后世酷吏作了区分,认为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应予以申辩。(9)
关于商鞅著作的校注整理与研究,近人高亨《商君书注译》、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均中华书局出版)及郑良树《商鞅及其学派》(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等,都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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