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慎到:战国时代法家代表人物,影响韩非之势治说

慎到:战国时代法家代表人物,影响韩非之势治说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慎到,战国时代法家代表人物。稷下多宗黄老道家,慎到受其影响熏陶。慎到属由道家转法家类人物。慎到著有《慎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慎到“著十二论”。《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四十二篇,《隋书·经籍志》与《唐书·经籍志》著录《慎子》十卷。慎到言势,但同时也注意到“公正”、“职分”与“法”等等方面。后来,韩非继承了慎到的势治说,但对其任势而“无所归宿”的方面进行了改造,转慎到自然之势为人为之势。

慎到:战国时代法家代表人物,影响韩非之势治说

慎到,战国时代法家代表人物。约生于公元前395年,约卒于前315年,赵国人。齐宣王、湣王时曾游学于齐国稷下学宫,与邹衍、田骈、接子、环渊、彭蒙、宋钘、尹文等同列稷下先生,受上大夫之禄。“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览天下诸侯宾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稷下多宗黄老道家,慎到受其影响熏陶。《荀子·非十二子》与《庄子·天下》将其与田骈合论,《汉书·艺文志》将其归于法家类,并注云:慎子“名到,先申韩,申韩称之”。好尚议论,不任官职,不喜触及政治改革实际,为法家理论家。曾是楚襄王为太子时的老师,又任韩国大夫。慎到属由道家转法家类人物。

慎到著有《慎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慎到“著十二论”。《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四十二篇,《隋书·经籍志》与《唐书·经籍志》著录《慎子》十卷。唐《群书治要》存《因循》、《民杂》、《知忠》、《德立》、《君人》、《君臣》等七篇,首篇逸其篇名(《说郛》作《威德》)。宋《崇文总目》作三十七篇,已不存。明万历五年《子汇》本,流传下来五篇,为《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明末慎懋赏校定本分内外两篇,未知所本。清严可均辑本,除见存之五篇外,又从《群书治要》中写出《知忠》、《君臣》二篇,其《威德》多出二百五十余字,远胜旧本。钱熙祚辑本据唐宋类书补正原文,并附逸文。

慎子思想,出于黄老。“大旨欲因物理之当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宽于法之中,则上下相安,可以清静而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其思想核心在“趣物”。所趣之“物”,乃自然之物势。他说:“治水者,茨防决塞,虽在夷狄,相似如一,学之于水,不学之于禹也。”因此,主张“守成理,因自然”(《慎子·逸文》)。此“因自然”即所谓“齐万物以为首”,“趣物而不两”,“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庄子·天下》)。慎到强调自然之物势,在于他认为人心之不可信任,“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慎子·逸文》)。法之出,即在依乎其人心的不可信。“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慎子·因循》)因,即依乎自然之物势(人之自为)而不依于人心(欲人之为我)。所以,“趣物”在于“决然无主”,“不顾于虑,不谋于知”,“无己无知”,才能“块不失道”(《庄子·天下》)。完全消解主观性,任物之自然,此乃可谓“道”,割断人与道之联系则不可谓知“道”。

从人的愿望看,每个人都希望赏多而罚轻,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赏罚标准,仅凭君主各人的意愿,则必然产生怨恨。慎子说:“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以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慎子·君人》)因此,慎子坚决主张用“法”来管理社会,即使是用不完备的法来管理社会,也比没有法而仅凭个人意志来管理社会好。“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慎子·威德》)用“法”治国,其目的在于以公开的赏罚准则来减少人际摩擦,促使君臣上下之间的关系更加和睦。“是以分马之用策,分田之用钩,非以策钩为过于人智,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法之所加各以分,蒙赏罚而无望于君,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慎子·君人》)慎子形象地说出明确各人之所属及标准、规范的重要:“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百子全书》之三《慎子》附录)又说:“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同上)十分重视法度的重要性。(www.daowen.com)

慎到认为,君主治国依靠权势,他说:“故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慎子·君人》)是否能“令行禁止”、“无名而断”,关键在地位高低与权势的轻重。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却能乱天下,足证君主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

慎到言势,但同时也注意到“公正”、“职分”与“法”等等方面。他说:“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明君动事分功必由惠,定赏分财必由法,行德制中必由礼。故欲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贵不得逾亲,禄不得逾位,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以能受事,以事受利。”(《慎子·威德》)慎到所谓“公正”、“公信”、“公审”、“公义”其实就是他所主张的“成理”,其作用在于杜绝私心,以平天下人怨忿。由是,其国乃治。

对于慎到之学说,荀子批评说:“尚法而无法,下修(据王念孙,“下修”当作“不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荀子·非十二子》)认为慎子虽尚法而无所取法,不遵循古人,喜自作聪明,在上就取信于君王,在下就取于世俗,把每天的言论作为法典,其实脱离实际,无所归依,不足以治理国家,确定名分。荀子又批评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荀子·解蔽》),“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荀子·天论》)。后来,韩非继承了慎到的势治说,但对其任势而“无所归宿”的方面进行了改造,转慎到自然之势为人为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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