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史称申子,战国中期法家。约生于周安王十七年(前385),卒于周显王三十二年(前337)。郑国京(今河南荥阳东南)人。因其同主刑名法术之学,历史上与战国末期法家韩非合称“申韩”。曾经任郑国小官。韩昭侯八年(前355),任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史记·老庄申韩列传》)(4) ,直至终年。
申不害著有《申子》,《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称二篇,《汉书·艺文志》著录六篇。《史记》裴驷《集解》引刘向《别录》说,《申子》“今民间所有上下二篇,中书六篇皆合,二篇已备,过太史公所记也。”《隋书·经籍志》则说:“梁有《申子》三卷”,新旧《唐书》皆著录“申子三卷”。该书到南宋时佚。关于《申子》的内容,《太平御览》卷二二一引刘向《别录》说:“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司马贞《史记索隐》亦引《别录》说:“申子学号曰刑名……合于六经也。宣帝好观其《君臣篇》。”《淮南子·太族》提到“申子之《三符》”,王充《论衡·效力》也说“韩用申不害,行其《三符》”。可知《君臣篇》与《三符》当属《申子》的内容。(5) 此外,《群书治要》中还保存了《申子·大体篇》,内容驳杂但相当完整。
申不害的法治思想要在言术,其核心内容在于解决君主如何控制与统御群臣的问题。他的这一思想“本于黄老”,乃所谓“刑名之学”。所谓“术”,就是“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申子·大体》,《群书治要》引)。其基本内容就是“循名以责实”。当韩昭侯因“法度不易行”而向申不害征求意见时,申子说:“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术专为控制与驾御群臣,使其各尽其能,忠于君主。但臣下往往为了升迁,难免矫饰阿谀,投君主之所好。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所操之术,乃为人人不可知之秘术。即君主要将自己的意图、目的,乃至知识深藏起来,使其不得为臣下所窥测。他说:“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惑之。其知见,人饰之;不知见,人匿之。其无欲见,人司之;其有欲见,人饵之。故曰:吾无从知之,惟无为可以规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君主要将自己的韬略与胸臆完全隐藏起来,不露丝毫形迹,乃至达到“无为”之境。这样,臣下就弄不清君主的意图,只能为君主无为而治的秘术所操持。所以,君主任术无为,使臣下不得“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申子·大体》,《群书治要》引),方能达到君主之“独视”、“独听”、“独断”(《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与“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刘向《别录》)而为“天下王”的目的。申子还说:“明君治国,而(能)晦晦,而(能)行行,而(能)止止,三寸之机运而天下定,方寸之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全上古三代文》卷四)这种“运于方寸之机”却又“窜端匿迹”的权术乃是微妙神秘的君人南面之术。(www.daowen.com)
君主治国有术。术,亦可谓“数”。术的功能作用在督察群臣的职分。具体地说就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韩非子·定法》)役使群臣,只能靠术或数,而不是“信”。他说:“失之数而求之信,则疑矣。”(《韩非子·难三》)至于法,申不害也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注意:“尧之治也,盖明法审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全上古三代文》卷四)但较之所强调的术来,法的地位并不高。韩非批评申不害,只任术却忽略了法的重要地位。韩非说:“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韩非子·定法》)术的操持已使法不成为法了。申不害乃是从道家向法家转化的过渡性人物。韩非书中多引其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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