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先秦法家商鞅、韩非的哲学

先秦法家商鞅、韩非的哲学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家是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强调严刑峻法,以确保君主的统治地位与对社会的控制。法家的代表人物是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与韩非。其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集其大成。法家在思想上亦多受儒、道、墨、名诸家的影响。法家以法治国确有显著事功。法家到韩非时,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实践上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先秦法家商鞅、韩非的哲学

法家是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所谓法治,与今天民主社会的法治有质的不同。法家强调严刑峻法,以确保君主的统治地位与对社会的控制。“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上》)法乃君主统治的工具,其关键在执掌“刑(罚)赏二柄”。法家主张加强君主权力,实行以法为核心内容的统一制度。“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因主张法治作为治国安邦之策而与其他诸子学派区别开来。

法家的前驱有齐国管仲郑国的子产,他们相继实行法治,但他们的法治并未与礼治对立起来,而是法礼并施。法家的代表人物是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与韩非。其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集其大成。与儒、道、墨诸家比较,法家之成熟相对较晚;法家思想虽与诸家有明显的不同,但亦多受儒、道、墨、名诸家的影响。

法家极力推崇法治,“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对儒家主张的德治、仁义,以及墨家强调的“兼爱”、“非攻”等,均提出了批评。“不贵义而贵法”(《商君书·画策》),“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韩非子·显学》)法家之所以力主严刑峻法以治国,在于其对人性的认识与孔孟儒家几相左。法家认为人之本性在“自利”,“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自利的本性普遍地体现在君臣、夫妇、父子等人际关系中,要使处处有自利之心的人最后统一在君国公利的旗帜下,就必须以法、术、势三者作保证,方可使其“不得为非也”。这里,法家不仅否定了儒家的德治,而且否弃了墨家的“尚贤”以及道德规范与文化教育的功能。同时,法家鼓吹耕战,使百姓“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商君书·赏刑》),乃至军人以杀敌多而赐爵位,与墨家“非攻”的宗旨相悖。此外,法家积极有为地进行有利富国强兵的制度改革,谋求争霸诸侯之道,这是与道家“致虚”、“守静”、“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迥异的。法家因以法作为群体社会的唯一规范,以法治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方略而著名于世,法家以执掌“刑赏二柄”为推行法治的关键,以图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暴乱不起”(《韩非子·奸劫弑臣》)。

其实,不少法家人物师出儒门或曾学于道家。吴起乃曾子学生,李悝为子夏后学,韩非为荀子之徒,慎到则“学黄老道德之术”(《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法家在思想上亦多受儒、道、墨、名诸家的影响。荀子思想以“性恶”说为中心,他的“化性起伪”与“隆礼”之说,皆在弥补人形上基础的缺失。政治上,荀子则兼顾礼法,主张王霸并举,“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他主张“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强国》)。韩非的“人皆自利”说有源于荀子的“性恶”论,其对法治的倡导则将荀子的礼治忽略了。法家亦多受道家影响。慎到“学黄老道德之术”而“申、韩称之”,《史记》以老子与韩非同传,并称韩非思想“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韩非子》一书中《喻老》、《解老》、《主道》、《扬权》、《内储说》、《外储说》、《难三》、《六反》等篇多引《老子》文。名家主张“控名责实”(《论六家要旨》),法家则将其与君国利益联系起来,形成“循名责实”、“因能授官”的刑名法术之学。同时,墨家的功利主义思想亦为法家所吸取,只是法家的功利唯在富国强兵,至于墨家的“天志”、“明鬼”等内容,则被法家抛弃。法家对百家学说的继承与吸取,均以农、战为根本,“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韩非子·八说》)吴起又是著名的兵家人物,《吴子》被《汉书·艺文志》编入“兵权谋”类。商鞅也有精到的军事思想。(www.daowen.com)

法家以法治国确有显著事功。李悝在魏,吴起在楚,商鞅在秦,申不害在韩,均先后进行过“变法”,并取得相当的成绩。韩非虽未力行其学说,但其思想则为秦始皇及其大臣们所实践。法家到韩非时,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实践上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法家亦随着秦王朝很快的覆灭而遭致人们的非议。汉初人们总结“秦所以亡天下”的原因,认为是由于严刑峻法。“事愈烦而天下愈乱,法愈滋而奸愈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新语·无为》)史家则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论六家要旨》)又云:法家“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汉书·艺文志》)。这都是对法家任法而忽略德化教育等作用的法治主义的批评。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得到汉武帝的支持以后,法家的势力与社会影响逐渐衰弱。至汉始元六年(前81)召开的盐铁会议上,代表法家学派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同儒生们的争辩最后宣告失败,至此,法家作为独立的学派便退出了思想舞台。

然而,法家的某些思想与法制措施却仍然被统治者所运用(1) ,人们对法家亦未彻底否定,如“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史记·太史公自序》)朱熹也说:“明理后,便读申韩书亦有得。术至韩非《说难》,精密极矣。”(《朱子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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