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简:“有出于域,性出于有,音出于性,言出于音,名出于5言,事出于名。域非域,无谓域。有非有,无谓有。性非性,无谓性。音非音,无谓音。言非言,无谓言。名非6名,无谓名。事非事,无谓事。详宜利主,採物出于作,焉有事不作无事举……7”。上文说到道、恒、域、恒气、元始之气是同一层次的、同一等级(形而上)的概念,是并列的非从属的,不存在道使之生的问题;域、恒气、元气只是道、恒的别号、别称。这里讲的却是“某出于某”的系列:
域→有→性→音→言→名→事……
域←有←性←音←言←名←事……
域之后显然是另一层次(形而下),在这一层次内有从属、派生的系统,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有”源出于“域”。“有”是万象大千世界(包括精神、物质、社会等)的抽象一般,并非具体之物。至于以下的性、音、言、名、事则是具体的个别的物事、事体、东西(特别是人)及其属性或特性、音乐或音声、言说或理论、名相或称谓、社会事务的相互关系等。这当是先秦思想家名实关系讨论的发展,一方面强调名相、名言、概念的自身同一性(某非某,无谓某),另一方面引申到社会人事管理上,含有循名责实、各当其位、各守其份的意蕴。这也是孔子以降正名思想之本旨。
《管子》的《九守》篇曰:“修(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相生,反相为情。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名生于实,实生于德,德生于理,理生于智,智生于当。”《恒先》讨论名实关系,与《庄子》之“名者实之宾”和上引《九守》“按实而定名”的路数有一点不同,《恒先》在名实相生的基础上更强调名的规定性及名对实(事)的反作用。除《九守》与《恒先》一样有“某生于某”的论式外,郭店楚简诸篇,特别是《语丛》四篇,有不少“某生某”、“某生于某”的论断。这里,我只想举《语丛一》之一例:“有生乎名。”
关于“性出于有”,“性非性,无谓性”。《恒先》在这里指物之性,也特指人的性情,道与人性的关系。相类似并可用来参考的材料,见《淮南子·原道训》:“形性不可易,势居不可移也。是故达于道者,返于清静;究于物者,终于无为。以恬养性,以漠处神,则入于天门。”又说:“嗜欲者,性之累也。”该篇提倡护持、反诸人的清净本性。《俶真训》亦有“圣人之学也,欲以返性于初,而游心于虚也;达人之学也,欲以通性于辽廓,而觉于寂漠也。”《泰族训》则主张因人之性予以教化、引导,“无其性,不可教训;有其性,无其养,不能遵道。”
关于“音出于性”,“音非音,无谓音”。《吕氏春秋》提倡正位审名,并以正音为譬。“五音之无不应也,其分审也。宫徵商羽角各处其处,音皆调均,不可以相违。”(《吕氏春秋·圜道》)该篇进而论证治国立官,各处其职。《淮南子》指出,丰富的乐音源于五音,五音又取决于处于中道之宫音。“有生于无,实出于虚,天下为之圈,则名实同居。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也……故音者,宫立而五音形矣……道者,一立而万物生矣。”(《淮南子·原道训》)足见道与性、音之关系的讨论与名实、名形关系的讨论,在当时都很常见,且可以引向政治论说。战国末期、秦汉之际道法家习惯于这种方式。帛书《经法》之《名理》篇讲执道者虚静公正,“见正道循理,能举曲直,能举终始。故能循名究理。形名出声,声实调合,祸灾废立,如影之随形,如响之随声。”帛书统说形名声号,依此而定位并贯彻始终。
关于“言出于音,名出于言,事出于名。”“言非言,无谓言。名非名,无谓名。事非事,无谓事。”言、名、事的关系,《韩非子》有一些讨论:“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韩非子·南面》)指言与不言都必承担责任。“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韩非子·奸劫弑臣》)“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形名;形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受申不害影响,韩非说:“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韩非子·扬权》)又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韩非子·主道》)。“名”字可以是名词,指名相,也可以是动名词,指言语所表达的,其内容指道理或名称。“形”即表现。在一定场合,“名”就是言,“形”就是事。在另外场合,形名泛指言事。“情”指真实状况,实情。“参同”“参验”“参合”指验证、检验、证明,使所表现(形)与所言说(名或言)相符合,或者形名指导社会实践。言自为名,事自为形,审合形名,结果是名至实归,名当其实,如此,君主才可能如“道”的品格,无为而治。这是道法家形名思想的要点。《恒先》篇显然是与这些思想可以相通的。又《吕氏春秋》曰:“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已。故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事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吕氏春秋·审分》)这都是一样的主张。当然,在帛书《黄帝四经》中,关于“形名”不再分开理解为“形”与“名”,而是笼统指事物的表征,指言事、名号、政治法律制度,其所强调的是“形名”及其作用的重要性。在韩非那里也已有了这种意涵。
关于第6简“详宜利主,採物出于作,焉有事不作无事举。天之事,自作为,事庸以不可更也。”有了以上关于形名思想的讨论,这句话就比较好理解了。李零先生的解释,基本上是准确的。“有事”与“无事”,见上引《韩非子》之《主道》的材料。《恒先》此句意即:详查审于事,得其所宜,利于主上。“採物”即礼制、政务诸事等,都是有为,乃有事,乃臣道,此与无事之君道不可同日而语。此外,“有事”即举名,以名举而责事。帛书《经法》之《道法》有“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形名声号矣。”又曰:“凡事无大小,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形己定,物自为正。”黄老帛书诸篇有物恒自正、形恒自定、名恒自命、事恒自定自施的思想,《道原》的“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尤为突出。(www.daowen.com)
《恒先》第7简以下讲的天之事、人之事、治乱问题等等。第7—8简说天之事是自作为的、自然而然的,意思是人主、明君亦应效法,不可直接插手具体事务,反而搞乱了政事。此关乎人世之治乱。君道无为无事,臣道有为有事。如《淮南子》的《主术》所说,人主不劳形而功成,因天地之资而与之和同,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清静无为,清明不暗,虚心弱志:“名各自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主术》)关于第8—9简的“先有中,焉有外。先有小,焉有大。先有柔,焉有刚”等,可参《淮南子》:“故得道者,志弱而事强,心虚而应当……恬然无虑,动不失时,与万物回周旋转……托小以包大,在中以制外,行柔而刚,用弱而强,转化推移,得一之道,而以少正多。”“通于神明者,得其内者也。是故以中制外,百事不废。中能得之,则外能收之。中之得则五脏宁,思虑平。”(《淮南子·原道训》)除《原道》、《主术》外,《恒先》与《淮南子》的《精神》《齐俗》亦可相通。
第9简中“天道既载,唯一以犹一,唯复以犹复。”与帛书《十六经》《成法》篇“循名复一”的思想相接近。复一就是复道。
这里顺便指出,第10简“言名先者有疑,言之后者校比焉”,疑仍是讲的审合名形、言事的。“校比”也有审合之意。
第10—13简,总体意思仍然是以虚御实,以静制动,以无为统有为,以无事统有事。这里指出,举天下之事,之作,之为,不要用强力,不要多干预,不主动地改变习俗,不主动去兴起、参与什么或废止、舍弃什么,“无舍也,无与也,而能自为也”,使万事万物各安其位,各遂其性,各司其职,各守其份,自兴自舍,自主自为又不相妨碍。第13简“举天下之名无有废者”,更加重名,即在道之下,以名统事,社会政务在名言制度下自然运转,反而不会紊乱。如此,言名、事务均不可废,天子、诸侯、士君子各行其道而能相辅相成。这些思想可与黄老帛书会通,但黄老帛书比《恒先》说得更明确、更丰富。
《恒先》与《太一生水》关系不大,《太一生水》主题是宇宙生成的图式,而《恒先》主要是论述道、名、言、事。当然,《太一生水》后半也涉及道、天、地、名、事等,讲天道贵弱。
《恒先》全篇布局与黄老帛书《道原》相似,由恒先、道谈起,由道的超越、普遍性、无形无名、独立不偶,讲到其对社会人事的统帅,推崇圣人无欲宁静的品格,得道之本,抱道执度,握少知多,操正治奇,以一天下。道是人间秩序、人的行为的形上根据。当然,帛书《道原》没有详论名言形事等,《恒先》与黄老帛书《经法》中的《名理》、《道法》篇更为接近。帛书的形名思想强调天下事物在名物制度下,自己按本性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恒先》并没有如《淮南子》与《文子》的《道原》那样铺陈,比较古朴;其形名思想也没有如《黄帝四经》那样展开,甚至没有提到“形”字。作者可能是归本黄老的道法家或形名学家,或者是“撮名法之要”的黄老道家,作品成书可能早于《淮南子》与《黄帝四经》。
近读简帛研究网站上庞朴先生的大文(93) ,很受启发。庞先生在竹简编联上有改动,即把第8—9简排在第1—4简之后、第5—7简之前。全篇竹简排序改为:1—4、8—9、5—7、10—13。这种编排,颇费匠心,足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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